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亚中律师 截至今天下午3点50分许,四川达州因人行道地面突然塌陷被埋入地下的4名路人全部被寻获,不幸的是,无一生还。 这4名路人,有一对新婚夫妻,刚去商店买了喜糖,正走在回家的路上。有一对父子,父亲刚给儿子买了新手机,正一边走路一边跟家里人视频聊天。 他们满怀对幸福生活的热爱,大踏步地走在路边的人行道上,不料脚下的路面突然塌陷出一个大洞,犹如蛰伏的猛兽突然张开了血盆巨口,他们毫无征兆地掉了进去,瞬间被吞噬了生命。 如果说天塌算天灾,那么地陷算不算人祸呢? 目前救援工作已经结束了,但达州官方并没有公布此次地陷的原因,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承担比例。也许他们还需要时间来调查,也许他们对问责的问题还没有拿定主意。 任何事物在法律上皆有评价,亚中不妨就先从法律的角度,来讨论一下达州地陷事件的归责方法,仅供有关部门参考。 通常来说,一起公共灾难事件的发生,涉及民事、刑事、行政三方面的责任。具体如何适用,根据查实的相关部门或人员过错责任程度来酌定。 四个大活人好端端地走在马路上,突然就眼前一黑、一命呜呼了,这显然是不正常的。至少马路这个罪魁祸首,是逃不掉责任的。马路为什么突然张开血盆大口吞噬人命,我们第一个要问的是市政管理部门。这条马路是谁设计的、谁修建的、谁监理的、谁验收的、谁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的,质量合不合格,管理和维护有没有到位,如果质量合格,管理维护到位,为什么还会发生死人事故,这都是我们需要搞清楚的问题。 在民事责任上,四个无辜行人的生命权遭到侵害,有权依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获得赔偿。具体由谁来赔,要根据官方的调查结论,查清地陷事故的原因,根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过错责任来分担赔偿比例。 在刑事责任上,如果查实事故发生是由工程质量不合格引起,有关部门或人员可能涉嫌触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或玩忽职守罪。
在行政责任上,通常是相关部门涉嫌违法失职行为的责任人员受到撤职、降职、记过等行政处分。 这三种责任的承担并不是单选题,可能是多选或全选。 近年来,因路面塌陷问题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问题屡屡见诸报端,百度搜索关键词“马路塌陷”,可得结果262万,每一个结果都触目惊心。 对于这种涉及公共安全的灾难性后果,媒体往往侧重于报道救援工作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后续的问责。惩罚太轻,也许是地面塌陷这种事故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 希望达州地陷事故的处理结果,能够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地陷事故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 毕竟,我们都曾在马路上走过。未来,也不可能避免在马路上行走。 END 关注王亚中律师,交靠谱律师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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