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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不知?“医疗期”非“治疗期”,且可累计计算病假!

 芬芳家园阿芳 2018-10-11

中午出去散了会儿步,很舒服。回到办公室,刚准备开始干活呢,大办公室方向传来了一阵吵闹声。我打电话问任经理,什么情况。


结果,任经理没在位子上,俞主管接的,说是有人来闹事,小李正在接待处理。我让俞主管也去处理,有什么情况,随时汇报。大概一个小时以后,小李的电话进来了,我拿起电话,问道:“怎么样了?具体什么情况?”


小李说:“贾总,是老赵的儿子,不懂瞎胡闹。”

“哦?老赵的儿子?”我愣了一下。

“嗯,就是研发部于凯文经理手下的那个老赵。”小李提醒道。

我恍然道:“哦,就是那个前几天医疗期满的那个老赵?”

小李说:“是啊。”

我问道:“那他儿子来干嘛?还搞得吵吵嚷嚷的!”


小李说:“唉,别提了,这人就是瞎胡闹。跑到门口,啥话没说,就嚷嚷说:‘你们这是违法解除。这通知谁发的,我要告你们。’我一听,这啥情况啊,就走上去把他带到了会议室……”

我打断道:“小李啊,你讲故事的能力有些弱了,说重点!”


“哦~哦~”小李连忙应道,“他认为我们不懂医疗期,说是他老爸现在还在医院躺着呢,医生说治疗还没结束呢,所以医疗期没满,医疗期满没满不是我们说了算,要看医生怎么说的。还说,他网上查过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很清楚,医疗期没满的员工,公司是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我就跟他讲,医疗期不是治疗期,跟医生对他老爸病情的诊治期限没有直接的关系,这是一个法律的特殊保护期限,在这期限内,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受限制的。


我看他还是不理解,就用手机查出网上有关医疗期的解释,给他看,告诉他: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通俗一点来说,医疗期只是生病治疗期间的一个部分,医疗期时间的长短跟治疗疾病或者休息需要的时间长短没关系,医疗期的时间是由法律规定的。


接着,我又找出上海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告诉他医疗期是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出来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他爸在公司工作了七年,今年是第八年,有十个月的医疗期。现在他爸的医疗期已经满了,根据国家及上海的有关规定,这时候公司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结果,听完我说的这个,他又瞪眼睛了,说他爸这次的得病,他总共才请了六个月左右的病假,怎么就十个月医疗期满了呢?


我只得又跟他解释,医疗期是累计计算的,不是连续计算的。也就是说,他老爸在以前的工作中,陆陆续续请了大概有四个月左右的病假,加上这次六个月的病假,医疗期就已经满了。


结果,他闷了一会儿,又冒出来一句,说他爸以前请的病假都是其他的病,跟这次的病完全不一样,公司不该把不同病的病假放到一起算医疗期,应该是一种病一个医疗期。



我真有点服了这个人了。这可是没有法律规定的,只能指着之前找到的规定,跟他说,这些规定里都没有规定一种病算一个医疗期,所以不同的病,只要请了病假,都累计计入医疗期。


他不认同,我就跟他说,一起打电话给12333咨询一下,结果他说不需要,他有朋友在劳动局,他要自己去问。然后甩下一句‘后会有期’,就走了。”


我听完,觉得老赵这儿子还挺有意思的,尤其是最后一句话,颇有江湖味道。我让小李注意着点,老赵那边要是有什么动静,告诉我。其实,老赵这事,五个月之前就引起我的关注了。


记得那次中午吃完饭出去溜达,碰上了研发部的于凯文经理,两人就边走边聊。这于经理倒是很知道利用机会,跟我倒苦水说:“贾总啊,最近我被老赵快折腾坏了,你快让于经理他们帮我把这个老赵赶走吧。”我好奇地问道:“咋啦?”


于经理说:“我们部门这个老赵啊,都请假一个多月了,我们忙得不行了,他还是一直请假拖着不来上班。平时就仗着社会经历丰富,老同志了,什么事都让其他同事做,现在还在我们最忙的时候请假,唉。还好上周我们又招了一个新员工,总算是分担了一些工作。不过,我担心忙完这阵后,部门人员会有点多,所以,我们想辞退老赵。


于是,我就去找任经理,结果,任经理看完老赵的资料以后跟我说,老赵是因为患胆结石请的病假,目前正在病假中。根据老赵的工龄,他目前应该是十个月的医疗期,所以老赵现在应该是在法定的医疗期内。而在医疗期内的话,解除劳动合同是受限制的,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



我就问他,哪些特定情况可以解除。任经理告诉我说,必须是严重违纪、严重失职之类的过错性情形,才可以解除。


可是老赵这人,老油条了,平时很注意的,他基本上就没违反过公司的规章制度,平时连迟到、早退都没有,更别说严重违纪了。他就是做事比较懒散,不积极,绩效差一些,有几个月没达到公司规定的业绩指标了,因为忙,这事我一直还没理得上。


任经理告诉我说,本来对像这种业绩不合格的员工,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现在这个老赵不同于一般的员工,他还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内。


法律规定处于医疗期的员工,即使考核不合格、能力不胜任也不能辞退,除非他有严重违纪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重大过错情况。否则,只能等他病愈或者医疗期到期,才能处理。


而且,他还告诉我,如果老赵在医疗期内病愈了,我就要像对普通员工那样,通过业绩考核、不胜任来解除。


如果老赵一直没有病愈,那么,医疗期期满的话,我们就通知他来上班,要是他因为身体没有痊愈的原因,没法做原来的工作,我们可以给他安排其他对体力要求更轻的工作,如果他还是不能做,那我们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解除他的劳动合同了。


可是,这得等啊!老赵这事一直挂着,占着我的人头,却不给我创造任何绩效,我心里老是憋火,你能不能让任经理他们帮我想想办法,现在就把他解除掉啊。”


我笑了笑,跟于经理说:“人家老赵也没折腾你嘛,这都一个月没烦你了。”于经理一脸无奈,道:“哎哟,贾总,你就别取笑我了,我现在想到他,就头大。这快到年底了,我们团队今年的绩效可都要被他给拖累了,快帮我想想办法吧。”


我耸了耸肩,说:“爱莫能助。这是法律规定的。其实,你要是想现在解除,也不是没办法,不过我估计你是不会同意的。”于经理眼睛充满期待地问道:“什么办法?说来听听。”我说:“协商解除,拿钱把他砸走!”


于经理眼睛一下子黯淡了下去:“那还不如等他医疗期满了再处理呢。”我们这边,员工离职所支出的费用都是计在各部门的成本中的,所以各部门的领导对此还是比较在意的。


于经理找我没能解决问题,应该就是认了这事了。后面一直没听到这事的任何消息。直到前两周,俞主管他们找我来签字,说是要给老赵发解除通知书,我才又听到了这件事的后续情况。


就在老赵医疗期即将期满时,小李跟于经理进行了沟通,给老赵发去了《医疗期满复岗通知》,结果老赵回复,因术后恢复状况不是很好,医生建议卧床休息,无法到公司上班。


俞主管、小李还有于经理三人一合计,说再发调岗通知似乎没意义了,人家都说了,医生的建议是“卧床休息”,公司也没哪个岗位是卧床可以完成的,再加上上海有规定,员工医疗期满还不能上班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他们就打算直接单方解除。


但任经理是一个比较稳妥的人,他没同意,还是让小李又发了一份《医疗期满另行安排工作的通知》,结果老赵这次没有回复,而是直接交给公司一份医院建议卧床休息的证明,其意思不言自明。至此,任经理才同意俞主管他们给老赵发解除通知。


我看完此事到底有关材料,觉得应该问题不大了,也就在审批单上签了字。没想到,通知发出去以后,今天又发生了这一出,幸亏我们在解除方面一直特别小心,否则,真的会有大麻烦了。



劳达laboroot 为你划重点

1.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并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限,而不是员工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时间。

2.医疗期是累计计算病假的,而不是一定要连续计算的。

3.医疗期跟病假有关,而跟疾病种类无关,不存在所谓的“一种病一个医疗期”。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定医疗期内的,公司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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