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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发9月工资,10月申报9月发的工资,9月发10月工资,如何报税

 芳华1978 2018-10-01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施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为向百姓提前释放改革红利,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适用新税率表

以下三个问题,是大家非常关注的热门问题!

9月份或8月份的工资于10月份发放,是否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

答: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财税〔2018〕98号规定,纳税人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纳税人9月份工资在10月份实际取得,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计税,如果10月份再发放第二次工资,需要与第一次工资所得合并计税,不能再扣减一次5000元了。

大白菜会计学堂补充:虽然是9月份的工资(工资所属期),但是在10月份发放,企业应在发放时扣新标准5000元代扣个税,然后在11月15日前申报该个税,因此该工资的报税所属期是10月份呦。工资所属期不是报税所属期!也不要在发放工资当月就申报呦!

2018年10月申报9月份工资((注意不是发放,是申报,而且申报的是9月份发放的工资)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可以减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吗?

答: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财税〔2018〕98号)规定,单位10月1日后实际发放的工资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对于9月正常发放的工资,相应税款在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不适用5000元/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单位在9月底依法发放了10月份的工资,是否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

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因此,有部分单位可能会因国庆节长假而将10月份工资提前至9月底发放。各单位在9月底依法发放的上述本应于10月份发放的工资,可以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和税率表,税务机关会实事求是地让纳税人享受到改革红利。税务部门统一推广使用的扣缴客户端软件已提供了相应税款计算功能,依法提前发放工资的单位可以通过选择10月“税款所属期”适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

需要提醒的是,9月份正常发放的9月或以前月份的工资仍需按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现行税率表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最后我们说一下,实行10月1日过渡期政策后,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减多少税?

答:10月1日后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可以扣除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并适用新税率表,大部分纳税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减税,特别是中低收入者减税幅度更为明显。不同收入群体的减税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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