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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重新就业后的医保社保问题实践解读

 blade_刀锋 2018-10-02

这个问题应该是自主择业干部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我之前一直有所困扰的问题。根据有关文件政策,自主择业之后医保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明显优于一般企业医保。但是入职正规企业又必须要求统一缴纳包括医保在内的五险一金,那么到底应该怎么办呢最合适呢?根据个人实践经验来作一个完全解读,希望能帮到大家。


首先我们来看官方文件的说法,以武汉市为例:


这份文件里明确了自主择业干部未重新就业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同时还参加了生育保险。


那么对于重新就业之后呢,文件也阐述的非常明确:

文件中很明确,就业之后必须先到所属区军择办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停保手续,再由就业单位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的社保手续。并没有自主择业干部被企业录用后可以保留公务员医保待遇,允许企业只办其余社保手续的说法。在2016年之前,由于一些地方并没有要求企业必须捆绑缴纳“五险一金”,所以可能存在着到企业入职后只让企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而不停军择办这边的医保和生育保险的做法。但是今年明确是不可行了。

所以,如果已经选择了正规企业并打算稳定干相当一段时间,建议还是按规定办,到军择办停保之后再在企业重新缴纳“五险一金”。


大家可能碰到的情况经常是,虽然打算去某家企业,但是暂时还不确定会不会长期干,因此不想马上停止原先的医保。又或者你对是否缴纳“五险一金”无所谓,感觉不如让企业直接多发点工资到手里更实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先跟企业签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这就包括了法律强制的社会保险\工伤\加班\经济补偿金等等,而劳务合同只受民事法律规范如《合同法》保护。简单点说,签劳务合同你就相当于一个临时聘用人员,这种情况下单位是不会替你缴纳“五险一金”的,也就没有必要停止原先的医保。至于个中利弊就需要自行斟酌了。

个人建议:因为社保交满15年后退休可以多拿一份退休金,而住房公积金也是很有用的。所以,还是尽量当一个正式员工签劳动合同的好。


还有朋友会问能不能同时交两份,军择办那边医保不停,企业这边照常交“五险一金”。很遗憾,由于一个人只能有一个社保账号,所以这样是不行的。但是如果你是到外地工作,在个人社保信息还没实现全国联网之前暂时还可以,我知道去年有朋友就是这样做的。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文件要求,2017年底就要实现全国个人社保信息联网,同时实现医保异地结算。所以交两份即将不可行,也真心没必要。


大家还会关心的一点是,如果我又从企业离职,不打算再继续工作怎么办?这个政策也很明确,个人医保可以转回军转部门,再到军择办办理恢复即可。以下引自湖北省人社厅官方网站的答复(点击图片可放大阅读):


以上我想应该说得足够清楚了吧,有疑问的朋友也可以留言继续探讨。


最后说说个人实践供大家参考。在7月份转业命令正式下达后,我就确定入职一家国企。由于当时相关转业手续还没有办理,因此和企业先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到10月份转业手续办完后改签正式劳动合同,企业从10月份开始为我缴纳“五险一金”,我同时给军择办提交了不办理个人医保及生育保险的申请材料。


对了,差点忘了说我还额外自行购买了一份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医保补充,以保证能够做到大病无忧。毕竟已人到中年,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多一份意外保障我认为还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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