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这就是吃人肉的代价!别人自愿被吃也不行

 疯疯侠 2018-10-10
  我们知道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不少人吃人状况。但部分都发生在非常极端的情况下,例如海难、空难。

  1972年10月13日,一架乌拉圭航空的飞机在安第斯山脉坠毁。结果飞机上的幸存者,为了活下去开始同类相食。不过他们吃掉的都是已经失去意识、濒临死亡的人。

  人类学家也曾经报道过,某些原始部落是有吃人的习惯的。不过他们也一般不会吃自己人,而是吃其他部落的人。 但是,今天这个案例,和其他人吃人的案例有点不一样。首先,当事人不是因为饥饿而吃人。其次,被吃掉的人主动找别人来吃他。

  一个自愿的人吃人案例

  2001年3月,德国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事件。一个叫阿明的人杀死了另一个叫做尤尔根·布兰迪斯的人,并且把他的身体吃掉了一部分。但是,后来警察发现,尤尔根·布兰迪斯——就是那个被吃掉的人,他在死之前拍摄了一段录像。

  这段录像里,他自己说的很清楚,是他让阿明把自己杀死,并且吃掉的。而且,他是通过在一家咖啡馆张贴广告,找到了阿明。

  也就是说,这一切虽然看上去血腥残酷,但都是布兰迪斯自愿的。 而且在尤尔根·布兰迪斯被杀死之前,他自己服用了20片安眠药和一大瓶咳嗽药水,来减少痛苦。尽管如此,德国的地方法院还是以过失杀人罪判处了阿明8年监禁。

  2005年,这起案件被重审。这次,阿明不仅没有被减刑,反而被加重了判罚。法庭最终判处阿明终身监禁。

  人吃人背后的政治哲学思考

  借用这个案例,我们来谈一个政治哲学的问题。国家在什么意义上要审判或者惩罚阿明这样的人?

  美国当代政治哲学家诺齐克提出过最弱意义上的国家,按照他的设想,国家的任务好像是一个守夜人。它只要保障国民的基本安全、维护契约履行就可以了,其他的事情可以一概不管。 那么,按照诺齐克的设想,国家就没有必要去审判和惩罚阿明。就算吃人是一件骇人听闻的事情,不过一切都发生在两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之间。

  两个人之间没有什么强迫,而且尤尔根·布兰迪斯做出这个决定的时候也是清醒的,是他发出的邀请。 一个愿意被吃,另一个愿意吃。所以我们需要来思考的是,国家出于何种意义,具有正当性来干预这样的自愿被吃掉的行为。

  吃人者代被吃者受罚

  当然,所有的国家公权力都要保障一定的公序良俗。吃人的行为在绝大多数的人类社会当中,都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不过,这种干预和保障的边界在哪里呢?反过来说,诺齐克式的最弱意义上的国家,是不是有问题呢?那样的国家是不是做的太少了?

  还有,在道德哲学中,用来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正当的标准,也有两条底线原则,那就是“知情同意”和“无伤害”。 在上面的吃人案例当中,阿明毫无疑问是满足知情同意原则的,但是违反了无伤害原则。不过一般认为,在这两个原则中间,知情同意优先于无伤害原则。所以个人自由的边界在哪里呢?

  如果我们用康德的普遍化原则来检验一下的话,就会发现:这样的案例绝对不可以被普遍化。我们不可能让每个人都自愿地被别人吃掉。但是,尤尔根·布兰迪斯找人把自己杀死并且吃掉,他是把阿明当作了实现自己目标的手段。

  在这个意义上,后者不是加害者,而是受害者。应该受到惩罚的是尤尔根·布兰迪斯,可是他已经死了。国家无法再惩罚一个已经死亡的人了。

  文章摘自:有声小说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