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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把人撞了自己全责,对方嫌保险公司赔的少,已经起诉了。需要我把我的保单给她吗?我还需要注意什么?

 昵称11935121 2018-10-02

你的保单给她毫无意义,由于你是全责,因此保险公司不能赔偿的部分需要由你自己承担。既然已经起诉了,那么你需要配合保险公司应诉,因为你跟保险公司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是,人伤事故的处理,我们到底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保险公司不给赔偿的费用

有一些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条款是不给赔偿的,具体有以下4个部分:

1.非医保用药。

对于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按条款都会拒赔。但是,不是所有的非医保都会拒赔(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一般都会有一个指导性的意见,到底允许保险公司以多少比例作为非医保用药扣除都是有规定的,当然前提必须都是合理用药。像我们当地,1万以内不扣除非医保用药,超过1万会扣除3%-10%的比例作为非医保用药,具体由法官来定。

2.非事故用药。

非事故用药,保险公司也是拒赔。因为有些伤者本身是有老毛病的,那么治疗这些老毛病的药品,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这部分医疗费用,即使到了法院也不会支持的,所以请各位伤者自己要注意,也别想着趁此机会占便宜,搞不好还是自己付钱!

3.车主私自答应的额外赔偿。

车主自己私自答应赔偿的额外费用,如果这部分费用不在保险责任里面的,那么保险公司也是拒赔的。所以,我建议大家在人伤事故调解时一定要让保险公司参与,这样就比较清楚保险公司哪些赔哪些不赔,可以做到心里有数。

4.精神损失费。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险不负责赔偿精神损失费,但是交强险是可以赔付的。所以,如果涉及到精神损失费,我们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费优先在交强险内赔付。但是,交强险只有11万的额度,如果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话可能会不够赔,或者是自己车上的伤者的精神损失费是不负责赔偿的。

极易发生争议的赔偿项目

还有一些赔偿项目会经常发生纠纷的,主要有以下几项:

1.伤残等级。

其实大家都知道,目前伤残鉴定是存在“猫腻”的,存在很多的不规范行为,因此假如在伤残鉴定的时候没有通知保险公司,或者鉴定明显不合理,保险公司就会提出重新鉴定,因此就会有争议。所以,我建议大家真要做伤残鉴定的话,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合法合理的做伤残鉴定。

2.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

现在农民工比较多,而很多单位又不规范,发生事故以后又提不出相关的证据,如果事故发生地已经统一了赔偿标准的还好说,否则保险公司一律按户口本上的户口性质赔偿。

3.三期的标准和时间。

三期是指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简称,伤者对赔偿的标准和期限可能会有争议。比如误工期限,医生建议伤者休息的时间具有随意性,至少不严谨,伤者如果找个熟悉的医生可能会开很长的时间,对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会承认的,保险公司会以医学上规定的建休时间来确定。当然,如果大家实在协商不了,那么也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

4.后续治疗费。

有些是要第二年才能拆钢板的,也有些是过几年就要更换残疾用具的,这些费用由于是不确定的,所以也会比较容易发生争议。这些费用,建议大家自己可以多问问市场价格,因为保险公司的确对这部分费用是比较“保守”的,价格可能存在差距。

人伤事故处理的诀窍:作为车主,积极配合保险公司,不要私底下调解,一定要让保险公司参与;作为伤者,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为自己的索赔提供依据,其实目前人伤事故处理还是比较简单的,对于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保险公司都是会认可的,因为上了法院,保险公司知道也是输的,还不如早些处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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