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满目疮痍中站立起来。
69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傲立在世界民族之林。
69年间,遭过白眼,受过屈辱,走过歧路,却不曾放弃。
69年间,一步一个脚印,日益强大,愈加自信。
2018年10月1日,是这个伟大的国家69岁生日。
生日快乐,我的国
盛世华诞,举国欢庆
说起我们的祖国,眼前就自然而然得浮现出五星红旗。
国旗,是国家的一种标志性旗帜,是国家的象征,在我国,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于1990年正式施行。
那么对于国旗,你又知道多少呢?
下面就让我们跟小港一起
看看你应该知道的关于国旗的那些事儿
一、你知道应当升挂国旗的场所或者机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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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每日升挂国旗的有:(1)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3)外交部;(4)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2、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3、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二、你知道何时升降国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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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三、你知道何时下半旗致哀吗?
1、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致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4)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2、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比如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舟曲泥石流,下半旗致哀。
四、你知道侮辱国旗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9周年,大港人民检察院祝福祖国繁荣富强,祝福大家节日快乐!
(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