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会文 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从10月1日起,发生在本市高速公路上的轻微交通事故也可到遍布全市的任意一个事故快处中心进行处理,不必再等交警到场或到属地高速交警大队处理了。十一黄金周期间,交管部门还将在高速公路沿线增设4处临时交通事故快处点及1处流动交通事故快处站,为广大出行车主提供方便。 以往,在高速公路即使发生无人伤轻微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只能报警等交警到场或到属地高速交警大队处理,耗时较长。 为了方便交通参与者快速解决交通事故,减少往返跑路,避免因事故处理时间长耽误出行,交管部门经积极协调相关保险公司—— 10月1日起,发生在本市高速公路上的轻微车损、无人伤的交通事故,可到全市任意一个事故快处中心进行处理。 针对国庆长假期间高速公路免费通行,自驾出行增多,流量大幅增加的问题,交管部门将在高速公路4处检查站设置了临时交通事故快处点和1处流动交通事故快处站。其中:
交管部门表示,事故当事人拨打110报警后,接警人员对符合快处条件的将告知前往就近检查站快处点处理。同时,交管部门也提示,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否有人员伤亡,当事人都应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同时打开车辆危险报警灯,并在距离事故地点后15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牌,车上人员及时撤离到高速公路护栏以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等待交警到场处理事故。 根据《天津市机动车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简称‘办法’”,对同在天津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之间,在天津行政区域内,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车辆能够自行移动且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交通事故,按规定当事人应立即撤离交通事故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如事故各方车辆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不受车辆损失金额的限制,去往快速处理分中心前,当事双方应携带好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凭证等。 全市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服务分中心地址及电话 各“快处中心”工作时间为每日8时至19时30分 节假日不休息(郊县快处中心至18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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