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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民诉专题】戴鹏解读六大考点
2018-10-07 | 阅:  转:  |  分享 
  
【民诉专题】戴鹏解读六大考点考点一:证明责任《医疗损害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医疗纠纷不再适用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定,即在医疗纠纷中仍然
由原告证明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过错四要件,被告证明免责事由。故证明责任分配的总结改为“一个原则,三个倒置”一个原则:谁主张、谁举
证(原告证明侵权构成要件,被告证明免责事由)三个倒置:环境污染案件因果关系倒置;共同危险案件因果关系倒置;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过
错倒置。考点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概述: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
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命题角度: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当具有补充性。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公告三十天。公
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起诉主体与管辖法院由市级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中级法院管辖。可以调查、收集证据,在诉讼中类似于原告身份,有权宣读起诉书、对证据进行质证、参与法庭辩
论等。(二)禁止反诉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以反诉方式提出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三)维护公共利益之释明法院认为检察院
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其释明变更或者增加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诉讼请求。命题角度:法院仅仅只有释明的权利,不
能职权增加、变更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四)撤回起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院诉讼请求全部实现而撤回起诉的,法院应予准许。(五)
上诉与二审检察院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由提起公益诉讼的检察院派员出庭,上一级检察院也可
以派员参加。(六)移送执行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不履行的,法院应当移送执行。总结与归纳:移送执行民事诉
讼判决生效后,一般应当由权利人申请执行,但下列情形可以由审判机构移送执行机构执行:1、具有给付赡养、扶养、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2、民事制裁决定书;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4、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判决、裁定书。考点三:执行担保(《执行担保
司法解释》)1、适用条件及后果:(1)执行中,被执行人或者他人向法院提供担保;(2)经申请执行人同意;(3)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以
及暂缓执行的期限。2、法律后果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
的,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命题角度:1、被
执行人有更便于执行的现金、存款的,应当优先执行该现金、存款2、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
人。考点四:执行和解司法解释(2018《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员应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
,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命题角度:执行中不允许调解,故亦不允许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一)执行和解1、形式(1)各方当事人共同
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2)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3)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
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盖章的。2、和解的效果:达成和解协议后,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法律后果:(1)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即裁定执行终结。但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瑕疵履行遭受损害的,申请人可以向
执行法院另行提起诉讼;(2)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恢复执行或者就和解协议起诉。A、恢复执行: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法院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但下列情形应当裁定不予恢复执行①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②和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
满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③被执行人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协议;救济:对法院是否恢复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执行行为异议)B、就和解协议起诉:由执行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裁定终结执行,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自动转为诉讼中的查封、扣押、
冻结。当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和解协议无效或者应予撤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执行和解协议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后,申请执
行人可以据此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以执行和解协议无效或者应予撤销为由提起诉讼的,不影响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命题角度一:恢复执行
和起诉只能二选一:1、恢复执行后,对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
诉讼,法院受理后,可以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命题角度二:1、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和解协议的,法院不允许下达以物抵债裁定;2、
关于协议中的担保: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担保条款,且担保人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恢复执行原生
效法律文书后,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及担保条款的约定,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二)执行外和解1、形式:当事人自行
达成和解协议,但未共同将协议提交法院或者一方向法院提出另外一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为执行外和解,仅仅产生实体法上债权债务消灭等法律效
力。要想产生程序上中止、终结执行程序的法律效果,必须以执行行为异议的方式向法院提出。2、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以上述和解协议为由提
出执行行为异议的,法院经审查,分情形处理:(1)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2)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
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或者被执行人正在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3)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4
)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总结: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执行终结;和解协议正在履行的——执行中止;义务人不履
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无效等——驳回异议(继续执行)总结与归纳:执行和解中的三种诉讼1、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执行终结。因被申请人迟延
履行、瑕疵履行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可以向执行法院另行起诉;2、达成和解协议后被申请人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选择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
书,或者就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起诉;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和解协议无效或者应予撤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不影响申请人恢复对
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延伸考点: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后,本司法解释的意义在于赋予和解协议的可诉性,即原生效裁判与和解协议并存时,权利
人可以选择申请执行生效裁判或者就和解协议起诉。故类似情形还出现在二审中:二审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撤回起诉的,原一审判决生效,此时
同样同时存在生效裁判与和解协议,义务人不履行协议的,权利人可以选择申请执行原一审判决,也可以就和解协议提起诉讼。真题示例:例1:石
山公司起诉建安公司请求返还86万元借款及支付5万元利息,一审判决石山公司胜诉,建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石山
公司放弃5万元利息主张,建安公司在撤回上诉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86万元本金。建安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后,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关
于石山公司的做法,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7卷三46题)A.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B.可依一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C.可依和解
协议另行起诉D.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例2:甲乙双方合同纠纷,经仲裁裁决,乙须偿付甲货款100万元,利息5万元,分5期偿还。乙未
履行该裁决。甲据此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乙一次性支付货款100万元,甲放弃利息5万元并撤回执行申请。
和解协议生效后,乙反悔,未履行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9题)A.对甲撤回执行的申请,法院裁定中
止执行B.甲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C.甲可以乙违反和解协议为由提起诉讼D.甲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原仲裁裁决,法院恢复执行考点五:仲裁
协议效力的确定(《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规定》)1、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可以向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委申请,也可以向法院申请2、申
请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院管辖。真题示例:住所在A
市B区的两江公司与住所在M市N区的百向公司,在两江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H市J县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并约定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向设在W
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W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两江公司向W市的一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百向
公司拟向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百向公司应向下列哪一法院提出申请?(2017卷三50题)A.可向W市中级法院申请B.只能向M市中
级法院申请C.只能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D.可向H市中级法院申请考点六: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管辖: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中院可以报上一级法院批准后指定被执行人住
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执行。(管辖权向下转移)。但被执行人、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的,应当由负责执行的中院另案审查处理。(被
指定的基层法院只能执行,不能裁定不予执行)。二、驳回执行申请:仲裁裁决不明确的而无法执行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对裁定不服的
,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三、关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被执行人可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情形与撤销仲裁裁决情形相同(仲裁程序
错误,当事人伪造、隐瞒证据,仲裁员徇私舞弊);(2)不予执行不予执行申请: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根据和解协议制作的裁决书的
,法院不予支持;(3)救济: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可以起诉或者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2、案外人可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1)情形:当事人恶意申请仲裁、虚假仲裁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2)时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院对该标的采取执行措施之日起30日内(3)
救济:基于案外人申请而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不予执行申请的,案外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3、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关系(1)先后提出的,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事由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的,不予支持;当事人向申请不予执行被驳回后,又以相同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不予支持。(2)同时提出的,先审查撤销申请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审查期间,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裁定中止对不予执行申请的审查:A、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者决定重新仲裁的,终结执行,并终结对不予执行申请的审查;B、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对不予执行申请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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