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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以下的新购器具扣除条件,时点及具体操作是什么?

 刘刘4615 2018-09-30
孟彬财税 孟彬 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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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孟老师给大家分享一个最新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46号,该文件的内容想必大家并不陌生。


因为前段时间国家发布的财税2018年54号文件规定中涉及到所有企业500万以下的机器设备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的问题,但是该文件发布时有很多具体实务操作未明确。



本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46号对财税2018年54号文件未明确的事项进行了补充,那么该文件到底我们明确了怎样的一个实务处理?咱们一起往下看!


 

 

在先看文件前,首先要明确文件规定的范围,涉及的何种税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46号文涉及的是企业所得税上的这个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所以该文件不涉及其他税种及会计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46号的出台主要帮助我们解决了三个问题和五个注意事项,具体是哪些方面咱们一起往下看。




看过企业所得税法上规定中共有五大类的固定资产,我们在回头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46号的固定资产范围是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可以发现企业所得税法上规定中五大类的固定资产第一类就是房屋、建筑物,说明企业所得税法上规定除第一类,剩下的四大类固定资产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46号的所称的设备器具,符合本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范围。

 

只要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均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加计扣除。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非常明确小汽车符合文件规定的设备器具,符合本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范围,因为小汽车是属于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运输工具。


从现在开始你应该知道何种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不超过五百万时候可以进行加速折旧。


 

接下来我们看本次公告明确的

第二个问题,新购进包含的意思


 

 

通过这里我们可以明确本次文件规定以新购进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仅限于自行建造、货币形式购进两种方式。


虽然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有多种多样,但是能够享受本次所得税优惠的只有这两种方式。

 

新购进取得固定资产的范围较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的范围较小。

 

为什么自行建造方式可以享受本次的五百万以下的固定资产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因为虽然是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但是建造固定资产的材料是外购的,这种情况下,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包括在新购进的方式里。

 

这里还要跟大家强调一点的是文件中的新购进,并不是强调说购买的设备必须是新的,而是包括企业购买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就是买的二手的设备,新购进这个词,只是区别于企业原来持有的固定资产而已。

 


接下来我们看本次公告明确的第3个问题, 加速折旧政策优惠期限。


因为文件规定的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有期限,所以在实务工作中就会出现问题,因为实务工作中,并不是所有企业都会直接拿现金购买设备,会出现延期付款、赊销、分期等等多种多样的形式。


那么不同的付款形式,固定资产购进时点到底如何进行确认?该问题就在本次文件中进行了说明,我们一起往下看。


 


 

所以通过时点的问题,我们会发现文件把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内容规定的很详细也很全面,基本上能够满足大家在实务中所遇到的一些难点问题。

 

千万注意,无论是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还是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的固定资产购进时点必须在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的3月31日内的3个年度才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46号明确的三个问题老师就给大家讲解到这里,接下来,咱们家说说文件的五个注意事项,而这五个注意事项,正是企业在实务中应用政策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老师在这里给大家重点说一下第一个和第三个注意事项

 

第一个注意事项是说固定资产的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固定资产的正常投入也是在次月提取折旧,所以文件要求的税前扣除也跟提取折旧的时间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次月提取折旧,那么次月所属年度才能一次性税前扣除




第三个注意事项非常重要,在享受一次性加计扣除政策时,企业可能会由于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和财务核算上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不同,产生复杂的这个纳税调整,还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比如一些亏损企业并不适合享受一次性加计扣除的政策。


因为亏损时,企业享受该政策会进一步加大亏损,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未来年度可能不会弥补享受政策造成的亏损的时就会导致企业白白浪费了资产的折旧金额。


再比如有些企业正处于减免税期间也没必要享受一次性加计扣除的政策,所以考虑到企业的这些实际情况,总局政策规定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享受该优惠政策。

 

但是为了避免企业恶意套取税收优惠的情形,本次公告出台的时特别明确了如果企业未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在以后年度就不得再进行变更。

 

 


这个就相当于一个反避税的条款,这里老师还我需要提醒大家文件规定的固定资产,它只按单个资产来确认并不是按照企业来进行确认。

 

 

 

所以看到这里应该清楚本次的政策自愿选择是针对单个资产,不是整个企业。

 

那么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46号文的相关规定老师就给大家分享到这里。


在这老师想温馨提醒大家一下,加速折旧政策,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真正的税收优惠,因为折旧的总量是不变的,只是先扣除还是后扣除而已。


所以不同企业对于加速折旧政策的运用还要考虑好,如果是长期经营发展稳步发展,没有其他税收优惠,没有其他事项的企业,对于国定资产所得税的扣除,应该选择平均年限法而不应该选择一次性扣除,因为这样对企业没有太强大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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