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大赛 一、大赛简介 “中国美术奖”是中宣部批准设立,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主办,并由中国美协承办的国家级美术最高奖,含“创作奖”、“理论评论奖”、“终身成就奖”三个子项。大赛自1949年开始创办,每五年评选一次,评选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为指导,坚持党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吸收世界文化精华,加强美术理论建设,引导带动创作实践,推动具有中国文化底蕴、时代创新精神和当代风格特色的中国美术理论和评价体系的建立。评奖活动遵循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尊重艺术规律,推进理论创新,坚持学术标准,发扬学术民主,体现学术价值,进一步推动我国当代美术事业的全面繁荣发展,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提示:由于最新的一届第十三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大赛于2019年举行,相关公告通知还未出来,所以本文以下内容暂以2014年十二届的大赛为准。) 二、大赛内容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 (二)参评范围 (1)创作奖 1、凡自上一届全国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选送参展。 2、每位作者每展区只可展出一件作品。 3、送展作品一律填写标签和一式三份作品清单,应逐项填写清楚。标签、清单将由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办公室统一印发。也可从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下载:www.caanet.org.cn。 4、海外华人作者可直接送件至港澳台展区参加评选,送件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各展区送件要求,(同时附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对各画种送展作品的规格要求见附件,请严格执行。 (2)理论评论奖: 自上一届后,经正式出版、发表的美术论著。 参评论著含以下3个类别: 1.美术理论。 2.美术评论。 3.美术史。 (三)具体项目流程 创作奖: [1].报送单位、方式、名额及要求 1.报送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协、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警部队)的文化主管部门、各重点美术院校和重点美术研究机构(由中国美协通知)、中国美协理论委员会为报送单位,《美术》、《美术研究》、《美术观察》、《新美术》四家专业媒体为推荐单位,不接受个人报送。 2.选送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协的相关理论部室组织评选报送,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警部队)文化主管部门的相关理论部室组织评选报送。各重点美术专业院校和美术研究机构的相关科研部室组织评选报送。由四家媒体负责自由职业美术理论工作者和港、澳、台地区及海外中国籍作者的美术论著的评选报送。 3.选送名额: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协、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警部队),每个单位选送4部/篇。 (2)各重点美术专业院校及美术机构,每个单位选送4部/篇。 (3)中直所属美术院校和美术机构、中国美协理论委员会选送6部/篇。 (4)四家媒体各推荐2篇/部,共8部/篇。 4.报送要求: (1)论著报送:著作提供5件原件,以及18份论著摘要复印件,并提供电子版1份(Word 2003版本格式)。论文提供原作1份(刊物带目录页、报纸带报头),复印件18份,并提供电子版1份(Word 2003版本格式)。 (2)各初评推荐单位均须提交一份“推荐论著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录) (3)报送时间: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推荐论著寄送中国美协研究部。 [2].评审及奖励办法 1.评委由“中国美术奖·理论评论奖”组委会提名,美术学科专家和社科类专家组成复评、终评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监评委员会。 2.评审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1)初评由各报送单位、推荐媒体自行组织专家评选。按分配名额进行报送。 (2)复评由3个类别的学科专家和社科专家组成复评评委会,从推荐单位报送论著中评选出100部/篇论著进入终评。 (3)终评由3个类别的学科专家和社科评委共同组成终评评委会。评选出50部/篇入选论著,从入选论著中评选出17部/篇获奖论著(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其余为入选论著。 3.参评论著的作者不得同时担任本届评奖的复评评委或终评评委。终评评委可提供一篇论文编入《第二届中国美术奖·理论评论奖论文集》。 4.终评结果报组委会批准公布。 5.奖励办法: (1)获奖论著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2)入选论著作者颁发入选证书。 (3)获奖论著和入选论著将结集出版《第二届中国美术奖·理论评论奖论文集》,每位作者获赠二本。 1.初评:各单位于2014年4月—7月10日报送。 2.复评:2014年8月—9月底。 3.终评:2014年11月中旬。 理论评论奖: [1].展出方式 第一阶段,各展区具体收件日期与展出日期详见附件“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和有关规定”。展览名称统一为“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XXX展区”,总计展出作品约4500件。 第二阶段:在举办“第十三届全国美展获奖暨获奖提名展”。 展出时间:于2014年12月下旬至2015年1月中旬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 [2].作品评选、评奖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队按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制定的“评委组成原则”聘请本地区著名美术家、美术评论家组成送选作品评选委员会,各地评委总数不得超过18名,经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确认后公布。按照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办公室确定的各画种送选作品分配数(分配数额另行通知),依据“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队评审细则”,评选出本地区的送选作品,按画种分别送往各展区。送选作品件数,只能少于分配数,因超送作品出现的问题,全国美展办公室不予受理,由超送省、市自行负责。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对(国、油、版、水彩粉画)设定分配数,各省在评选出设定分配数后,可再次推荐分配数30%的作品照片,寄组委会展览办公室,由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选,选出的作品送展区参加评选。 2、各展区评委,由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从评委库中遴选,按照预定数额,依据“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展区评审细则”评选出入选作品和获奖提名作品。 3、终评评奖。“中国美术奖”设“创作奖”、“理论评论奖”、“终身成就奖”三个子项。其中“创作奖”设金、银、铜、优秀四个分项,获奖作品在全国美展参展作品中产生。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设总评委会。总评委会由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聘请。总评委会对各展区评定的获奖提名作品依据“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评奖细则”进行终评,经总评委终评评出的获奖作品为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的获奖作品,也是中国美术奖·创作奖获奖作品。 4、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展区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评选按展区评选、评奖办法进行。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队评委(国、油、版、水彩粉画)作品可直送展区参加评选。评委参展的作品不占各省市的设定分配数。作品按规定要求送件。 6、展区评委作品不得参加本级评选,如参评,将视作放弃评委资格。评委可自选一件作品直接参加本展区展出。作品要按规定要求送件。 7、总评委的作品不评奖,可以自选一件作品参加“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获奖及获奖提名作品展”的展出,总评委参展作品由组委会组织资深专家进行评审。参展作品要按规定要求送件。 8、理论家评委美术作品不参评、不参展。 9、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设立评选监审委员会,三级评选过程中聘请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评选全过程。 (四)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10-59759695 (2)相关公众号平台 三、往届风采 (一)第九届(1999年)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1)第九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版画作品展 《收获》陈九如(2)第九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油画作品展 《《暖冬》冯法祀(3)第九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画作品展 《清水丽人》韩振刚(二)第十届(2004年)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1)第十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画作品展 《锦绣山庄》阳先顺(2)第十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油画作品展 《早点》忻东旺(3)第十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版画作品展 《高原春秋》李永刚(4)第十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水彩、粉画集 《家园》刘清华(5)第十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雕塑作品展 《中国老子》陈云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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