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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上下 | 《水兮湖湘•击水》之五•停湘州逋租 ——明代以前湖南救灾史传

 黄花岭桃源山人 2018-10-11

史载,宋绍兴年间,大水将入武陵县城,县丞张琯组织百姓抵御洪水,命令大家把土装在布袋里用来堵塞大门,在水患平息之后,他亲自乘着载满粟米的小船,每家每户给粮食;要是遇上旱灾,筑陂抗旱,他也必定鞠躬尽瘁。而在洞庭湖区,每当遇上洪涝旱灾,农民们会自发组织起来抵御。抗旱排渍的开支是按亩分摊的,抢险救灾就习惯用梆声来报平安,用锣声来报险,溃堤则举火为号。农民护堤,订有乡规民约,大家自觉遵守。不过,由于手段有限,古代湖南官民的抗灾成效并不理想。

大灾过后,田园遭毁,人民死亡流徙,社会动荡不安,很容易引发民变动乱。统治者为了维护政权的长治久安,免遭覆灭之祸,就必须对灾民加以赈济安抚。赈灾自古就是官员的重要职责和考核其政绩的重要指标。民间传说中的包拯受到民众广泛爱戴,除了其公正执法、铁面无私之外,恐怕就是“陈州放粮”深得民心了。赈灾是衡量官员清浊贤庸的标尺,也很能体现当时社会的治乱得失。社会繁荣安定时,统治者密切关注灾害,以求弭乱于未萌;当战乱四起、纷争不断或国力衰颓之时,统治者忙于争权夺利,国库空虚,既无精力也没有这个财力去救灾。另一方面,若是救灾有力,王朝的统治能够得到巩固;若是赈灾失败,灾民化为饥民,饥民化为流民和“乱民”,就会成为新的不安定因素,加速社会的分崩离析。

唐太宗总结历代帝王治国之术,曾与臣下谈到隋朝灭亡的根源。隋朝其实是非常富裕的,国库粮储充足,但大旱之年隋文帝却不发仓赈济,而命令老百姓长途跋涉去山东找食活命。到了隋朝末年,天下储积可供天下人五十年食用,灾民却在饥饿的死亡线上挣扎。唐太宗说,隋炀帝仗着自己富足,贪得无厌,最后把自己的天下弄丢了。唐太宗深谙民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十分重视用仓储粮食赈济灾民。

历史文献中最早涉及对湖南地区施赈的记载为《后汉书·和帝本纪》:“永元十三年(101),八月荆州雨水,蠲租。”荆州八月雨水泛滥,因此蠲免了此地的租赋。而明确专指对湖南施赈的记载则为《陈书·宣帝本纪》:“太建四年(572),停湘州逋租。”免去了湖南以往欠下的租赋。

从赈款赈粮的来源及施赈主持者可以分为朝赈、官赈和民赈。

朝赈是由朝廷拨发钱粮或者采取蠲免减缓租赋等措施。一般是在发生跨省、跨府州县大面积受灾,或者某地发生特别重大的灾情时,由朝廷下旨,动用国库的钱粮,派出朝臣或指派地方官员监督、执行放赈。如西晋元康五年(295)荆州发生水灾,御史奉旨前来赈灾。

官赈一般是地区性、局部性灾荒发生之后,由地方官员主持,动用地方库藏钱粮施行赈济。比方说开放义仓的粮储进行赈粜。如周世宗显德元年(954),湖南发生大饥荒,潭州知州周行逢开义仓赈灾。如果官吏是用自己的俸禄积蓄赈灾,属于个人义举。比如唐开元年间,岳州长史欧阳稚,用俸禄赈济饥民千余人,救活了大部分。又比如说南宋绍定三年(1230)夏,赵汝澹任蓝山知县。遇到雨雪旱灾,赵汝澹必定亲自巡视,给予赈济,甚至拿出自己的俸米,帮助贫民。

民赈亦称私赈、义赈。在县以下局部灾害发生时,民间义士自愿捐粮捐款赈济灾民。即使是发生了大灾,当朝赈、官赈鞭长莫及时,民赈往往充当了它们的补充。民赈具有分散性和自发性。各类方志中均列有“孝义”“义举”“义士”“善行”“笃行”等专目予以表彰。

朝赈、官赈与民赈之间有时并无截然的分界线。比方说官赈如果规模比较大的话,就必须报经朝廷批准;而义仓、社仓之谷多来自民间捐输;灾害发生后官府也往往劝谕动员富绅施粥粜谷,救灾济贫。

从施赈方式和举措来看,又可以分为急赈、工赈、蠲免减缓租赋、平粜、贷给牛种等等。

      其一、急赈。指灾害发生得比较突然(如山洪暴发),或持续时间长、范围大、缺粮严重,灾民除了仰仗赈济别无生路的情况下,向他们无偿发放钱粮。下面介绍几种较为常见的急赈形式,分别是施粥、赈粮、赈款。

施粥。由官府或义士熬稀粥施予饥民。施粥的好处在是可以“救死于须臾”,直接挽救垂危待毙的灾民。有人说,辰时熬粥午时就可以让饥民受惠,熬三四回就可以让大家安定下来,“其效甚速,其功甚大”;又有人说,饥民那么多,

而钱粮又太少,只有熬粥一个办法,这样既不用提防奸人,也不用一户一户审查,“至简至要,可以救人”。

曾有湖南诗人作《施粥行》诗,描写灾年粥棚施粥的情景:

  天降凶灾安可当,老弱呼号情皇皇。

  仓庾匮乏谷难粜,况乃无钱愁空囊。

  伤哉我心时恻恻,蒿目艰难救不得。

  昔曾读《礼》至《檀弓》,黔敖往事差可则。

  当路设厂日煮粥,风香吹迸雪膏流。

  敢云救荒弥天憾,聊为乡里朝夕谋。

  时维五月天炎暑,大启重门招尔汝。

  鸠形鹄面纷纷来,一杯琼糜特授与。

  强者鹰攫尚精神,弱者鸱蹲殊逡巡。

  往来各欲延残喘,何论遐方与近邻。

  持瓢举钵复携缶,日见数百环门首。

  我本力薄谋不周,尔腹未饱我颜忸。

但是,施粥也有它的弊端。这种施赈方式,主要是在城里开设粥场而没有散布到下面县里去,四方饥民听说城里有粥吃,自然马上往这里聚集,纷纷抛弃家园,不顾迢迢路远赶来喝粥。年轻力壮的还可以这么折腾,老弱走不动。且人一多,人多粥少,难免挤踏。施粥者见粥少了,又随时增添生水,往往致疾。就是吃到了粥,灾民们每天光顾着聚在那儿等候粥场施与那两餐了,别的什么都做不了,到了夜里也不敢走远,没地方睡觉,只能随地躺下。身处秽杂之处,很容易染病。

赈粮。直接向灾民分发谷米。施粥只能应付数日,谷米则可以让灾民维持较长一段时日,也不像施粥那样受时间、地点的限制,较为灵活。如唐大和四年(830),湖南遭遇大水,损毁庄稼,节度使奉旨以官米赈灾。南宋嘉定十六年(1223)三月,道州发生饥荒,下诏发米赈灾。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十一月,发米2125石赈济华容。

赈粮的弊端也比较突出。首先就是花费太多,如果不是江河一带或产粮区,搬运粮食的运费成本极高,往往运费和米价等值了,还有就是一路上存在着偷窃减损的弊病。所以除非是大灾大荒之年,否则赈粮不如支钱。灾民拿了钱可以赎回典当的东西,或者用一斗米的钱买二斗的杂粮,拌着菜一起煮食,就可以供一家数日之费。当然赈款的话,若是委派官员不廉洁公正,也会有减克的弊病,最好的办法是“钱米兼支,实为两得”。

赈款是直接给灾民发放货币,让他们自己购买粮食度荒。如宋绍兴五年(1135),岳州大饥,下诏给钱六万缗,以及用广西常平的米六万斛、鄂州的米二十万斛广泛地赈济灾民。

其二、蠲免。意思是蠲免、减缓灾区的租赋。这个权力掌握在朝廷手里,地方官吏没有权力自行蠲免。唐宪宗元和四年(809)正月,免了湖南这一年的税费。全额蠲免的情况也有,如洪武十八年(1385)常德发大水,涝伤塘田一千三百五十顷,当年的租赋是一十万一百十五石,下诏全部免征。减免部分租赋额的如唐咸通七年(866),免了湖南夏秋税费的一半。 减免部分税种的如宋乾德元年(963)四月,免了湖南的茶税。

在相当多的情况下,统治者宣布蠲免“逋赋”,逋赋指的是拖欠多年未能收缴的赋税,反正收不到,不如做个顺水人情,一笔勾销。如陈宣帝太建四年(572),免掉了湘州的逋租;又如宋绍兴二十一年(1151)三月,免掉了荆湖等路中等人家以下的积年逋赋。

还有缓征。这在宋代被称为“倚阁”,即推迟赋税征收的时间。如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十月,“除放沅州归正人户去年倚阁秋税”,意思是免掉了沅州归正的人家去年缓征的秋税。也就是去年缓征,这一年干脆免了。如果仅仅是缓征,往往造成租赋连年累积,人民难以偿还。

其三、平粜。意思是低于市价出售米谷。米谷的来源一般是仓储粮食,或从外地购买调运,或是存有粮食的富户捐出。朝赈主要用常平仓的米谷,这个办法主要是为了平稳市价,遏制囤积居奇的不良风气,比如说市价三十文一升,而常平仓的米谷只以买进时的本钱卖出或十五六至二十文一升卖出,如果常平仓里的米不够支用,还会委派官员去有米的地方买进米来。官赈、民赈则用义仓、社仓或富户的积谷。

湖南规模最大的几次朝赈平粜,有元大德十年(1306)七月,粜米七万七千八百石赈济道州、永州、沅州;十一月又粜米二万一千余石赈济辰州;至正元年(1341)正月,粜米十八万九千七十六石。元代更多地采用平粜的办法赈灾。据《湖南通志》资料统计,元朝对湖南实施平粜的年份总计20次,包括元世祖1次,成宗5次,仁宗4次,英宗1次,泰定帝1次,文宗3次,顺帝5次。

也有民间富户平价卖谷米给灾民的。比如说汝城周琮,遇到灾荒年,平价卖出谷米,“不及具饭者加谷二升”。因此远近的人都称赞他是“顺庵义士”。桃源灾年谷价腾贵,义绅钟志达打开自己的仓库,减市价之二卖出谷米,得到的钱仍旧捐给官府用来赈灾。

有人主张,小一点的灾就用平粜的方法赈灾,费用小;碰上大灾才急赈,费用大。此话不无道理。平粜毕竟还能收回部分钱款循环使用,不是坐吃山空,纯粹消耗,也能适当地减少一些无偿赈济时冒领、多领的现象。但平粜只能解决有钱买米之人的问题,那些无钱购买的穷家小户只能望米兴叹。

还有人批评平粜的弊端,是州县碰到灾害赈粜,往往只在城郭内施惠,不会下到乡村,而乡村之人其实是最苦的,幸而有了一点钱,近者数里、远者一二十里奔波买米,就落于人后了。于是老幼愁叹,轻易就产生了抛离家乡、去收成好的地方逃荒的想法。而其中又有一些强有力的人,不肯坐以待毙,于是夺攘摽掠,无所不至,结果就成了作恶之人。平粜的弊端还在于米价低廉,离粜市较近的有钱人就会钻空子,多次购买平价米后高价卖出,因此只能对照着人家零卖。宋开庆元年(1259)五月,下诏令常州、澧州、岳州发米赈粜,要求严格吏治,“务令惠及细民”。严词切责,可见以往赈务中吏弊之重。

其四、工赈。即以工代赈,受赈灾民通过修建工程来获得一份钱粮养家糊口。施赈者也借此完成了某项事业,比如筑堤、筑城、修路、修建官舍学宫、疏通河渠等等。古人认为,让受灾百姓一起修建塌坏的工事,疏浚淤塞的河道,官方出钱办事同时可以赈济灾民,而灾民出力做事同时也可以填饱肚子,“是谓一举而两得也”。

据《文献通考》记载,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下诏:碰到灾害,用平常的方法赈济不足的,可以同时报告修农田水利工程的人数和费用,下发钱款米粮,募集灾民去修,不按照这个方法赈救的,要求司农弹劾。把赈灾与兴修农田水利联系在了一起,诏令如此严厉,可见当时对工赈已相当重视。借工赈可兴修某项工程,又可减少灾民懒惰依赖性和无偿赈济中的某些贪墨弊病,可以称得上是积极的救灾措施了。但工赈只能救助青壮劳动力,对丧失了劳动力的老弱病残则起不到作用。

其五、借粮、贷种。即借贷给灾民口粮、种子、耕牛、农具,以利于恢复生产。“无食者予之陈,无种者贷之新”,没有食物的人给其陈米,没有种子的人贷予新种。借贷的好处一是帮助农民重建家园。二是避免了无偿急赈中的某些弊端。无偿急赈的经办人员往往从中作弊,中饱私囊,某些奸猾之徒冒领、滥领赈灾钱物。而借贷不仅要偿还,有的还要计息,隐含了防止官吏贪墨、刁徒滥占之意。三是避免了坐吃山空。饥民众多,而钱粮有限,赈济之费,只出不进,则恐难以维系。而借贷春借秋还,适当收息,可以逐年滚动使用。四是仓储能够不断吐故纳新,不致腐朽损毁。

借粮贷种是需要偿还的,因此不必像急赈、蠲免那样经过报灾、勘灾的复杂程序,一般只须事后奏报即可。但借贷亦不免为地方官吏上下其手,他们担心贫穷者偿还不了借贷,而富裕的人家有能力多给利息,因此不贷给真正需要的贫困灾民,反而贷给富户。

      还有一些辅助的救灾举措。包括移粟就民、移民就粟、减省刑法、节俭用度及灾民自救等形式。

移粟就民,是将未受灾地区的粮食调配到灾区。大多数灾荒都发生在局部地区,丰荒相通,有无相济,“真救荒之良法”,但地方往往缺乏全局观念,各私其民,不肯通融体恤异县,甚至互为壁垒,禁止粮食外运,从而加剧灾区的粮荒。朝廷多次规定禁止闭籴,唐成通七年(866)十月二十三日,御史台奏,今后如果有闭籴、不救济灾民的地方,则贬降当地官吏。开元二年(714)闰二月十八日皇帝下令:年岁不稔,有无须通,所在州县,不得闭籴。此后移粟就民的记载屡见不鲜。宋建炎年间衡州大旱,米价腾贵,知州向子忞派人去临近的州县买进谷米,归来之后,卖出,救活了数万人。

移民就粟,是指灾民从灾区向非灾区转移觅食。中国古代即主张如果当地的粮食不够人民生存,则应当让人民转移去别的地方。但大规模的灾民游移迁徙,很容易形成流民潮或乞丐群。这是一支丧失了家园,离开了土地,没有任何财产和谋生手段,连生命都毫无保障的特殊人群,也是一支失去了法律、道德、宗教、宗法约束的危险群体,容易成为社会正常秩序的破坏者。历史上流民起义的记载不绝于书,因此历代都有人主张不轻易采取这个方法赈灾,以免造成社会的混乱动荡。古代湖南鲜有政府组织灾民大规模迁徙就食,多是灾民自发外出逃荒,属于民众的自救行为。

减省刑法,指的是在灾荒的特殊背景下,对因饥铤而走险的人加以宽赦。南宋时荆湖一带的饥民很多为了得到食物而犯法,下令有司治狱,以五月为节点,五月之前的可以饶恕,过后则不再赦免。

即法律承认在五月新粮收获之前,饥民因攫食犯法可以得到赦免,不予追究。但到了日子,为得到食物而犯法的人更多了。岳州司法参军王端就向郡守建议,进一步把期限推迟至八月。他说,法定五月为节点,是因为五月麦熟,然而荆湖一带并没有麦子,要等到秋天才有收获,应当向朝廷请求以八月为限。郡守不听他的,他又向部里的使者说了,最后期限推迟到了八月。据记载,因此无罪开释的人非常多。

孟子曰:“岁凶,子弟多暴。”古人又云:“安民可与行义,而危民易与为非。”对因饥荒攫食犯法的灾民网开一面,有利于化解矛盾,减轻社会的对立与冲突,不失为明智之举。

节省用度,指官府在灾荒年间厉行节俭。唐元和年间永州遭灾,刺史韦宙拿出官中供刺史使用的钱九十余万,用来赈灾,并罢免冗员九百四十四员,加上其他赈济措施,降低了灾害的破坏力。但也有些官员不顾民生疾苦,横征暴敛以求献媚取宠。东汉永建四年(129),桂阳太守文砻向皇帝献太珠,遭到斥责。皇帝下诏说,天下到处发生灾害,朝廷修政,官员俭省,而桂阳太守文砻千里迢迢献太珠,以求幸媚,现在封之以还。语气十分严厉。除此之外,灾荒年间,朝廷还会采取免除地方官员朝觐等措施减轻州县负担。

抗灾、赈灾之外,灾民还会想尽办法自救。为求苟延残喘,搜尽一切可以充饥之物。南宋庆元二年(1196),湖湘谷米价格昂贵,湘潭昌山遍山之竹都开花了,花谢之后结实,实如麦粒。大家用长篙把竹实打下来,将其如稻谷一般去壳,每一石得五斗、四斗,掺十分之一的粳米合煮,香气滋味就跟粳米一般。人民靠着这个得以活下来,以至于将竹实卖到市场上去,远近百里都来取食,谷价因此得以平稳。

更为普遍的情况是灾民把蒿蕨竹根都吃尽了,吃草木,采芘子、蕨根及芦麻根,吃的人大多因哽塞病死。湖南方志中还不止一次出现“人相食”的记载。树皮草根,就是历代湖南灾民度荒的食谱。他们靠着这些东西勉强支撑,在死亡线上挣扎度日。

由于缺乏对自然现象的科学认识,古人把水旱洪涝视为上天的意志或鬼神为虐,无论官府、民间,都把祈晴求雨当成头等大事。方志中留下大量的《祈晴文》《祈雨文》《告龙文》之类的文字,记述了许多官吏求神祷雨的事迹。

与官方仪式颇为庄严神圣不同,民间仪式更具喜剧色彩。试举数例:

  蓝山:如遇久晴不雨,人们便抬着喜雨仙人的塑像到田间求雨。遇久雨不晴,则每户农家用三五只草鞋连成一串,悬挂在树枝、屋檐点燃,大家口念,“天灵灵,地灵灵,烧只草鞋大天晴”。

  益阳:每遇天旱,便抬着关羽的雕像游乡求雨。农历五月十三日,无论山区湖区,农民多聚集起来举行大祭,俗称祭龙天菩萨。

  郴州:每逢大旱,便烧香拜佛,祈求玉帝、龙王显灵,降伏鬼魅,普降甘露。若还不下雨,则聚众把龙王菩萨从庙里搬出来,放在烈日下暴晒三天。如果再无雨,便择日请巫师做道场,乡民头戴柳条,抬龙王菩萨游乡过洞,直至见雨方罢。

  攸县:集资成立求雨会、游禾会等,每逢夏季天旱则祷于土地神仙洞。

  东安:凡遇旱灾,便乞请上天降雨。从庙内移一神像坐在轿子里(或从别处庙里偷一尊神像,事后送还。俗称“偷来的神灵验”)。所抬神像以齐天大圣孙悟空最多,雷公次之。

  常德:以六月二十四为雷祖诞生日,在雷祖殿诵经礼拜三日,居民前往行礼、输钱、会餐,称为“雷祖会”。发生旱灾,便请道士设坛建醮,称为“祷雨法会”。市民吃素,屠户罢市,家家门上张贴“大雨如注”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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