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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劳动关系风险防范

 昵称4390489 2018-09-30


所谓特殊劳动关系,是指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特殊劳动关系是一种介于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之间的雇佣关系,这种特殊劳动关系包含着多种的雇佣关系,在企业日常人力资源管理中,也是HR要经常面对的。



HR经常面对的特殊劳动关系有三个模块组成,既劳动法规范畴的、非劳动法范畴的、公司法范畴的,这三个模块中,又包含着一些比较特殊的劳动关系,比如公司法范畴的,这里面就包含着合伙人、股东、董事、法人等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这些职位的人都应该是企业的拥有者或老板,而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很多职场人可能既在企业中拥有股东或其它身份,但同时也可能是一名员工,承担相应的工作和责任,还有很多企业的法人,就是普通员工,这就给我们HR在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方面面,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很多HR会简单认为,他们是合伙人、他们是股东、他们是董事,所以他们和企业的其它员工是不一样的,他们的管理应该也和普通员工不一样,无论在劳动合同的处理,薪资福利的管理等等,都不适用于劳动关系处理,这也是特殊劳动关系管理出现风险的原因。



举个“股东”的例子,“股东”这一身份,其实和劳动关系并没有必然联系,没有任何法律说,股东不能签订劳动合同,股东与劳动关系的关键,要看这股东在企业所担当的角色,如果是激励体系下的职工股东或全职参与企业管理,接受管理并领薪资的,虽然他们的身份是“股东”,但他们与企业最终还是要遵循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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