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2018年,招投标改革步入“深改”阶段。 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对实施18年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行大修改! 6月6日,再出台通知,铁路、公路、管道、城市轨道交通等必须招标。 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2、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以上规定自2018年6月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6日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 (注:蓝色部分内容在新规定中被删除)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自218年6月1日起施行。 2018最HOT工程公众号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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