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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市范围禁止居民住宅楼新建餐饮服务企业,副中心禁止使用

 水志 2018-10-03

9月26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对全市范围内的餐饮业做了相关的规定。要求全市范围内,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

根据目录的要求,中心城区及副中心禁止使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性经营的餐饮或住宿。限制新建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低于60平米的餐饮企业。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一)

(适用于全市范围)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二)

(1.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适用于中心城区)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二)

(2.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适用于北京城市副中心)


这里普及一下目录中对各区域的划分情况:

一、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土地面积1378平方公里。

二、北京城市副中心

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为原通州新城规划建设区,总面积约155平方公里。

三、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区

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区包括通州区(北京城市副中心除外)、顺义区、大兴区以及昌平区房山区的平原地区。其中:昌平区的平原地区包括城北街道、城南街道、沙河镇百善镇南邵镇、东小口镇、回龙观镇、北七家镇、小汤山镇、马池口镇、天通苑北街道、天通苑南街道和霍营街道;房山区的平原地区包括城关街道、良乡镇、拱辰街道、西潞街道琉璃河镇窦店镇、石楼镇、长沟镇阎村镇、长阳镇、新镇街道、迎风街道、东风街道、向阳街道星城街道

四、生态涵养区

生态涵养区包括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以及昌平区和房山区的山区部分。其中:昌平区划入生态涵养区的部分包括南口镇、兴寿镇、流村镇、崔村镇、阳坊镇、延寿镇十三陵镇房山区划入生态涵养区的部分包括周口店镇、大石窝镇、张坊镇、十渡镇河北镇、韩村河镇、青龙湖镇佛子庄乡南窖乡、大安山乡、史家营乡、霞云岭乡和蒲洼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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