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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去无谓的尴尬

 刘耀兰图书馆 2018-09-30
  刘耀兰

  前不久,内儿科的王医生遇到一个上呼吸道感染的患儿,给予抗菌药和抗病毒药物治疗。第二天,患儿家长再次找到他,说小孩病情未减轻,要求他加注一种中药制剂,并说以前用这种药的效果非常好。王医生在患儿家长的一再要求下,便在原方基础上加开了这种药。因为这种药未纳入基本药物,不在报销范围,医院药房没有。那位家长便从外面药店把这种药购回后,交给医院护士,给患儿注射了。可是,液体没滴注多久,患儿便出现了过敏反应。经过抢救,患儿最终脱离了生命危险。
  之后,患儿家长以医院用药不当为由,要求赔偿。院长批评王医生违反规定,擅自批准患者用院外药品,一定是收了药店的回扣。因此,要求他负连带责任。毋庸讳言,医院药品受到控制,不能满足患者用药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医生为了满足病患的用药要求,在掌握适应症的前题下,也只能冒风险开一些院外药品。同时,有的药店为了竞争,也给了一些医生回扣。然而,让王医生叫屈的是,他根本没有收受回扣。
  这种事情在基层屡见不鲜,给医院和医生带来了尴尬。从这一事暴露了4个问题:实行合作医疗后,乡镇医院按照政府的要求,不以盈利为目的,医疗收费价格统一由政府制定。但是由于政府投入严重不足,人员工资难以保证,医疗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劳动者的价值体现不出来;集中统一采购药品,统一药品目录,周期长,库存大,不能自行调节,故缺乏市场竞争力;医药市场混乱,医院不能用的药,而药店却可购买,医院方按“福利价格”向社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却要按市场价格支付开支,严重影响乡镇医院的正常业务;医患纠纷制约医院发展。
  乡镇医院的生存与发展对中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乡镇医院面临的一些问题和挑战,影响着它的生存与发展。对于为新农合提供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期望政府能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扶持乡镇医院持续稳定地发展。
  

2013年1月29日《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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