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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大赛通知

 净心若水 2018-09-29

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大赛

一、大赛简介

    “中国美术奖”是中宣部批准设立,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主办,并由中国美协承办的国家级美术最高奖,含“创作奖”、“理论评论奖”、“终身成就奖”三个子项。大赛自1949年开始创办,每五年评选一次,评选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为指导,坚持党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吸收世界文化精华,加强美术理论建设,引导带动创作实践,推动具有中国文化底蕴、时代创新精神和当代风格特色的中国美术理论和评价体系的建立。评奖活动遵循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尊重艺术规律,推进理论创新,坚持学术标准,发扬学术民主,体现学术价值,进一步推动我国当代美术事业的全面繁荣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提示:由于最新的一届第十三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大赛于2019年举行,相关公告通知还未出来,所以本文以下内容暂以2014年十二届的大赛为准。)

二、大赛内容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

(二)参评范围

1)创作奖

1、凡自上一届全国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选送参展。

2、每位作者每展区只可展出一件作品。

3、送展作品一律填写标签和一式三份作品清单,应逐项填写清楚。标签、清单将由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办公室统一印发。也可从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下载:www.caanet.org.cn

4、海外华人作者可直接送件至港澳台展区参加评选,送件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各展区送件要求,(同时附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对各画种送展作品的规格要求见附件,请严格执行。

2)理论评论奖:

自上一届后,经正式出版、发表的美术论著。

参评论著含以下3个类别:

1.美术理论。

2.美术评论。

3.美术史。

(三)具体项目流程

创作奖:

[1].报送单位、方式、名额及要求

1.报送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协、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警部队)的文化主管部门、各重点美术院校和重点美术研究机构(由中国美协通知)、中国美协理论委员会为报送单位,《美术》、《美术研究》、《美术观察》、《新美术》四家专业媒体为推荐单位,不接受个人报送。

2.选送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协的相关理论部室组织评选报送,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警部队)文化主管部门的相关理论部室组织评选报送。各重点美术专业院校和美术研究机构的相关科研部室组织评选报送。由四家媒体负责自由职业美术理论工作者和港、澳、台地区及海外中国籍作者的美术论著的评选报送。

3.选送名额: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协、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警部队),每个单位选送4/篇。

2)各重点美术专业院校及美术机构,每个单位选送4/篇。

3)中直所属美术院校和美术机构、中国美协理论委员会选送6/篇。

4)四家媒体各推荐2/部,共8/篇。

4.报送要求:

1)论著报送:著作提供5件原件,以及18份论著摘要复印件,并提供电子版1份(Word 2003版本格式)。论文提供原作1(刊物带目录页、报纸带报头),复印件18份,并提供电子版1份(Word 2003版本格式)。

2)各初评推荐单位均须提交一份“推荐论著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录)

3)报送时间:于2014715日前,将推荐论著寄送中国美协研究部。

[2].评审及奖励办法

1.评委由“中国美术奖·理论评论奖”组委会提名,美术学科专家和社科类专家组成复评、终评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监评委员会。

2.评审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1)初评由各报送单位、推荐媒体自行组织专家评选。按分配名额进行报送。

2)复评由3个类别的学科专家和社科专家组成复评评委会,从推荐单位报送论著中评选出100/篇论著进入终评。

3)终评由3个类别的学科专家和社科评委共同组成终评评委会。评选出50/篇入选论著,从入选论著中评选出17/篇获奖论著(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其余为入选论著。

3.参评论著的作者不得同时担任本届评奖的复评评委或终评评委。终评评委可提供一篇论文编入《第二届中国美术奖·理论评论奖论文集》。

4.终评结果报组委会批准公布。

5.奖励办法:

1)获奖论著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2)入选论著作者颁发入选证书。

3)获奖论著和入选论著将结集出版《第二届中国美术奖·理论评论奖论文集》,每位作者获赠二本。

[3].评审时间

1.初评:各单位于20144月—710日报送。

2.复评:20148月—9月底。

3.终评:201411月中旬。

理论评论奖:

[1].展出方式

第一阶段,各展区具体收件日期与展出日期详见附件“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和有关规定”。展览名称统一为“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XXX展区”,总计展出作品约4500件。

第二阶段:在举办“第十三届全国美展获奖暨获奖提名展”。

展出时间:于201412月下旬至20151月中旬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

[2].作品评选、评奖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队按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制定的“评委组成原则”聘请本地区著名美术家、美术评论家组成送选作品评选委员会,各地评委总数不得超过18名,经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确认后公布。按照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办公室确定的各画种送选作品分配数(分配数额另行通知),依据“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队评审细则”,评选出本地区的送选作品,按画种分别送往各展区。送选作品件数,只能少于分配数,因超送作品出现的问题,全国美展办公室不予受理,由超送省、市自行负责。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对(国、油、版、水彩粉画)设定分配数,各省在评选出设定分配数后,可再次推荐分配数30%的作品照片,寄组委会展览办公室,由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选,选出的作品送展区参加评选。

2、各展区评委,由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从评委库中遴选,按照预定数额,依据“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展区评审细则”评选出入选作品和获奖提名作品。

3、终评评奖。“中国美术奖”设“创作奖”、“理论评论奖”、“终身成就奖”三个子项。其中“创作奖”设金、银、铜、优秀四个分项,获奖作品在全国美展参展作品中产生。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设总评委会。总评委会由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聘请。总评委会对各展区评定的获奖提名作品依据“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评奖细则”进行终评,经总评委终评评出的获奖作品为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的获奖作品,也是中国美术奖·创作奖获奖作品。

4、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展区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评选按展区评选、评奖办法进行。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队评委(国、油、版、水彩粉画)作品可直送展区参加评选。评委参展的作品不占各省市的设定分配数。作品按规定要求送件。

6、展区评委作品不得参加本级评选,如参评,将视作放弃评委资格。评委可自选一件作品直接参加本展区展出。作品要按规定要求送件。

7、总评委的作品不评奖,可以自选一件作品参加“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获奖及获奖提名作品展”的展出,总评委参展作品由组委会组织资深专家进行评审。参展作品要按规定要求送件。

8、理论家评委美术作品不参评、不参展。

9、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设立评选监审委员会,三级评选过程中聘请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评选全过程。

(四)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10-59759695 

2)相关公众号平台

三、往届风采

(一)第九届(1999年)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1)第九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版画作品展

《收获》陈九如 

2)第九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油画作品展

《暖冬》冯法祀 

3)第九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画作品展

清水丽人》韩振刚

(二)第十届(2004年)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1)第十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画作品展

《锦绣山庄》阳先顺 

2)第十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油画作品展

《早点》忻东旺 

3)第十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版画作品展

《高原春秋》李永刚 

4)第十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水彩、粉画集

《家园》刘清华 

5)第十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雕塑作品展

《中国老子》陈云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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