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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忠县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方案

 健康慢走 2018-10-12
按照《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17〕27号)要求,为做好我县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方案。
评审由民政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审。
一、项目名称、服务地区、资金来源和服务时间
(一)项目名称:白公街道白公路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忠州街道十字街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忠州街道鸣玉溪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任家镇六三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官坝镇碾盘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共5个项目。
(二)服务地区:白公街道白公路社区、忠州街道十字街社区、忠州街道鸣玉溪社区、任家镇六三社区、官坝镇碾盘村。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到位,每个项目5万元,合计25万元。
(四)服务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二、主管部门
忠县民政局
三、服务内容
以城市社区低收入群体服务、社区留守儿童服务、农村“三留守”等领域的服务对象,作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主要服务范围。
(一)白公街道白公路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通过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社区低保低收入人群提供困难帮扶、矛盾调处、情绪疏导、政策咨询等社会工作服务。
(二)忠州街道十字街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打造社区社会工作室服务平台为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生活帮扶、心理慰藉、关系调试、能力建设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三)忠州街道鸣玉溪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生计发展、技能培训、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服务。
(四)任家镇六三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针对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开展生活照顾、教育辅导、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关爱保护服务
(五)官坝镇碾盘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针对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开展生活照顾、教育辅导、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关爱保护服务
四、服务要求及指标
(一)项目实施保障。
1.人员保障: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取得社会工作员、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的职业资格社工。
2.硬件保障:在项目实施地成立社会工作室,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所需设备。
3.管理保障:结合项目实施地区的实际情况,融合机构管理制度文化,制定社工服务流程、服务标准、职业道德等文化管理制度,并上墙社工室,督促项目实施人员规范服务行为。服务人员与社区居委会建立定期沟通交流工作机制。
(二)项目策划及执行。
1.需求调研:为切实开展有针对性的项目服务,做好需求调研和分析工作,形成书面性的需求调研报告,指导后期服务内容的具体开展。
2.项目目标:通过整合社会资源,运用专业的服务手法,为服务社区对象提供个性和共性服务。在每个社区全年开展不少于10个个案,结案5个以上;小组服务不少于5个;社区活动不少于8场;探访服务不少于120人次。
3.项目运作:工作时间进度表务实、合理;项目管理体系完善,督导制度合理;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及宣传;有计划的开展评估及项目改善(评估含自我评估及第三方评估),达到项目运作科学规范。
(三)项目社会成效
1.对服务群体:通过运用个人与系统间的互动,服务对象处境改善、能力提升,促进服务对象群体与其他群体的融合,增强服务对象参与社会能力增强等,项目有效促进服务对象问题解决。
2.对社区:关注社区共性问题,通过项目服务的介入,提升居民社区参与度,增强居民服务能力,有利于形成社区共融、互助氛围等,项目促进社区改变和发展。
3.对行业:通过在服务地实践的方式,培育本土社会组织,培养和发展本土服务人才,增强社会服务力量。
总述,社区社会工作项目须有社会工作室硬件办公、服务人员保障。围绕社区需求制定项目服务方案,同时制定规范性的管理制度,保障项目有规划性、合理性的开展服务。通过专业服务的开展,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效果评估
项目实施成效按日常考核和专项评估两种方式进行。
(一) 日常考核
为保障项目服务规范开展,主管部门通过制定年度、月工作计划表,每月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社工督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如检查有3次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整改并延长一个月服务期;如因专业服务不规范,造成社会不良反响、服务对象普遍不满意的,取消继续服务资格,终止合同,收回后期项目资金。
(二)专项评估
专项评估分为项目实施中期和项目服务结束两次。评估主要内容有专业服务、服务成效、服务管理和资金使用四个方面。评估采取在承接方自评的基础上,由购买服务方组织评估小组,制定综合评估方案,定性量化考核。评估方式主要包括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档案资料、进行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社会问卷调查、资金使用审计等。评估结束后由购买服务方得出评估结论。中期评估80分以下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延长一个月服务期,70分以下的取消继续服务资格,终止合同。末期评估70分以下的,责令整改至达标为止。
六、申报人资格要求
为推动社区自治和发展,鼓励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室的社区参与申报承接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社区社会工作室除外,但要符合前第四款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有效的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七、付款方式(由忠县财政局拨付)
每个项目资金为5万元,由市级财政补助支持已到位。支付方式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支付时间为: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额的60%。第二次支付时间为: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40%。
八、申报、评审有关说明
(一)申报地点:忠县民政局会议室。
(二)申报时间:2017年9月26日北京时间09:00-09:30。
超过投递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我局恕不接受。
(三)评审时间:2017年9月26日北京时间9:30。
(四)评审地点:忠县民政局会议室。
(五)项目负责人:江平;  联系人:韩平   54454159
(六)忠县民政局地址:忠州街道新华路2号
(七)申报文件公告期限:自方案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9月19日)起五个工作日。
九、申报文件格式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书(2017)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实施地点:                          
目负责人                           
目联系人                           
重庆市民政局制
2017年  月
填 表 说 明
一、本申报书为项目实施的格式合同,申报单位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严肃性。项目一经立项,合同即告成立,不再另订合同。
二、项目名称统一设置为:
(一)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1. XXX区县(自治县)+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推进项目;
2. XXX区县(自治县)+XXX街道(乡、镇)+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推进项目;
3. XXX区县(自治县)+XXX街道(乡、镇)+社区社会工作室(站)服务项目。
(二)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XXX单位(项目实施点单位全称)+服务领域(见《方案》中资助范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三)服务绩效评估项目
重庆市2016年社会工作服务绩效评估项目。
三、为保证统一规范,请按照说明在申报书规定的空白范围内填写各项内容,勿对格式进行修改(可顺延,但应保持申报书整体美观)。凡不按要求填写,或填写层次混乱、语句不通等,一律不纳入评审范围。
四、本申报书由重庆市民政局负责监制并解释。
承 诺 书
本单位保证此项目申报书填报的所有内容及提交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承诺在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积极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一、申报单位信息
 
申报单位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QQ
成立时间
登记证号
 银行账户
信 息
户  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所获
荣誉
奖励
(请列出贵单位近三年在社会工作领域所获的主要荣誉和奖励,请从最近一次获得荣誉开始罗列)
执行
过的
服务
项目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项目金额
项目绩效成果
二、申报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受益人群
(填写直接受益人群名称)
受益人数
(填写直接受益对象数量)
姓名
职务/职称/职业资格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项目专职
人员
项目背景
(阐释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创新性等方面)
备注:“项目专职人员”是指在项目执行周期内全职从事该项目的人员。
目标任务
(可分为短期、中期、长期目标等)
服务内容
(具体能提供哪些专业突出、特色明显、针对性强的服务,注意层次性)
进度安排
(包括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
项目管理
(包括为顺利实施项目建立的机制和采取的措施)
预期成果
(对受益人群、所服务社区/单位/区县、当地社会工作发展等的影响;对社工行业的创新等)
资金预算
支出明细
预算明细
金额
(万元)
服务经费
场地费用
物资费用
交通费用
其它费用
督导经费
督导服务费用
督导交通、食宿费
人员经费
工 资
五险一金
志愿者补贴
其它费用
管理经费
机构管理费用
税 金
其它费用
合计
申报单位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实施点所在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民政局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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