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具体情况,经(需方单位)与 (供方单位)协商签定本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供需要求: 1、工程名称: 2、需方单位: 3、监理单位: 4、建筑面积: 5、结构层数:27层 6、交货地点: 第一大街南头 7、工程工期: 8、运输方式: 9、原材料供应: 10、合同签约地: 第二条:使用单位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浇注部位: 按需方委托 浇注方法: 按需方委托 浇注时间: 需方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供方 供应方量(m3): 按供方发货单为准 强度等级: 按需方要求 塌落度(mm): 满足泵送及有关规范要求 水泥: 按需方要求 砂: 中、粗砂 石子: 5~10mm、10~25mm 外加剂: 泵送剂或高效减水剂 其他要求: 特殊情况下,可按60天、90天标准养护龄期检验砼强度 备注: 第三条: 商品砼价格: 商品砼结算价格由以下项目组成: 一、 商品砼出厂价格:参照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的同期基准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各品种商品砼的出厂价格见下表: 序 号 品种规格 砼单价 (元/m3) 数量(m3) 备注 1 各种标号均按市建委当月指导价下浮15%计算 按实际供应量计算 此价格不含运费泵送费税款 2 3 4 5 6 7 注:砼价格根据原材料价格浮动而调整。 二、费用: 1、运费: 15 元/m3(五公里以内),砼搅拌运输车运距超过五公里时,运费调增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价格表调增,每超过一公里,每m3砼调增运费 / 元。 2、泵送费:拖泵: / 元/m3,汽车泵: / 元/m3,泵送砼管道加长时,按规定计取加长费。规定泵送距离平送150米,升高50米,超过时,每米收取管道加长费平送 / 元/m3,升高 / 元/m3。 3、抗渗剂费用:P6: / 元/m3,P8: 15 元/m3,防冻剂费用: 10 元/m3。 4、若需方提供抗渗、防裂、防冻等材料,则供方收取配合费用 10 元/m3。 5、细石混凝土费用: 10 元/m3。 以上费用发生时计取。 二、 其他费用: 第四条:计量与结算方式 1、 商品砼数量以供方电子衡计量,供方砼出厂以前,需方可派专人到供方逐车监磅签字确认数量,每车砼运至施工现场时,由需方人员签收。 2、 砼实际结算数量以需方监磅人员或施工现场人员签收的供方发货单为准。 3、 泵送砂浆以容重1500kg/m3计算,单价按相应标号混凝土单价计算。 4、 每次砼供应浇注完毕后三日内双方指定专人对帐核算,确认每次供应砼数量并填写砼结算单作为双方结算付款依据;需方不能及时对帐,供方有权暂停供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 基本条款 混凝土浇筑到九层付所供混凝土款的70%,以后每十层付所供混凝土款的70%,主体封顶付全部混凝土款的70%,余款封顶资料齐全后4个月内付清。 二、其他约定 1、本合同签定生效三日内,需方向供方预付砼款 / 元; 2、需方付款时由供方委派专人办理正式手续; 3、工程连续停工或停止要货45天以上,需方应在壹个月内付清供方的全部砼货款。 第六条:双方职责 一、 需方职责 1、 保证施工场地通水、通电、道路畅通和照明良好;水电费用需方负责; 2、 负责砼施工期间的现场指挥,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便利的条件,并保证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人员的安全,需方负责泵管的安装、拆除、清洗、保管及泵管堵塞处理; 3、 合理制定施工计划,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供方供应时间,并说明所需砼强度等级、数量、浇注部位及其他相关要求; 4、 安排专人在生产期间负责施工,保证卸料时间;供方砼到达现场,需方应保证在2小时内卸料完毕。否则因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相关费用和损失由需方承担; 5、 对运送到工地的砼应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施工操作,并不得擅自在砼里面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需方负责; 6、 对合同的砼工程的浇注质量及养护质量负责(自运、自泵者,还应对自运、自泵过程负责); 7、 若需方认为供方所供应的砼有数量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供方,经双方到现场核实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共同确定数量。 二、 供方 1、 应按需、供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及要求组织生产,合理调度,保证供应砼; 2、 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服从需方合理调配,并积极配合现场施工; 3、 组织各种原材料,把好材料验收质量关; 4、 应对商品砼所用的原材料质量和搅拌、运输、泵送过程中的混凝土质量负责; 5、 应在施工现场自觉接受需方及监理方的质量验收; 6、 应按照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留置试件,经28天标准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并满足评定要求; 7、 砼款结算完毕,供方应及时向需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如需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结算或延期付款达30天以上,则供方有权选择是否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8、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供应中断或停产,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并协助需方采取应急措施; 9、 由需方提供原材料的,供方应对需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不予验收或退货处理,同时供方的验收不能免除需方提供质量合格原材料的责任。 第七条:产品交付 1、 商品砼的交货地点为需方施工的工程所在地,即施工现场; 2、 供方负责送货的,自运到需方的施工现场或需方所指定的地点时起,商品砼的所有权转移给需方; 3、 所有权移交过程中,需方认为砼不符合合同中的技术要求时,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退货; 4、 商品砼的毁损、火灾等风险在所有权转移之前由供方承担,在商品砼所有权转移之后由需方承担。 第八条:质量验收 1、 商品砼拌和物的质量验收按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的有关规定验收;供、需双方均应委派专人负责; 2、 商品砼强度评定:按照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郑州市预拌商品砼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在施工现场由供、需双方留置交货检验试件和备用试件;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统计法进行评定。满足评定要求,应视为商品砼合格。对强度不合格的混凝土应按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若需方认为供方供应的砼有质量问题,应有双方认可的质量仲裁部门确认;质量仲裁部门认定是供货方造成质量问题的,供方承担责任,反之由需方自行承担。 4、 抗渗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环保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及违约责任 1、 双方出现争议时及时协商解决,对双方确认的事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共同参照执行。如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应由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 2、 本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时,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整。 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者,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贰拾万元整。 第十条:其他 1、 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持贰份; 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需方所付货款,必须有供方的盖财务章的收据或发票为收款依据,其它收条供方概不承认,如造成损失,由需方承担; 4、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有添加修改处需双方认可,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任何单方面修改条文均视为无效。 需方(章): 供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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