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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2333名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出境

 地球星星 2018-10-07





8月15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媒体通报了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以及为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限制已被该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333名被执行人出境,并对其护照等有效出入证照宣布作废。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助力“诚信榆林”建设,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等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联合上述法律依据,市中院决定:限制已被该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333名被执行人出境,并对其护照等有效出入证照宣布作废。其中,今年7月1日后立案的执行案件,未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也将被限制处境并作废护照等有效出入证照。目前,相关数据已报送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入库。


市中院还通告:这批失信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日期前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将承担受到限制出入境或是证照作废无法通行的后果。市中院还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网址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


来源榆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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