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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边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汇编(含责任制、操作规程)
2018-10-11 | 阅:  转:  |  分享 
  
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河边煤矿文件关于印发《河边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的通知矿属各部门:为扎实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瓦斯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全面提升矿井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为科学有效治理矿井瓦斯,确保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到位,
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编制了《河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现将《河边煤矿安全监测
监控管理制度》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金沙县长坝乡河边煤矿二〇一八年六月十日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河边煤矿办公室201
8年6月10日印发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河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汇编二〇一八年目录关于调整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组织机构”
的通知1安全监控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4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6监控系统管理制度6安全监控系统设备、
设施管理制度8安全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9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1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14安全监控设备调校测试制
度15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6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维护、验收制度18安全监控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21气样管理制度22监控信息传输
制度23瓦斯超限信息反馈报告制度23系统故障信息反馈报告制度23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24监控系统密码设置及管理制度26甲烷传感
器报警追究制度26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27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27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31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32监控
系统防雷保护措施33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3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41“两闭锁”安装操作规程43安全监测工技术操作规程
45安全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46安全监控值班员操作规程47安全监控系统事故应急预案48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河边煤矿文件关于调整矿
井“安全监测监控组织机构”的通知矿属各部门: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地面监测监控值班人员能够随时掌握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的
各种信息,并对井下所发生的问题做出及时果断的处理和汇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矿成立了“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
,现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对“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人员名单如下: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一)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郭选坤(总工程师)副组长:王汝刘宗振监控员:张佳婵陈我婷钟世分监控维护员:王尚文王进(二)
工作职责1.组长职责(1)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全面工作;(2)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要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要先安全后生产;(3)积极组织
召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会议,对会议形成的决议,负责写出会议纪要,下发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掌握落实情况;(4)负责传达上级和领导下
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部署,负责上传下达并检查落实情况。2.监控员职责(1)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有效预防和杜绝煤矿瓦斯事故发生
的重要设施,监控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和本矿
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为天、以人为本”思想,确保本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能正常运行,并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2)瓦斯值班人员必须
遵章守纪,持证上岗。爱护设备,遵守上机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听从调度指挥,做好本班一切工作;(3)认真填写瓦斯监测监控运行
日志和异常情况汇总日报表,随时掌握采掘进度,并按规定及时标注瓦斯探头的实际位置,准确反映系统的运行情况;(4)瓦斯监测值班人员发
现系统无数据、数据不更新、不上传;瓦斯警报点定义不当、瓦斯曲线不正常;CO浓度超限、温度超高;主扇或局扇停止运行;风流短路或受阻、
差压异常;馈断电报警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调度主任、值班矿领导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所发生异常情况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
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出指令;(5)监控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调度主任、值班矿领导组织隐患排查,并将瓦斯超限原因、采取
措施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令。并做好详细记录;(6)瓦斯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
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
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7)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监管处理决定书”后,必
须马上报告调度主任、值班矿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而后每隔半小时向发令部门汇报一次落实处理情况,直到异常情况消除为止;(8)
必须遵守机房、监控、调度等管理制度,不得用监控计算机进行危害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不得传播和发
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不得安装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不得玩游戏、播放光盘,发现以上情况给予罚款或除名处理;(9)监控值班
人员平时应经常学习计算机知识和系统相关的软件知识,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系统培训,熟练掌握系统的维修技能、故障处理技能
和计算机操作技能,以便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10)无故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重大隐患和险情未能及时发现报
告,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撤职,造成事故的要追查刑事责任。3.监控维护员职责(1)每日对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
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或故障;(2)负责对各类监控传感器、气体检测仪器仪表等进行调校、安装及建立台账;(3)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监
测监控系统改进、物资设备申报购买意见。2018年6月19日抄送:集团公司矿长总工程师矿各部门金沙县长坝乡
河边煤矿办公室2018年6月19日印发安全监控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
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中有关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基本知识和规定,会正确使用和操作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严格执行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
,坚守工作岗位;值班期间严禁离岗、睡岗。严格操作规范,掌握安全监控系统操作技能,做好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监控系统安
全可靠及正常运行。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设备、仪器性能,按规定正确进行操作。掌握采掘动态和图纸填绘情况,并对监控系统示意图作实
时修改。严格按照瓦斯监控平台操作流程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间断浏览、分析系统运行信息数据和参数。认真填写值班期间监控系统运行记
录,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上报。每天必须将瓦斯日报表、运行日报表送矿相关领导审阅,并存档备案。对监控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和瓦斯超限
报警情况必须按照瓦斯分级进行处理、记录,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技术负责人、矿长,并将每日隐患处理情况汇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金沙县煤矿安
全监控中心总控室。及时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和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煤矿
安全规程》和《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及各项规章制度。二、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有专门机构监控、维护进行管理,参加安装、使用、维护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对相关的业务
能够熟练掌握,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三、设备在安装、调试、投入使用过程中,应提前审批后方可实施。设备拆出、改线、移动要有报告和措施
,并及时上报矿调度室。四、熟知井下采掘工作面各地点的监测仪表安装位置,对使用、维护及探头报警、断电、调试、校正必须符合要求,保证监
测仪器正常连续运转。五、每月对监控设备调试、校正一次,每15天对甲烷传感器用标准气样与空气气样进行校正,每15天对甲烷电闭锁和风电
闭锁功能进行测试一次。六、安装各电源线应保证在断电控制切断相关电源开关时,不能切断监测装置电源,安全监控设备电源应取自被控开关的电
源侧,严禁按接到开关负荷侧,严禁与局部通风机共用电缆、变电器、开关。七、电源箱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或回风巷道内,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
掘进巷道内应安装在采区变电所内。八、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监测维护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
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牌板健全监测维护管理台帐,确保仪器合格率100%。九、设备应安装在无
滴水、无冒落,便于观测和维护的地点,分站等重要设备应选择在硐室中安放,设备应垫高或悬挂,离地高度不小于300㎜。安装完成后,应全面
标调一次。十、根据作业进度及时更改井下示意图和探头编号,做到各监测名称与井下实际相对应。按要求和规定定期调校和送检各类监测监控设备
,杜绝不真实和超出误差范围信息数据的上传。十一、发现各类传感器存在故障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通风
工区值班室、通风监测室汇报情况。记录好有关数据,并编制处理措施。十二、悬挂位置应符合《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
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十三、下井产品要有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证、防爆合格证三
证齐全。十四、严禁任何人乱接、乱改及非标准乱接线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一、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
上岗。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上级指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空岗和缺岗,严禁脱
岗,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交接
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
文件。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五、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监控报表,并上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六、负责瓦斯
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和值班矿长、技术负责人、矿长汇报。七、在
机房接听井下电话,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调试井下监控设备、探头。八、值班人员严禁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严禁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
系统正常运行。九、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十、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
对于前来检查和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十一、确保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转,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
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三、根据《AQ1
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
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
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监控系统图报总工程师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
,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
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六、通风科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
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
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15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
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
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
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
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
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十三、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安全监控系
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
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二、安全监控系统设备
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安
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分站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
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分站和过渡电缆及各种传感器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分站和分站的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
使用专用的托架,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
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安全规程》
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
置图。五、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
的10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100%,便携式不少于在用量的50%,自救器不少于全部入井人数员在用量的30%。七、配备监控设备
校验议,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安全监测人员按在籍传感器每5
台配1名,维修校验人员按3人配备,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八、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查
报警仪等采取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十五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九、甲烷传
感器及其分站,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
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检查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装置停止运行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十、严格按分站规
定的配接表来接传感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十一、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
求调整。十二、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十三、分
站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等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使用过程中应保
持传感器清洁,确保仪器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十四、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
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安全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并经过系统运行技能和
通风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二、建立值班制度、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专用各类井下传
感器探头等检查和验收责任制度、数据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
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三、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监控室内微机必须
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
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四、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
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五、确保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严禁随便变更系统设置,参数
的变更必须报请值班矿长同意后方可变更,监控系统应按规定正常联网运行、安全信息必须按规定及时上传。六、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
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
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七、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期间
,必须与有关部门积极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同时报告矿值班领导。系统出现故障超过1小时应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4小时应向市(地)主管
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八、各
类传感器应按规定在计算机内标注正确位置,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实际状况及时变动监测系统图。监测系统图必须每月根据实际状况进行修改且反
应实际。九、严禁在监测主机上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将严肃处理。十、值班期间
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监测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程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详细记录终端反映上来的信息数据和参数,并在日报上注明异常信息的
地点、原因、持续时间、报警断电次数、馈电情况以及处理结果。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定期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建立备份数据库。十一、值班人员
应坚持不间断24小时值守,不间断地浏览、分析主屏反映回的监测数据,值班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按规定向有关
领导、部门汇报,通知维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十二、值班过程中必须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要害部分、设备如矿井主要通风机、井下工作面的
局扇、主要监测点的瓦斯变化等的运行情况重点监视,重点掌握,有异常应按规定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及矿值班领导。十三、值班过程中,发现问题应
按故障处理程序向值班领导汇报,未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影响安全生产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十四、值班期间,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接受上级
管理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指令、通知等,并应及时上传汇报煤矿有关情况,贻误安全监测系统工作的,追究相关责任。十五、各信息网络系统工
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
术资料管理制度一、监控系统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帐卡和报表、图纸(包括电子档案),并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二、监控中
心站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路线及有关通风设施,
风流方向、风量等,按季绘制,按月修改。三、监控中心站所获得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长期保存。四、监控中心站必须实
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五、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
下档案资料(一)记录及台帐:1、系统设备、仪表台帐;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3、系统检修记录表;4、系统巡检记录表;5、传感器调校
记录表;6、中心站运行日志及交接班记录;7、安全监控班、日报表;8、断电报警记录月报表;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及故障闭
锁功能测试记录表;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季报表;11、实时安全监控系统示意图,标明井上下设置的分站、传感器的位置和传输线路
等情况;12、系统及设备异常情况及处理报表;(二)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报表:1、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2、矿井通风安全监测
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三)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图纸:1、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及装置布置图;2、断电控制接线图。六、监控资料
填报要求(一)记录、台帐填写要求1、值机员上班时实行交接班,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确认全部了解情况并合乎交接班标准时,实行在《监控中
心值班日志》上签字,证明完全交接班,下班人方可离岗。2、瓦斯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如井下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直流供电、无法上传数据
、中心站软、硬件故障等问题原因及正常时间,填写《瓦斯监控系统故障登记表》。3、瓦斯监控系统信息异常,如瓦斯高报、瓦斯高控、瓦斯低报
、瓦斯低控、局扇开停、主扇开停、风速、温度、负压、水位等所有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原因及正常时间,填写《瓦斯监控系统异常记录表》。4、当
班所有出现的情况,包括收发记录、人员出入情况、瓦斯监控系统问题、更换探头等填写在《监控中心值班日志》(交接班记录)上。5、当班所有
出现的情况,如瓦斯监控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报、指示等,并填写《监控中心异常情况汇报记录》。6、当班所接、打电话的领导及业务单位对
监控系统异常或故障情况的处理意见时,填写在《监控中心电话记录》上。7、每班定点三次将监控数据填写在《中心站运行日志》。8、设备进行
定期检修,由检修人员填写《监控中心设备检修记录》。9、根据监控设备增加、报废情况定期填写《监控系统设备、仪表使用台帐》。10、进行
瓦斯断电试验时,填写《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功能测试记录》。(二)报表填写、打印要求1、0点班值机员接班后,负责打印前日安全监测监控
重点日报表(内容包括各地点瓦斯、风速、抽放管道流量、温度、负压等模拟量)。2、安全监测机构在每月5日、每季第一个月5日前将安全监测
装置使用情况汇总填表,经主管业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三)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图要求1、必须按《矿井通风统一图例》填图;
2、必须季绘制、月补充、特殊情况(指新上传感器地点重点地区,如:新开口工作面,串联工作面等)要及时补充填图;3、所有巷道标注必须清
晰明了不得跨巷标注。无图例的,依采掘工程平面原图例为准.4、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的,要在有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的
传感器上方划一标注线,注明其报警点、断电点和断电范围。5、绘安全监测系统图时,还必须填清每个传感器的使用地点和各段监测线路的长度等
。(四)中心站应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图纸、技术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对井下事故记录应长期保
存。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一、井下每一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装置。二、井下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
电闭锁装置,采煤工作面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且当其浓度超过0.5%时,必须切断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
全型电源。三、井下每一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在距工作地点5m内和回风流距出口10-15m内各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四、掘进工作面
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点、断电点均为≥0.5%,复电点<0.5%,断电范围为被串工
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五、井下每一采、掘、开工作面的断电装置必须控制其工作面的总开关,并且断电装置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
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六、矿井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报安全调度、通防
科、调度室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前必须切断本采区的全部电源。七、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1.0%,断电浓度
为≥1.0%,复电浓度为<1.0%,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八、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必须每15天进行一次瓦斯超
限闭锁断电试验,并做好记录。九、风电闭锁试验由该工作面瓦斯员、电工、带班班长进行试验。瓦电闭锁由工作面瓦斯员、带班班长、监控维护员
进行试验,试验期间,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无关人员。对有故障的闭锁装置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报安全调度、通防调度、调度室并制定安全
措施,在故障期间,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十、新开掘进、开拓、回采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所装风电闭锁、瓦电闭锁
装置的型号、断电范围,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安全监控设备调校测试制度安全监控设备1、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必须进行一次调试、测试。
2、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不得操作。3、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调试、测试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4、必须遵照下列顺序进行:仪器检查
→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甲烷传感器1、甲烷传感器每15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一次。2、配制甲烷标准气体的装置方法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备所有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不确定度应当小于5%。3、甲烷传感
器的调校必须专人负责。4、甲烷传感器的调校必须及时记录,随时监测传感器的使用情况。三、两闭锁1、甲烷超限断电功能与甲烷传感器,必须
每15天测试一次。2、进行甲烷超限断电试验前必须先抽取1.5%的甲烷标准气备用。3、将抽出的甲烷标准气样带至被测传感器,将甲烷标准
气体对准甲烷传感器吸气口,观察甲烷传感器显示窗口的数字开至1.5%,观察工作面被控制设备是否断电。4、断电试验后,仔细观察传感器数
字归零情况,如有误差及时调校正常后恢复系统正常监测监控。每15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5、每次断电试验均应认真记录。安
全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一、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定期检修,保证安全会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二、新开箱或经检修完毕的监控设备要进行通电烤机,
通电时间不小于48小时。三、送电前,操作人员要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连线,并仔细检查设备外观有无异样、连接线是否正确、所接电源
及保险是否合适、仪器的内部插接件和电路板是否插紧、接线有无短路及断路,在确认无误时,方可送电。四、通电烤机期间分三个阶段对设备工作
状态进行观察和调试,并做详细记录。首先,要进行粗调,即对仪器主要性能进行大致的调正和观察;其次,在经过2小时的通电运行后进行精调,
即对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使仪器满足技术指标的要求;最后,严格按出厂指标进行检查和测试。如发现故障,在处理中有更
换电路元件或电路板情况时,通电烤机时间要从故障处理完后重新算起。五、检查仪器达到出厂指标后,即可拆除外连接线,在确认仪器内腔紧固件
无松动、连接线无损伤后方可恢复原状。六、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进行例行检修。七、安全监控维修室应配备电压
等级齐全的交(直)流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校准气样配气装置、校准气体、维修工具、维修材料等仪器设备和必
备的维修材料。维修人员应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八、检修前必须备齐检修仪器、仪表、图纸和说明书,并检查所用仪器、仪表的性能,保证仪表正
常工作。九、设备检修检修程序(一)、外观检查1.清除外壳表面油垢、煤粉及其它附着物。2.查看外壳、接线腔、引入装置是否有变形、裂纹
或损坏现象。3.检查开关或其它旋动部件是否完整、灵活。4.给外壳涂敷与原外壳颜色相符的防锈漆。(二)、内部检查1.检查隔爆面的完好
情况。隔爆面要完整,其光洁度不低于0.5,无锈蚀,伤痕深度及宽度均不超过0.5mm,云影长度不超过结合面长度的50%。有毛刺或不光
滑的隔爆面,要用油石细磨,直到符合要求。2.清除内腔粉尘和杂物。3.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气元件及连接线是否完好齐全,各连接件接触是否
紧密良好。4.遥测绝缘电阻,即外壳与电源间的电阻值,如因潮湿使绝缘电阻下降,应对仪器进行晒干或烘干。(三)电气检查1.一般先要进行
通电检查,发现问题再进行分析处理,不要盲目乱调乱拆,采用替换电路板或部件的方法易于发现故障,缩小故障判断范围。在测量电路电位的基础
上,根据电路原理进行分析判断,不要随意拆换元件,以免扩大故障范围。2.拆卸和更换电路元件一定要停电进行、更换元件时,要注意虚焊或损
坏元件,用螺钉坚固的原件,一定要旋紧适当。3.维修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时,应保证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参数和保护性能不变。维修后的本质安
全型监控设备,其电气参数应保持在产品说明书标定的范围之内,其保护性能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若需要更换本质安全电路及其关联的电
气组件,应选用规格、型号相同的电气组件,不得擅自更改。特别是当更换保护组件时,除应保证更换的新组件的规格和型号与原设计完全相同外,
还应经过严格的筛选,并保证保护整定值及性能满足原设计要求。对于特除的防爆组件(如胶封组件)应向厂家购买或按照原设计仿制,如果需要修
改本质安全电路的设计时,应将修改后的图样和样机送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审查检验,合格后可使用。(四)设备检验1.查看测试仪器各项功
能是否正常,严格按出厂验收标准及技术指标进行检验。2.组装通电烤机,认真填写检修记录。3.凡经大修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
质量性能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当瓦斯传感器黑白元件灵敏度下降到仪器指示值低于实际测量值而又无法调整补偿时,应及时更换。安全
监控系统安装、维护、验收制度一.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监控队负责入井前测试、现场安装和日常维护,
由所在区域的使用区队负责管理和使用。二.监控队在接受安装任务时,要按审批的措施或设计确定监控设备具体安装位置、电源供电方式、传输方
式及控制方式,并估算通讯线长度,与机电部门和使用队组联系,确定停电范围和影响区域。三.调试、安装仪器时,要检查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和
性能是否符合出厂标准,各连接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紧固,外壳是否变形及锈蚀,隔爆面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四.监控设
备在正式安装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地面进行调试和测试,测试合格并通电48小时后方能下井安装使用。电缆密封圈要合适,档
板、三通、悬挂电缆物品等要备齐。五.安装或搬迁仪器、电缆(本质安全型除外)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六.监
控设备在正常搬迁中,要防止撞碰、剧烈振动和冲击,搬迁后要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和电缆有无破损。七.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
、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距轨道不
小于500mm。八.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设置在采区变电所或工作面配电点,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低瓦斯和
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掘进工作面内;(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
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九.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甲烷传感器、一
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能够正确
反映所测地点的浓度或温度;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
方便,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地点。十.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十一.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
地点。十二.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或者高瓦斯异常区域地点,使用高低浓度组合甲烷传感器。十三.安装时监控设备、电缆、接线盒以及其相互之间
的连接必须符合井下机电管理的相关规定,安装完毕,应详细检查所有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送电经30分钟预热后可对仪器进行调整
,并检查仪器工作是否正常,在确认仪器工作正常后,可投入报警和控制功能,并检查其功能的可靠性,通讯正常并汇报监测机房,与监测机房核对
定义值、传输误差和控制逻辑,确认无误后移交使用区队使用。十四.安装断电控制时,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
下电源及控制线。十五.井下监测分站的交流供电电源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在交流供电电源停电后,监测分站的
备用电源在满负载情况下必须保证不小于2h的连续供电,当不能保证连续工作1h时,立即更换电池。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十六.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
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十七.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十八.井
下分站与传感器相互连接的电缆,必须严格按照MA标志的规定选用。十九.井下监测电缆用电缆钩吊挂,每间隔3m吊挂一电缆钩,监控电缆与
动力电缆必须分挂且必须悬挂到水管等管路上方,不得落地、埋压,不得有过紧张力,吊挂整齐。监测电缆每间隔100m作标签标志。二十.井下
监测分站牌版、传感器管理牌板注明该设备的类型、用途、测点号、安装地点、设定值(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区域、闭锁开关编号、监
测工姓名及日期。二十一.监测工经常擦扫监控设备外壳粉尘和污物,保持仪器清洁,每天必须对传感器进行除尘一次。监测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
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仪、瓦斯传感器、瓦检员人工检查三对照,发现三者误差超规定误差后,以大值为依据,然后在4小时之内,对三种仪器校对
完毕。维护工巡查时,巡查记录上必须要有该区域瓦检员的签字确认。二十二.监控工必须24小时值班,监测监控装置发生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故障处理不得超过8小时,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的安全措施。二十三.放炮掘进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
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现场瓦斯检查员负责监督
,严禁擅自停用。二十四.监控维护工必须每天检查所使用的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瓦检员如发现显示数据误差、设备损坏、系统运行异常、线
缆破损等异常情况,立即汇报调度,并通知监测工立即处理。二十五.监控系统安装、调整、回撤,必须履行审批和验收制度。(一)安装验收内容
:(1)安装位置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符合AQ1029-2007要求。(2)地面中心站设定值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符合AQ1029-2
007要求。(3)断电控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符合AQ1029-2007要求。(4)设备安装、电缆敷设符合机电设备管理要求。(5
)井上下信息是否对应、传输误差应小于±0.01。(6)验收时,填写验收记录,地面中心站查询相关信息并打印存档。(二)回撤验收内容:
(1)设备是否按规定全部回撤升井检修,现场有无遗留线路、设备。(2)回撤过程中是否野蛮回撤,有无磕碰破损现象。(3)升井设备全部进
行检修。(三)监控设备安装、调整、回撤审批流程:(1)安装时经通风科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统一安排,监测部门、机电部门、使用区队
共同完成。(2)监测系统调整、回撤,由监测部门提出申请报通风科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批准,申请应写明理由、影响区域、相关区队、调整
回撤时长。由矿调度统一安排。(3)需要修改、删除监测系统参数值时,由通风科下达指令,经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安全监控仪器仪表计量
检验制度一、按照国家安全规程及AQ1029、AQ6201现制定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本制度严格遵照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二、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员负责“一通三防”瓦斯检测及安全监控系统计量仪器仪
表的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及仪器仪表定期校验工作等。三、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检进行周期检定,不得漏检,没有检定证书的禁止使用。四、仪器仪
表发生故障或误差较大时不得发放使用,必须处理正常及经校验后方可发放使用。五、正常使用的器材、仪表失真或损坏在2小时内更换,如不能更
换的应立即进行维修,并经过校验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允许使用。六、计量仪器表若有损坏,所维修费用超过原仪器表费用的80%时无维修价值,
应办理报废手续。七、安全仪器表要没有管理员负责管理,看护及定期进行校验工作。八、正在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
的安全仪表签定单位进行签定。九、对煤矿安全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及定期鉴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使用不合格鉴定器具而发
生事故的严重处罚。十、新进货的仪器仪表装箱必须有合格证、说明书及调试配件等。十一、新到的仪器表必须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
表整定单位进行整定。气样管理制度一.必须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种气瓶在使用、贮存、搬运等环节发生意外事故。二.指定专人负责气瓶
的管理,监测系统传感器校准所用标准气样,地面校准为国家二级以上标准物质,井下校准为普通标准气样。三.各种气瓶的涂漆标示要清晰正确,
不得涂改,甲烷气瓶瓶体标“甲烷”字样,空气气瓶瓶体标“空气”字样等。瓶阀、减压阀、流量计等附件完好齐全,无漏气、滑丝、表针松动等危
险情况。四.气瓶在贮存、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或固定在支架上,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放置在专用护具内,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禁止敲击、碰撞。气瓶严禁靠近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m。五.气瓶应放置在通风、阴凉、无腐蚀的专用场所,防止雨淋
和日光曝晒,不应接触有电流通过的导体。室内空气温度不得超过40℃,并配备干粉灭火器。气瓶必须按序排放并经常检查气密性。六.开启高压
气瓶时,操作者须站在气瓶出气口的侧面,气瓶应直立,然后缓缓旋开瓶阀。气体必须经减压阀减压,不得直接放气。七.开关高压气瓶瓶阀时,应
用手或专门扳手,不得随便使用凿子、钳子等工具硬扳,以防损坏瓶阀。八.气瓶及瓶阀周围严禁沾染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及油污的手套、工具接
触气瓶。九、气瓶上选用的减压阀要专用,安装时螺扣要上紧,气瓶的减压阀和瓶阀的连接处必须可靠、严密,试漏时可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漏
。十、气瓶在搬运中要轻装轻卸,防止震动,装卸时禁抛、掷、摔及其它容易引起撞击的方法。十一.储存气瓶的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
周围禁止动用明火和堆放易燃可燃物资。十二.使用后的空瓶,应移至空瓶存放区,并加上空瓶的标示,严禁空瓶与实瓶混存。十三.不得将瓶内之
残留气体倒出,防止引起爆炸。十四.气瓶须定期检验,不得超期使用,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或其他严重损伤应提前进行检验。在定期技术检验同时,
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十五.气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剩余残压。十六.气样由检修人员负责管理、使用、维护,严禁私自更改标准气样的标签或
气样,调校传感器时,不得以其它气体替代,严禁使用超过期限的标准气样。监控信息传输制度一、必须保证井下各测点、各个传感器正常工作,能
正确传输真实、可靠的实时数据。二、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县区煤矿瓦斯网络系统联网并实时上传。三、监控室发现数据不能及时上传,必须立即进
行处理并汇报相关领导。四、对实时数据上传过程中的报警,系统故障,上传中断等情况,监控室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处理。五、对各种不正常
情况必须及时认真记录,以备查考。瓦斯超限信息反馈报告制度一、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
监控室负责人、值班矿长、技术负责人、矿长报告。二、监控室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后,一方面积极组织维护人员处理,一方面向技术负责人、
矿长进行汇报。三、监控室负责人要对瓦斯超限处理全程并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备案。四、超限原因查清后,认真填写记录,及时上报县区局监控
中心,保证系统数据正确上传。五、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留下安全隐患。系统故障信息反馈报告制度一、瓦斯监测
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监控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技术负责人、矿长报告,通知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
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二、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维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
录。三、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四、瓦斯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
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五、监控维护员要如实报告系统故障排除全程
情况,监控室值班员要掌握系统故障排除全程情况。六、系统故障信息反馈链接要有始有终,实行可追溯性管理,并登记建档。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
报制度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
门开并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行报告,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县区监
控中心。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是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三、瓦斯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
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1、瓦斯超限;2、主要通风机停风;3、局扇停风;4
、风门一直开;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6、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
常断电的;8、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
安全传输的活动;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
常的。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
由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报告须具有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
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矿井有关领导,并就处
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半小时内消除的安全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六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矿长负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
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帐、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八、接到报警(
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值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领导、安全员和瓦检员。九、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
行事故处理。十、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监控系统密码设置及管理制度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二、值班人员严禁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严禁在主
机上进行游戏操作和登录互联网,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三、监控系统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病毒攻击。监控系
统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实时监测网络病
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四、根据需要为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不低于6位的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
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五、监控系统密码由监控中心主任掌握,对参数设置、控制等必须使用密码操作,并留有审批资料和操作记
录。六、确保网络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参数设置和控制。严禁随便变更系统参数设置、控制,参数设置、控制的变更必须报请
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矿长同意后方可变更。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一、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向值班领
导和调度主任报告。二、调度主任,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斯员进行检查,若瓦斯未超限,监控主任要下井进行落实报警原因。
三、因传感器的校验不及时,误差偏大而引起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追究责任,罚款50——500元。四、因井下人员施工作业不当引起传感器的
报警,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五、因报警浓度设置太低而引起的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
制度一、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路装置的全部功能。二、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
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三、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四、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检测,报警显示
、存储和报表打印功能。五、甲烷传感器由监控人员、跟班电工,跟班瓦斯员共同负责,出现断电故障,要从监控室和当班井下现场逐一进行追究,
对负责人依据情节进行处理。六、甲烷传感器的安装、使用、调试应通过监控室,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一、总则1
、为确保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
作用,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河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3、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实行“统一规划联网,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通防科负
责统一管理,必须保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输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4、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设备
、软件及煤矿联网软件系统及KJ101N系统由中煤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二、网络设备及运行管理1、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用于对全矿瓦斯、一
氧化碳、温度、风机开停、风速等参数监测的多级监管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
不得挪作他用。2、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设置专职机构及监测监控技术人员及专门队伍。3、建立健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操作规范
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4、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调校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5、保证网络
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三、网络安全管理1、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
系统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2、监测系统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
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3、网络中心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或通过安全策略进行安全设置,最大限度保证
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4、监控系统主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
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5、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6、监控系统机房要定期用本机硬盘或活动硬
盘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7、机房监控系统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
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四、故障处理1、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2、系统出现故障应
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矿调度室,超过4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
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3、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处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
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五、机构和培训1、煤矿企业安全监测系统要设置信息调度室,同时配
备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2
、煤矿企业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3、安全监控系统技术人员,要配备熟悉
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监测座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和维护。六、责任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控分站、传感器等监控设备无“四证一标
志”或末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的;2、未按规定配足安全监控人员,或安全监控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3、安全监控系统无人值班
、值班人员脱岗域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认真处理、按规定上报的;重大隐患重复出现未采取有效措施
予以排除的;4、监控系统联网矿井系统不能正常联网运行、安全信息末按规定及时上传的;5、各类传感器不按规定安装、移动、甩开不用的或不
在计算机内正确标注位置的;6、监控系统工作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
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7、各煤矿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联网运行,作为复产
验收和生产许可证年审的必要条件之一,煤矿监测系统年检不合格或系统全年累计三个工作日不正常运行者,生产许可证不予年审。七、应急措施1
、当监测系统井下设备发生故障后监测电工必须在3小时内将故障处理正常。2、监测系统传感器、分站、断电器、电源箱发生故障后监测座机员应
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汇报值班电工,队长,通防科,值班电工立即下井进行检查,汝发现设备线断导致监测主机无法接收到信息时,监测
电工查明原因立即进行处理,并通知通风队进行追查处理。3、监测主机发生故障后立即切换至备机,并自动打开或手动打开上传程序将实时数据上
传至集团公司。4、发生一路交流电源停电后立即自动或手动切换至二路交流电源,如两路电源均断电,立即自动或手动打开备用电源,并在2小时
内将交流电源恢复供电。5、主、备监控主机发生故障无法正常监测时,立即通知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在短时间内处理不好的应通知矿调度、通风调
度,由通风调度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人工监测,并立即联系系统供应厂家进行处理维护。6、发生网络故障,监测数据无法上传集团公司时,立
即联系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并联系信息化办公司检查网络情况。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
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一、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
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二、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
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三、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
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四、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
,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五、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六、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
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七、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
人员在场监护。八、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认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九、监控室值班人员
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十、跟班巡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
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一、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24小时值机,值机员要坚守
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值机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二、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
有关情况上报市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市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
常。三、中心站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值机员每半小时打印监测报表上报市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四、中心站软、硬件出现故障、
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通风科责令井下的瓦检员每半小时用光学瓦斯器测量一次瓦
斯,监控值机员记录所测得的瓦斯值上报市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立即通知调度中心责令井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瓦斯员现场工作,并利用各自的
便携瓦检仪随时检查重要地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五、建立隐患档案管理制度,跟踪落实直到解决。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一、监控机房所有电
脑及设备必须可靠接地。与机房主接地极并联。二、机房主接地极必须符合煤矿局部接地要求,接地电阻小于2欧姆。三、入户监控线路必须串接避
雷器。并完好有效。四、供电电源必须串接避雷器,以及漏电综合保护装置。五、遇有雷雨天气,提前切断交流供电,使用直流后备电源。瓦斯异常
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为确保安全生产,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人工监测与监测监控两套
系统并行,确保瓦斯监测工作及时、准确,调度指挥系统高效运转,特制定本规定。一、监测监控系统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1、瓦斯员、安全员
、现场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发现施工地点瓦斯异常时,根据处理汇报程序,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汇报。2、监控系统地面中心
站井上监控员必须24小时值班,发现瓦斯传感器显示值出现较大增幅或瓦斯曲线不正常以及临近报警值时,及时向通防科值班人员汇报,通风科值
班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原因、措施及处理结果汇报通防科值班人员,通防科值班人员要做好
记录。3、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如果出现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报警信号后,通风科调度员必须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停止该区域
内一切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监控员在做好报警记录的同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及通防科值班人员,通防科值班人员在
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工作面安全员对停工及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5、瓦斯员在停工处理完毕,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及上隅角等地点瓦斯浓度
降到《规程》允许浓度内,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由调度员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生产命令。6、瓦斯员处理过程中,发现瓦斯浓度
未被有效控制,持续升高,达到超限浓度时,应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7、安全员与瓦斯员一起组织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
流撤退到采区进风巷道内。同时在工作面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由安全员负责设置警戒。同时汇报调度值班领导。8、调度值班领导会同通风
值班领导立即制定措施,并电话通知就近地点通风队领导或通风值班领导,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指挥处理,处理完毕汇报通风、安全调度及调度值
班领导,并做好记录。调度值班领导确认隐患排除后,方准下达撤除警戒、恢复送电、人员进入工作面生产的命令。9、采区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
0.75%,回采工作面尾巷达到1.5%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风、安全、生产调度员、通防科值班领导和调度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应
立即电话通知该采区各工作面瓦斯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业,由上一级配电室切断采区电源,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流撤出采区,并在所有能
进入采区的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禁止入内”牌。安全调度通知安检员做好断电、撤人、设置警戒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值班领导应
立即汇报矿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处理办法,通防科值班领导入井处理。处理完毕后要汇报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通风、安全
调度要做好记录。10、瓦斯员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发现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突然增高,应立即同安全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工作,切断电源,撤
出人员,汇报通风、安全调度员。通风、安全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由通风值班领导和调度值班领导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通知就近地点的通风
队领导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通风区值班领导现场指挥。处理完毕后要汇报通风、安全调度、调度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11、监控系
统井上监测员发现主扇、局扇停风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通风、安全、生产调度员。调度值班领导应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工程技
术人员,进行排查解决。12、通风、安全调度员应立即通知停电、停风区域瓦斯员、安检员迅速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线路撤退到采区进风流或撤退
出井。13、当主扇10分钟内不能恢复正常时,调度值班领导必须立即通知井上变电站切断井下一切电源。14、故障排除后,恢复主扇、局扇启
动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1)恢复主扇排放矿井瓦斯时,主扇启动前,先打开回风井口避灾风门,采用风流断路方法进行排放。在主扇出口
瓦斯浓度小于2%时,(必须保证最远采区的风流瓦斯排出后)再逐渐将风门关闭。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由
通防科值班领导指挥通风瓦斯员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采区回风流瓦斯浓度降到0.75%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报告值班领导。(2)
值班领导确认采区回风流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时,命令地面变电所向井下送电,(按高压操作程序操作)中央变电所值班员接到调度值班领
导向各采区配电室送电命令后,向各采区配电室送电,各采区配电室值班员接到调度值班领导向采区局扇送电命令后,方准送局扇专用电。(3)局
扇恢复通风前,瓦斯员必须首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小于0.5%时,小于0.5%的情况下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局
扇由外向内逐台启动,只有排完一个巷的瓦斯后方准启动下一台局扇,启动局扇后,控制风量进行排放,严格检查局扇外部的风量,严禁“循环风
”、“一风吹”排放,确保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小于1.5%。(4)瓦斯员只有检查排放巷内瓦斯浓度与全风压风流汇
合处小于1%时方准进入巷内,进入巷内时两人一组,缓慢前进,一前一后保持10m距离,不断测定瓦斯浓度,只有检测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
准继续前行。(5)瓦斯排放完毕,瓦斯员经检查巷内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且稳定30min后,局扇方可正常供风
,同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记录在案。(6)全部掘进巷道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后,由电工检查巷内电器设备,当
局扇供风巷电器设备检查完毕,证明完好后,方可汇报调度室,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采区内一切电器设备电源。(7)安监员负责排瓦斯与复电全过
程的监督检查,确保万无一失。(8)瓦斯排放完毕,采区生产恢复正常后,通风、安全、调度应及时汇报通风区长、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二、
相关要求(1)相关领导及有关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程序,要严格按程序及有关规程、措施指挥,不得有误。(2)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
位,服从指挥,绝不能脱岗。(3)严格按照本规定程序做好监测、检查、汇报处理、调度指挥及记录工作。(4)通防科必须保证通信系统畅通。
(5)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隐患处理不及时的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要追究其责任,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瓦斯超限汇报程序发生瓦斯超限工作面②值班矿长①下令瓦斯超限区域立即停电撤人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监控中心③总工程师④矿长⑤通风副总
⑦县监控中心④瓦斯员、带班矿长现场调查处理⑤通风科长瓦斯超限处理流程汇报记录处理流程通知人员采取措施有计划提前汇报无计划立即汇报(
监控员、调度员)瓦斯超限矿内通知井下人员井下停止作业、断电、撤人监控室、调度室有记录(监控员、调度员)矿内汇报值班矿长总工程师矿长
分管领导监控室、调度室有记录(调度员、值班矿长)矿内安排查明原因瓦检员带班矿长安排井下核实查明原因监控室、调度室有记录(监控员、调
度员)矿内信息反馈总工程师矿长分管领导监控室、调度室有记录(调度员、值班矿长)矿内安排处理瓦检员带班矿长安全措施措施执行人员处理方
法和要求监控室、调度室有记录(监控员、值班矿长)向上级部门汇报县局监控中心沙土分局监控室、调度室有记录(监控员、调度员)处理结果反
馈井下现场带班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分管领导监控室、调度室有记录(监控员、值班矿长)向上级部门汇报县局监控中心沙土分局监控室、调度室有记
录(监控员、调度员)井下恢复生产瓦检员带班矿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系统和设备的技术结构、主要功能、主要性能
和指标及使用方法,严格遵守系统和设备的操作规程同时还要有一定的电工和计算机基础知识、煤矿安全知识。二、仪器在搬运、拆卸时要小心谨慎
,不要摔碰,不要强行拉扯连线,要轻拿轻放,以免损坏脆弱元件和线路板开焊。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选用矿用防爆型,其安装运行与修理必须符
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四、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及传感器的报警浓度均应符AQ1029-2007的标准,系统在数值超限后,自动通
过屏幕显示及声光报警。五、分站放在新鲜风流中,传感器位置根据集团公司管理规定确定,具体位置和安装移动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并根据生产
布局的变化随时安装、回收、移动。六、各类设备在开机前必须检查环境条件,电源电压和连接线缆等。符合要求后方可开机。开机必须按规定顺序
和操作规程进行,并待设备稳定后方能进行工作。七、仪器初安装5日内,要每天检查稳流、精度报警、断电点等。仪器正常工作后,每周检查调整
一次主机稳流源输出电流;检查和调节器整差放零点、机零点,检查和调整接受机和主机的跟踪报警点,检查和调整流器主机断电点、指示精度。传
感器使用一定时期后,催化元件活件要下降,当精度电位器调到头,而主机指示仍低于实际的瓦斯含量而又无别的故障时,要更换新的催化元件,更
换时,要把探头拿到地面,再更换后进行调试。八、仪器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将其回收到地面进行全面的清洗、擦拭、烘干,然后进行试运行,完
好后方可下井使用。九、所有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长期不用的库存设备必须定期通电检查。要经常擦拭仪器上的煤尘,特别是探头进气孔上
的煤尘,防止堵塞气孔,影响沼气进入探头气室。十、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
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imn内投入工作,使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进行,确保矿井现场安全生产,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
不间断电源,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十一、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
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十二、当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系统发生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
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值班人员对于无法处理的故障
问题,应保护故障现场,并调动专职维护人员检修。十三、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向安全监控网路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十四、中心站值班人员
发生煤矿瓦斯超限报警,一氧化碳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等情况等,必须通知有关人员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十五、正确操作安全监测
软件,打印各种报表,填写各项安全监测记录。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参数及线路。“两闭锁”安装操作规程一、“两闭锁”安装标准:①主机:
安装在配电点、机电硐室等距传感器不超过1000m供电及安装方便的地点。②甲烷传感器:三个甲烷传感器分别挂在⑴掘进巷距工作面≤5m
处;⑵工作面回风流距回风口全风压汇合处10-15m处;⑶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5m处。无被串联
工作面时,可挂在局扇进风处,也可根据需要挂在其他地点。③本装置电源线应接在局扇开关的电源侧。二、下井前准备:装置下井前,必须在地
面进行通电检查和功能试验。首先检查一下接线是否正确;“甲烷传感器电源开关”是否已置于“开”的位置;“解锁开关”是否已置于“开”的位
置。通电一分钟后,利用“调偏法”将各传感器显示的数值调节至断电、报警点以下。此时,若闭锁状态指示灯不亮,传感器不报警,且各传感器显
示的数值与主机显示的数值相符,则表明本装置电源接通,开始正常运行。装置通电后,如无异常现象,预热几分钟后,即可检查和调整。①用小螺
丝刀旋转电位器调整传感器零点。②用1.5%甲烷标准气样调整甲烷传感器灵敏度。三、井下安装后复查调整:井下安装后,应严格检查一下接线
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电运行。运行1-2天之后,即可进行井下复查和调整。井下复查、调整:要事先备好新鲜空气和已知浓度瓦斯。①
调整传感器零位;②调整传感器灵敏度。四、维护和修理:①指定专门维护人员使用、维护本装置。②解锁开关及传感器电源开关操作,必须使用专
用解锁开关钥匙。③搬运装置时,要防止剧烈震动和碰撞,打开上盖时,防止接线被拉断。④装置防爆面要特别注意清洁保养。⑤经常清除装置上的
灰尘、煤粉。⑥传感器每15天至少调校一次,保证测量准确无误,传感器输出过高过低无法调整时,应更换元件。⑦当发现电路故障,须修理或更
换元件时,首先应切断电源更换修理。⑧装置不使用时,应存放在温度-20℃至50℃、相对湿度80%、通风良好、无腐蚀气体的库房内;长期
不使用者,应包装存放。安全监测工技术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熟悉我矿安全监测系统,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的调试、安装
、维护和校正工作。二、班前准备2.明确任务,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3.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
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材料及工具。三、井下安装4.设备搬运及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和冲击。5.敷设的电缆与动力动力电缆
要分勾吊挂,不交叉,不缠绕,固定电缆用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他柔型材料悬挂,悬挂点间距3M。6.敷设电缆要有一定的驰度,要求
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高于矿车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7.电缆之间,电缆和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器性能
相符合的界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电体接触。8.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和密封圈之间不得包
扎其他物品,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得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mm,腔内连体松
紧适当。9.传感器或井下分站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后,再检查所有连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min后进
行调试,一切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查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下连机,并检查调整跟踪精度。10、安装所有监测仪应对其安装位置、报
警点和瓦斯超限断电范围均应符合《规程》规定。11.传感器应每周进行一次用标准气样校正调试,精度应符合规定,并作好记录。主机的安装应
按措施要求安设,电缆吊挂要整齐,严禁与动力电缆缠绕,仪器严禁失爆。12.监测系统完善各种制度,各类图纸、图表、记录、台帐应齐全、清
楚。中心站、维修室的环境卫生整洁,设备仪器仪表应齐全。13.传感器的使用率不得低于在籍总数70%,仪器在井下使用合格率为100%。
14.监测系统的维修人员要不断加强理论与实践学习,所有仪器仪表应做到会使用、会分析排除故障。安全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一.应具备必要的
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二.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三
.按国标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四.检查防爆壳内有无锈皮脱落及锈蚀情况清除设备内腔的粉
尘和杂物,并按防爆要求处理。五.检查接线腔和内部元件及连线,要求完好齐全、插件接触牢固,紧固螺栓齐全。六.仪器升井后先进行干燥,然
后打开仪器,除去隔爆网上的煤尘,传感器中为本质安全型电路,经安全部门审查通过,不得擅自修改电路参数。七.仪器接通电源,对照电器原理
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压,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八.修理好的仪器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合格后方可入井。九.每周至少一次气样校对,确
保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准确、灵敏、可靠。十、定期进行断电实验,确保瓦斯电闭锁灵敏可靠。十一.采掘工作面迎头传感器位置应及时调整,距工作
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十二.瓦斯传感器应悬挂在避开淋水,顶板破碎,有冒落危险地段,严禁将传感器悬挂在风筒出口,或挂在帮上,传感器
距顶板距离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少于200mm。十三.定期更换传感器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传
感器要上井维修。十四.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2)可用更换电路板方法逐步查找故障。(3)严禁
带电作业,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安全监控值班员操作规程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记录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实时数据与图像。必须认
真监控矿井瓦斯异常信息,记录报警、断电、地点范围和浓度信息。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相关领导汇报。填报当班全部
瓦斯信息,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等特殊情况必须注明原因。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按时打印当
日监测日报表。每日打印的监测报表及时报矿长、技术负责人等相关领导审阅签字,对领导的批注审核意见,负责督促、协调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
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认真贯彻执行相关领导安排的工作,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安
全监控系统事故应急预案一、系统故障应急预案1、引发事故的隐患原因分析(1)由于地面监控室故障(软件、硬件或病毒感染)导致整个系统瘫
痪。(2)由于监测分站故障导致区域性信号无法正常监测。(3)由于传感器、断电器等调校不准或故障导致无法正常监测,发生误报、漏报或闭
锁误动作、不动作。(4)由于传输线路短路、抽线或其他原因导致地面监控室无法监测、监控现场设备。2、防范措施(1)传感器报警浓度、断
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整定后的传感器非专职调校人员不得在井下拆卸或调整。(2)安全生产监测系
统地面主机部分专人专管、专机专用,严禁将主备机和服务器用作他用,严禁利用主备机和服务器上网或其他任何工作,系统必须备足相关备品、备
件。(3)安全监测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
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长、总工程师,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4)安
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每15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15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5)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或停电检修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具有安全措施。(6)瓦斯断电器必须按规定吊挂在配电点上方,电
缆吊挂整齐,接线附件必须符合完好标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甩掉远动开关或甩掉控制线路。(7)矿方必须每天派人对所使用的瓦斯断电器及
闭锁开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禁止将闭锁开关的控制回路的保护装置甩掉,不准随便改变闭锁开关控制回路的电压电流参数,严禁不通过
瓦斯断电器闭锁供电。(8)瓦斯超限时,瓦斯断电器动作实现断电。当瓦斯数值降至复电值时,必须用启动按钮复电,禁止采用其他方式复电。(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任意改变安全监测的位置、中断监测设备的运行,不得损坏监测设备。(10)安全监控系统的系统调整、地址修改由专职
技术人员按矿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其他人一律不得擅自执行、调整。修改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执行。3、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措施(1)地面
监控室出现故障,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如硬件故障,备用设备立即投入使用;系统恢复正常后,必须分析故障原因,查找存在隐患,同时对故障
设备及时维修或补齐。软件原因造成故障,事后能重新安装的要重新安装,不能安装的要联系厂家处理。(2)监控分站故障后,立即组织备用分站
下井更换,同时汇报相关领导和单位作好应急准备。(3)传感器或断电器出现问题后,立即通知责任单位更换,并查找原因分析处理。(4)由于
传输线路原因造成故障的,立即组织人员排查,短时间无法恢复的,立即更换新缆线,确保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状态。二、报警应急处理预案安全监
测监控系统在我矿的安全生产中发挥的作用日显重要,与安全生产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为了保证在安全监控报警的初期,就把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有效的解决处理,不至于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因此根据上级有关指示规定,特编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应急预案》。(一)矿属各单位的职责范
围1、监控室(1)负责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系统24小时稳定运行,信息准确可靠。(2)负责监测系统传感器的调校、维
修、以及设备的领用、保管及发放工作。并对传感器、电缆等相关设备统一编号、建账、转账、销账,做到数量清,状态明,账、物相符。负责向通
防科提报监测系统年度计划。(3)在矿总工程师、通防科的指导下对系统的测点进行设置,负责掘进工作面、机电硐室的监测系统的设计、安装和
撤除工作;其中断电器与被控开关的触点连接由监控室负责,各分站供电电源由矿方负责提供。负责地面通讯主干线路的安装维护。(4)当系统出
现故障时,要迅速判断故障范围,现场问题及时通知矿总工程师、通防科和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系统主干线路故障要在短时间内组织排除。(5)监
控室要对各施工单位所负责安全传感器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对损坏等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机电科作为我矿机电主管部门,对涉及信息化,
自动化的机电管理,与监控室共同管理,并负责对井下供电系统监测的测点安装,撤除,转移进行业务指导,并提供相关资料和图纸;通过计算机网
络对安全生产监测系统的相关信息进行监视,对供电系统出现的故障及时组织处理,按照通防要求及范围,提供掘进工作面、机电硐室及其他地点的
瓦斯断电设计及设备的断电端口。3、通防科(1)负责通过计算机监测监控系统时刻对矿井通风、瓦斯的相关信息进行监视,发现瓦斯、一氧化碳
超限、风机停电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安排有关人员现场处理,并分析事故原因,对监测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监控室组织处理。(2)瓦
检员在巡检过程中,对巡检范围内传感器的运行状态和显示数据进行检查和核对,对安全传感器所在区域的气体进行检查,发现传感器显示的数据与
现场实际气体误差较大时,要立即汇报监控室,由监控室负责进行调校或更换,以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3)通防科作为全矿“一通三防”管
理工作的技术业务部门,根据矿井生产需要,对通防方面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对监测系统传感器、断电仪等装置的架设位
置、测量范围、断电浓度和断电范围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安装、撤除和移动,进行业务指导,并提供相关图纸。4、施工单位负责监测系统分站以里的
所有设备,包括传感器、闭锁装置、缆线等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维护、撤除。(二)瓦斯传感器报警应急预案监控室必须24小时对安全监测监控
系统进行时刻监控,当系统出现异常信息、报警信息或图像、监控数据异常要及时通知值班干部、通防科、井下现场、项目部及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
检查处理。1、瓦斯传感器调校测试报警监控室人员在对井下瓦斯传感器进行正常调校和测试之前,必须提前汇报监控室、值班干部及通防科,如未
汇报就擅自进行调校和测试造成一定后果的,要按事故进行处理。2、瓦斯传感器报警当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传感器报警时,监控室要立即通知矿
方及值班干部,并要立即调查造成报警的原因,同时要立即联系井下瓦斯检查员对现场瓦斯情况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的结果汇报通防科,然后由通防
科将井下测量结果反馈给矿方和项目部。1)如果测量的瓦斯情况正常,则说明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信号线和电源线出现线路故障,此时信息中心要
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1)属于监控室责任范围的,监控室应立即组织人员解决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理时间,超过2
小时未处理完毕的,对监控室罚款100元。(2)属于其他单位责任范围内的,监控室应严格按照故障处理程序通知责任单位处理,责任单位必须
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理时间,超过2小时未处理完毕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2)如果实属瓦斯超限报警时,
首先通防科要立即分析引起瓦斯超限的原因,并由瓦斯检查员向监控室及通防科详细汇报井下具体情况,通防科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根据现场实际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法。(1)井下掘进工作面风流中及其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1.0%时:①现场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瓦斯检查员对现场的气体情况和瓦斯探头进行检查和比较。②瓦斯检查员在查明现场气体情况确认后立即将现场实际情况汇报矿监控室和值班干部,然后在现场与安全员一起对现场的气体情况进行监护并及时向监控室汇报。③监控室值班员发现井下浓度达到1.0%瓦斯传感器超限报警后,立即向矿方值班领导和施工方值班人员汇报,并做好超限地点,时间的记录,时刻注意观察超限地点瓦斯变化情况。④矿监控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将瓦斯超限的地点、时间、汇报人的姓名、现场的气体情况做详细的记录。⑤监控室值班人员立即通知矿方和施工方值班人员下井组织查明原因。⑥监控室值班人员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矿通防副总、矿总工程师。⑦施工单位和通防科有关人员接到报警通知后立即到办公室集合,成立现场事故处理小组,由矿总工程师立即召集会议,对现场的情况进行分析,由通防科制定处理措施,汇报总工程师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2)井下工作面风流中及其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1.5%时;①现在管理人员和安全员负责组织将所有作业人员停止工作,人员撤离到地面,由班组长安排专人负责进行警戒,严禁人员入井,并汇报矿监控室。②安全监测系统必须切断工作面所有非本安电气设备的电源(如安全监测系统不能切断电源,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手动切断所有的电源)③安全监测系统地面监控室要记录好超限断电时间和瓦斯变化情况及时向矿总工汇报。④矿监控室值班人员接到井下的汇报后,将超限的地点、时间、汇报人姓名、现场的气体情况做详细的记录。⑤监控室值班员立即通知通防科和值班领导下井组织查明原因。⑥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矿通防副总、矿总工程师。⑦通防科和值班领导未到达现场前,由瓦检员和安全员在现场监护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监控室汇报。⑧通防科和值班人员到达现场后,带领瓦检员,安全员一起查明瓦斯的来源。涌出的浓度、压力和工作面通风情况,立即汇报矿监控室室,具体的瓦斯处理工作。由通防科制定处理措施,汇报矿井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三)工作面及巷道其他地点,体积大于0.5m3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1、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汇报矿监控室和井口值班人员。2、附近20m内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除人员。3、安排瓦检员负责查明原因,瓦检员在查明原因后,将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报矿监控室和值班人员,由通防科和值班人员确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四)工作面以及巷道其他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因异常情况达到3.0%时1、现场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必须立即汇报监控室同时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人员撤至地面。2、由班组长安排专人进行警戒,严禁人员入井。3、监控室值班人员时刻观察瓦斯变化,每隔5分钟检查一次,并及时向矿通风副总工或总工进行汇报。4、监控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将超限地点,时间,汇报人姓名,现场气体情况作详细记录。5、调度室值班人员在1分钟内汇报矿值班领导、矿通防副总、矿总工程师、矿长。6、在5分钟通知救护大队立即出动,进行处理。7、监控室值班员负责通知各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到办公室集合。8、接到报警的科室、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立即到办公室集合,成立现场应急处理小组,由矿总工程师立即召集会议,根据现场情况,分析气体的来源和大小,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现场情况无法控制,汇报总指挥后,总指挥要迅速做出决定人员全部撤出,下达命令关闭井下所有电源。9、救护队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救护队员赶赴现场进行检查和监护,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如果现场无法控制,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锁工作面。(五)在处理瓦斯事故的过程中,现场作业的施工区队人员,必须服从瓦检员或通防管理人员的指挥。三、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应急预案(一)一氧化碳传感器调校测试报警;监控室在对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正常调校和测试之前,必须提前汇报通风科,如未汇报通风科就擅自进行调校和测试造成一定后果的,要按事故进行分析。(二)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当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时,监控室要立即通知通风科及矿总工,并由通风科和监控室一同调查造成报警的原因,同时通风科要立即联系井下瓦斯检查员对现场一氧化碳情况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的结果汇报通风科,然后由通风科将井下测量结果反馈给矿总工及监控室。1、外因火灾引起的一氧化碳超限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因外因火灾导致一氧化碳浓度达到24ppm,一氧化碳便携式报警仪超限报警后,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报告矿监控室,监控室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和瓦检员前往井下现场组织查明原因,同时汇报矿总工程师,矿通防副总。矿总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顺序通知必须召集的人员的单位,同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在通风科和瓦检员未到达现场前,井下现在作业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查清一氧化碳的来源、范围、浓度、危害程度、威胁区域等情况,并向监控室汇报。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应尽量保持现场的通风方式和风流方向,如能查清一氧化碳的来源(火源),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在火源进风侧,在跟班领导和班组长的带领下,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和器材,扑灭火灾。通防科人员及值班领导到达现场后,应带领瓦检员,安全员一起查明一氧化碳的来源,浓度和工作面通风情况,立即汇报矿总工,如火势太大,无法直接灭火,应迅速撤退至地面。并由矿方通知救护大队立即出动灭火。救护大队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煤矿救护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立即行动,进行灭火救灾工作。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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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王为端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