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建部分: ①土建部分按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设计施工完毕; ②防火墙、走道、房间分隔墙以及楼梯间、前室、消防中心、消防泵房、电气室等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墙已砌筑至结构楼板; ③电缆、管道井每层或每隔2-3层在穿越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材料严密封堵;电缆、管道穿越墙、板处形成的孔隙已严密封堵; ④防火门的闭门器已安装调试完毕;周围消防通道已畅通。 2、室外消防给水 ①建筑的消防给水系统与市政给水管网已按设计接通; ②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已安装完毕,并已开通。不同功能的接合器设置明显的标志。 3、灭火系统: ①固定系统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调试报告已制作完毕; ②消防栓箱内水带、水枪、水喉已配全,其放置和水带接口的扎接能满足使用要求; ③消防泵的电源、主备泵的自切已到位; ④系统的色标已落实; ⑤自动灭水系统经专业机构检测,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 ⑥按规范要求已配置灭火器。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①系统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调试报告已制作完毕; ②消防中心具有直接强制启闭消防泵、防排烟风机的功能; ③系统的报警、联动控制、应急广播、消防通讯等功能经专业机构检测,均符合规范要求。 5、消防供电: ①重要设备的消防电源已按设计接通,并在消防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事故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末端控制箱二路电源能自动切换。应急发电机已调试,并投入运行; ②安全出口、走道均按规定装有安全出口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并已接通电源,投入正常使用。 6、防排烟系统: ①系统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 ②风速、风压及排烟量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均达到设计指标。 7、安全管理: ①消防安全组织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已落实,并经培训合格持证; 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方案已制定。 (一)土建部分 1、土建部分已按经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同意的设计施工完毕; ⑴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 ⑵消防车道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 ⑶锅炉房、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建筑的火灾扑救面、人员密集场所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⑷丙类液体燃料和液化石油气燃料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⑸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划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⑹安全出口的设计不应少于两个; ⑺安全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⑻安全疏散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以符合规范要求; ⑼避难层、停机坪的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⑽疏散用楼梯间和楼梯的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⑾消防电梯的数量和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⑿防火阀、排烟口的数量和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⒀防爆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2、防火墙、走道、房间分隔墙以及楼梯间、前室、消防中心、消防泵房、电气室等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墙已砌筑至结构楼板; 3、电缆、管道井按照规范要求每层或间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严密封堵; 电缆、管道穿过墙、板处形成的孔隙已严密 封堵、非金属管道穿墙已采取了阻火措施; 4、防火门的闭门器已安装调试完毕; (二)消防设施: 1、室外消防给水: ⑴建筑的消防给水系统与市政给水网已按设计接通; ⑵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已安装完毕并已开通不同功能的接合器设置明显的标导; 2、固定灭火系统: ⑴系统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 调试报告已制作完毕; ⑵消火栓箱内水带、水枪、水喉已配全、其放置和水带接口的扎接能满足使用要求; ⑶消防泵的电源、主备泵的自切已到位; ⑷系统的色标已落实; ⑸系统经专业机构检测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 3、火灾报警控制系统⑴系统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 ⑵消防中心具备强制启毕消防泵、喷淋泵、防排烟风机的功能; ⑶系统的报警、联动控制、应急广播、消防通讯等功能经专业机构检测、均符合规范要求; 4、防排烟: ⑴系统已按设计按装、调试完毕; ⑵风速、风压及排烟量经专业机构检测均达到设计指标; (三)消防供电1、落实设计供电要求; 2、重要设备的消防电源已按设计接通并在消防泵、喷淋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事故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末端控制箱二路电源能自动切换,应急发电机已调试并投入运行; 3、安全出口、走道均按规定装有安全出口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并接通电源投入正常使用; (四)安全管理1、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人员已落实;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方案已完善; 3、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委托协议已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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