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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道路与实体编码规则
2018-10-12 | 阅:  转:  |  分享 
  
ICS03.220.20

R07

SZDB/Z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SZDB/ZXXXXX—XXXX





深圳市城市道路与实体编码规则

CodingrulesofurbanroadsandentitiesinShenzhen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时间:2014-3-27)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目次 I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分类编码原则 2

5代码结构与编码方法 2

附录A(资料性附录)交通设施细分码表 18

参考文献 2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都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深圳市城市道路与实体编码规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各等级道路,以及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地理要素—路段、道路交叉口、交通设施和重点单位等实体的编码原则、编码结构和编码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市域范围内各等级道路代码的编制、管理与应用;适用于市域范围内对城市交通管理中路段、道路交叉口、重点单位和交通设施的标识、信息处理与信息交换。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917—2009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14395城市地理要素编码规则城市道路、道路交叉口

GB/T21379交通管理信息属性分类与编码城市道路

GB/T21381交通管理地理信息实体标识编码规则城市道路

CJJ11—201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JTGD70—2004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术语和定义

GB/T14395与GB/T213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是指主要承担联系城市各功能区内和各功能区之间交通的道路,是保证城市功能发挥的基础设施。

路段

按照行政区划界限与道路规划设计、道路养护管理和交通信息服务等工作的要求,将道路切分成的不同部分。

交叉口

两条或两条以上城市道路的相交点。

[GB/T14395—2009,定义2.6]

其它通道

包括立交匝道、微循环通道(含利用原有非机动车通道改造后的机动车通道)、出入通道等。重点单位

道路两侧对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单位。

[GB/T21381—2008,定义3.1]

交通设施

在道路上用于交通管理、控制、违法监测和信息显示等的各种交通设备。含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管理设施,以及立体人行过街设施、隔音设施、挡墙护坡设施、连廊等等。

分类编码原则

分类原则

按交通管理地理信息实体的属性或特征分类。分类具兼容性,与有关标准协调一致。

编码原则

唯一性

唯一性是道路编码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列入编码的道路唯一、且只有唯一的代码与之对应。

可读性

在适宜的编码长度范围内,针对管理的需求,将所需体现出来的属性表示出来,以便识别和管理。

相对稳定性

选取城市空间数据最稳定属性或特征,制定相应编码方案,使之在较长时间里不发生重大变更。

适度拓展性

编码体系应充分结合未来发展空间进行编制,便于纳入新增对象。

代码结构与编码方法

道路

总则

按照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其他道路,共5类。

以市地名办公布的道路名称为界定道路“条”的依据;对于无名路则在该路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用数字排序命名。

深圳市境内高速公路采用原编码,对于新增高速公路按照GB/T917—2009编码规则对其进行编码。

已按城市道路重新命名的原有公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均按城市道路名称和等级进行编码,并在各条道路的相关属性字段中注明其原公路编号,形成关联。

代码结构

道路代码由2部分组成,共6位,其代码结构如下:

第一部分:1位字母,代表等级码;

第二部分:5位数字,代表顺序码。

道路代码结构见图1。





道路代码结构

编码方法

等级码表示道路的等级属性,其中:

E表示快速路;

M表示主干路;

C表示次干路;

L表示支路;

R表示街坊路等其他道路。

5.1.3.2顺序码

号段区间划分

在全市范围内根据道路等级和道路条数给予不同号段区间顺序流水编号。其中:

快速路:号段区间为[10000-10999],号段容量为1000;

主干路:号段区间为[11000-12999],号段容量为2000;

次干路:号段区间为[13000-19999],号段容量为7000;

支路:号段区间为[20000-59999],号段容量为40000;

街坊路等其他道路:号段区间为[60000-99999],号段容量为40000。

编号方法

全市范围内道路根据其不同等级,按照起点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的顺序,顺序赋予编号。新建道路的顺序码接续顺序编号。路段

总则

对于行政区划边界,交叉口、出入口、道路断面、路面类型等要素发生变化的,按照道路规划设计、道路养护管理和交通信息服务等工作的要求,进行分段;对于上述要素未改变,仅走向变化的拐点、公里桩点等,除非道路管养有要求,原则上不予于分段。

上、下行路段分别进行编码;对含有主、辅道的路段,主道与辅道分别进行编码。桥梁、隧道按特殊路段进行编码。



代码结构

路段代码由5部分顺序排列组成,共12位,其代码结构如下:

第一部分:1位字母,代表标识码;

第二部分:1位字母和5位数字,代表道路代码;

第三部分:3位数字,代表顺序码;

第四部分:1位字母,代表方位码;

第五部分:1位数字,代表拓展码。

路段代码结构见图2。





路段代码结构

编码方法

5.2.3.1标识码

标识码表示该编码为路段编码,普通路段、桥梁、隧道分别用字母P、B、T表示。

5.2.3.2道路代码

路段所属道路的道路代码。

道路代码应符合5.1的规定。

5.2.3.3顺序码

采用3位数字表示,按同一道路从起点至终点的路段顺序编号。5.2.3.4方位码

采用1位字母表示,用于标示路段的主、辅路和上、下行;其中,字母A表示主路的上行,B表示主路的下行,C表示辅路的上行,D表示辅路的下行;方位码示意见图3。





路段方位码示意图

5.2.3.5拓展码

拓展码为在完成编码以后,道路因新增、改线等原因而使路段增加,需对新的路段进行编号时使用。

本标准中,拓展码可为原路段提供3个层次,共7次的切割:

原路段初次编码时,拓展码默认为“0”。

第一层切割:原路段切分为2个路段,依据从起点至终点的顺序,对切分成的2个路段顺序赋予拓展码,分别为“1”和“5”。

第二层切割:第一层切割后的路段需再进行切割时,依据被切割路段的编号按从起点至终点的顺序对切割后的路段以奇数进行编号,拓展码为“1”的路段,切割后的路段按顺序其拓展码编号为“1”、“3”;拓展码为“5”的路段,切割后的路段按顺序其拓展码编号为“5”、“7”。

第三层切割:第二层切割后的路段需再进行切割时,依据被切割路段的编号按从起点至终点的顺序对切割后的路段以偶数进行编号,拓展码为“1”的路段,切割后的路段按顺序其拓展码编号为“1”、“2”;拓展码为“3”的路段,切割后的路段按顺序其拓展码编号为“3”、“4”;拓展码为“5”的路段,切割后的路段按顺序其拓展码编号为“5”、“6”;拓展码为“7”的路段,切割后的路段按顺序其拓展码编号为“7”、“8”。

拓展码具体变化规则见图4。





拓展码变化示意图

特殊路段

代码结构

特殊路段指桥梁和隧道。特殊路段代码由6部分顺序排列组成,共12位,其规则如下:

第一部分:1位字母,代表标识码;

第二部分:1位字母和5位数字,代表道路代码;

第三部分:1位字母,代表细分码;

第四部分:2位数字,代表顺序码;

第五部分:1位字母,代表方位码;

第六部分:1位数字,代表拓展码。

特殊路段代码结构见图5。





特殊路段代码结构编码方法

5.3.2.1标识码

标识码表示该编码为特殊路段编码,桥梁、隧道分别用字母B、T表示。

5.3.2.2道路代码

特殊路段所属道路的道路代码。特殊路段所属道路特殊路段所属道路

道路代码应符合5.1的规定。

5.3.2.3细分码

细分码表示某类特殊路段的细分类,采用1位字母表示。

其中:桥涵分类采用CJJ11-2011的分类方式,隧道分类采用JTGD70-2004的分类方式;特殊路段细分码的代码见表1。

特殊路段细分码代码表

桥涵类 隧道类 代码 细分类别 代码 细分类别 A 特大桥 A 特长隧道 B 大桥 B 长隧道 C 中桥 C 中隧道 D 小桥 D 短隧道 E 涵洞 [-Z] 备用代码 [F-Z] 备用代码

5.3.2.4顺序码

顺序码采用2位数字表示,按同一道路从起点至终点的路段顺序编号。

5.3.2.5方位码

方位码编码规则与路段相同,应符合5.2..4的要求。

5.3.2.6拓展码

为新切割特殊路段的编码提供便利。扩展码变化规则与路段扩展码相同,应符合5.2.3.5的要求。

交叉口

总则

按照不同交叉形式将其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两大类别;其中:

平面交叉分为:十字型、X型、T型、Y型、错位交叉、环岛交叉、多路交叉,共7种形式;

立体交叉分为:分离式立交、完全互通式立交、部分互通式立交、环型立交,共4种形式。

代码结构

交叉口代码由5部分顺序排列组成,共12位,其代码结构如下:

第一部分:1位字母,代表标识码;

第二部分:1位字母和5位数字,代表道路代码;

第三部分:1位字母,代表类别码;

第四部分:3位数字,代表顺序码;

第五部分:1位数字,代表拓展码。

交叉口代码结构见图6。





交叉口代码结构

编码方法

5.4.3.1标识码

标识码表示该编码为交叉口编码。平面交叉用I表示,立体交叉用S表示。

5.4.3.2道路代码

交叉口所属道路的道路代码;,道路代码顺序码排序在前的道路为交叉口所属道路。

道路代码应符合5.1的规定。

5.4.3.3类别码

类别码表示交叉口形式,采用1位字母表示。交叉口类别码的代码见表2。交叉口类别码代码表

代码 平面交叉口类别 代码 立体交叉口类别 A 十字型 A 分离式立交 B X型 B 完全互通式立交 C T型 C 部分互通式立交 D Y型 D 环型立交 E 错位交叉 [-Z] 备用代码 F 环岛交叉 G 多路交叉 [-Z] 备用代码

5.4.3.4顺序码

顺序码采用3位数字表示,按同一道路从起点至终点的同一类别的交叉口进行顺序编号。

5.4.3.5拓展码

拓展码为在完成编码以后,道路因新增、改线等原因而使交叉口增加,需对新的交叉口进行编号时使用。本标准中,拓展码可为原路段提供3个层次,共7次的切割:

初次编码时,原路段两端交叉口的拓展码默认为“0”。

第一层切割:原路段切分为2个路段,新增1个交叉口,对于新增交叉口赋予拓展码“5”。

第二层切割:第一层切割后的路段需再进行切割时,依据被切割路段的编号按从起点至终点的顺序对切割后新增的交叉口以奇数进行编号,对于在前的交叉口赋予拓展码“3”,对于在后的交叉口赋予拓展码“7”。

第三层切割:第二层切割后的路段需再进行切割时,依据被切割路段的编号按从起点至终点的顺序对切割后新增的交叉口以偶数进行编号,在拓展码为“0”与“3”之间新增的交叉口,赋予拓展码“2”;在拓展码为“3”与“5”之间新增的交叉口,赋予拓展码“4”;在拓展码为“5”与“7”之间新增的交叉口,赋予拓展码“6”;在拓展码为“7”与“0”之间新增的交叉口,赋予拓展码“8”。

拓展码具体变化规则见图7。





拓展码变化规则示意图

其他通道

代码结构

其他通道标识码用A表示,编码原则为依附于交叉口或路段进行编码,代码结构为:“标识码+交叉口(路段)编码+顺序码”。编码方法

5.5.2.1附属于交叉口的其他通道

附属于交叉口的其他通道,其顺序码的编码方法为:以交叉口中心点为原点,以地图方向建立坐标系,取各条通道中距离原点最近的一个端点作为特征点(如两个端点与原点的距离相等,则依据坐标旋转方向确定特征点),并根据坐标象限与旋转方向,以及特征点与原点的距离采取由近至远的次序赋予顺序码。顺序码为2位数字,编号区间为[01-99]。

5.5.2.2附属于路段的其他通道

附属于路段的其他通道,其顺序码的编码方法为:以路段起点为参考点,取各条通道中距离参考点最近的一个端点作为特征点,并按特征点与参考点的距离采取由近至远的次序赋予顺序码。顺序码为2位数字,编号区间为[01-99]。

重点单位

代码结构

重点单位代码由5部分顺序排列组成,共14位,其代码结构如下:

第一部分:1位字母,代表标识码;

第二部分:1位字母和5位数字,代表道路代码;

第三部分:2位数字,代表类别码;

第四部分:1位字母,代表细分码;

第五部分:4位数字,代表顺序码。

重点单位代码结构见图8。





重点单位代码结构

编码方法

标识码表示该编码为重点单位编码,用U表示。5.6.2.2道路代码

重点单位所属道路的道路代码;重点单位所属道路道路代码顺序码排序在的道路重点单位。

道路代码应符合5.1的规定。

5.6.2.3类别码

重点单位采用GB/T21379的分类方式,按其属性分为21类,采用2位数字表示。

5.6.2.4细分码

细分码表示某类重点单位的细分类,采用1位字母表示。公共交通类别的细分码见表3,其他类别重点单位细分类参考GB/T21379中的相应分类,顺序赋予细分码。重点单位细分码代码表

代码 细分类 A 长途汽车站 B 火车站 C 航空港 D 地铁 E 城铁站 F 公共交通汽车站 G 货运站 H 停车场 I 收费站 [-Z] 备用代码

5.6.2.5顺序码

顺序码采用4位数字表示,按同一道路从起点至终点的同一类别的重点单位进行顺序编号。

交通设施

代码结构

交通设施代码由8部分顺序排列组成,共17位,其规则如下:

第一部分:1位字母,代表标识码;

第二部分:1位字母和5位数字,代表道路代码;

第三部分:1位字母,代表类别码;

第四部分:1位字母,代表细分码;

第五部分:1位字母,代表小类码;

第六部分:1位字母,代表方位码;

第七部分:4位数字,代表顺序码;

第八部分:2位数字,代表区位码。

交通设施代码结构见图9。





交通设施代码结构

编码方法

5.7.2.1标识码

识别码表示该编码为交通设施编码,用F表示。

5.7.2.2道路代码

交通设施所属道路的道路代码;路段上的交通设施,为路段所属道路交叉口上的交通设施,为进出口所属道路。

道路代码应符合5.1的规定。

5.7.2.3类别码

交通设施按其不同的管理属性分为13类,采用1位字母表示。设施分类为开放性且预留空间,可视需要进一步扩充完善;其中:[N-Z]留作新增分类使用,新增分类在此基础上接续编码。交通设施类别码的代码见表4。交通设施类别码代码表

代码 设施类别 A 交通标志设施 B 违法监测设施 C 信息监测设施 D 信息显示设施 E 视频监控设施 F 信号机 G 照明设施 H 过街设施 I 隔音设施 J 挡墙护坡设施 K 交通防护设施 L 标线 M 连廊 [N-Z]

5.7.2.4细分码

细分码表示某类设施的细分类,采用1位字母表示。

交通标志设施按标志的功能分为9类,按字母顺序赋予细分码;其中:[I-Y]留作新增细分类使用,新增细分类在此基础上接续编码;其代码参见附录A.1;

违法监测设施按监测的违法行为分为13类,按字母顺序赋予细分码;其中:[M—Y]留作新增细分类使用,新增细分类在此基础上接续编码;其代码参见附录A.2;

信息监测设施按设备种类分为8类,其中:[H—Y]留作新增细分类使用,新增细分类在此基础上接续编码;其代码参见附录A.3;

信息显示设施按显示屏类型与显示内容分为6类,其中:[F—Y]留作新增细分类使用,新增细分类在此基础上接续编码;其代码参见附录A.4;

视频监控设施按安装方式分为3类,其中:[C—Y]留作新增细分类使用,新增细分类在此基础上接续编码;其代码参见附录A.5;

信号机按控制方式分为类,其中:[C—Y]留作新增细分类使用,新增细分类在此基础上接续编码;其代码参见附录A.6;

照明设施按功能分为类,其中:[F—Y]留作新增细分类使用,新增细分类在此基础上接续编码;其代码参见附录A.7;

过街设施按过街形式分为类,其中:[—Y]留作新增细分类使用,新增细分类在此基础上接续编码;其代码参见附录A.8;

隔音设施按设施形式分为类,其中:[E—Y]留作新增细分类使用,新增细分类在此基础上接续编码;其代码参见附录A.9;

挡墙护坡设施的细分码默认值为1;

交通防护设施按设置位置分为类,其中:[K—Y]留作新增细分类使用,新增细分类在此基础上接续编码;其代码参见附录A.10;

标线按功能分为类,其中:[—Y]留作新增细分类使用,新增细分类在此基础上接续编码;其代码表见附录A.11;

连廊的细分码默认值为1。

5.7.2.5小类码

小类码为备用代码。当交通设施除细分码外,在更为细致层次的分类时使用。其代码用1位字母表示,不需要使用时,则默认值为1。

5.7.2.6方位码

方位码表示设施在道路上的空间位置。设置在道路上的方位码,按道路起点到终点方向用不同字母表示,主路采用大写字母ABCDEF表示;辅路采用大写字母GHIJKL表示。设置于主辅路之间的设施,其方位码定位为主路一侧。示意图见图10。





交通设施方位码示意图

5.7.2.7顺序码

顺序码采用4位数字表示,按同一道路从起点至终点的交通设施顺序编号。

5.7.2.8区位码

区位码采用2位数字表示,表示设施设置位置所在的行政区域,依据设施的管辖范围选用行政区代码或者街道办代码。

行政区代码采用2位数字表示,编码区间为[03-19]。深圳市已有行政区的代码参考国家6位行政区划码,取其后2位,见表5。其中:[15-19]留作新增行政区使用,新增行政区在此基础上接续编码。行政区代码表

代码 行政区 03 罗湖区 04 福田区 05 南山区 06 宝安区 07 龙岗区 08 盐田区 11 光明新区 12 坪山新区 13 龙华新区 14 大鹏新区 [15-9] 备用代码

5.7.2.8.2街道办代码

街道办代码采用2位数字表示,编码区间为[20-99],深圳市已有街道办的代码见表6。其中:[75-99]留作新增街道办使用,新增街道办在此基础上接续编码。www.qzstax.com街道办代码表

市辖区 街道办 街道办代码 街道办 街道办代码 罗湖区

[20-29] 桂园 20 南湖 25 黄贝 21 笋岗 26 东门 22 东湖 27 翠竹 23 莲塘 28 东晓 24 清水河 29 福田区

[30-37] 南园 30 沙头 34 园领 31 梅林 35 华富 32 香蜜湖 36 福田 33 莲花 37 南山区

[38-45] 南头 38 蛇口 42 南山 39 招商 43 沙河 40 粤海 44 西丽 41 桃源 45 盐田区

[46-49] 盐田 46 沙头角 48 梅沙 47 海山 49 宝安区

[50-55] 新安 50 沙井 53 西乡 51 松岗 54 福永 52 石岩 55 龙岗区

[56-63] 龙岗 56 平湖 60 龙城 57 坪地 61 横岗 58 坂田 62 布吉 59 南湾 63 光明新区[64-65] 公明 64 光明 65 坪山新区[66-67] 坪山 66 坑梓 67 龙华新区[68-71] 民治 68 龙华 70 大浪 69 观澜 71 大鹏新区[72-74] 南澳 72 葵涌 74 大鹏 73 [75-99]



(资料性附录)交通设施细分码表

交通标志设施细分码代码表

代码 标志功能 A 警告标志 B 禁令标志 C 指示标志 D 指路标志 E 旅游区标志 F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G 辅助标志 H 组合标志 [I—Y] Z 其他 违法监测设施细分码代码表

代码 违法类型 A 闯红灯监测设施 B 超速监测设施 C 进出口监控监测设施 D 大货车禁行监测设施 E 逆行监测设施 F 车牌识别卡口监测设施 G 高清视频监测设施 H 单禁行监测设施 I 监测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的监测设施 J 监测长时间占用紧急停车道的监测设施 K 监测占用公交车道的监测设施 L 超载的监测设施 [M—Y] Z 其他 信息监测设施细分码代码表

代码 仪器种类 A 视频 B 激光 C 红外 D 微波 E 超声波 F 环行线圈 G 组合 [H—Y] Z 其他 信息显示设施细分码代码表

代码 显示屏类型与显示内容 A 单色LED显示屏 B 双基色LED显示屏 C 三基色LED显示屏 D 图形简易显示屏 E 混合显示屏 [F—Y] Z 其他 视频监控设施细分码代码表

代码 安装方式 A 固定式 B 可控式 [C—Y] Z 其他 信号机细分码代码表

代码 控制方式 A 单点控制机 B 系统控制机 [C—Y] Z 其他 照明设施细分码代码表

代码 使用功能 A 机动车道路照明 B 非机动车道路与人行道路照明 C 隧道照明 D 建筑物通道照明 E 道路通道照明 [F—Y] Z 其他 过街设施细分码代码表

代码 过街形式 A 天桥 B 地下通道 C 有信号控制的过街横道 D 无信号控制的过街横道 [—Y] 备用代码 Z 其他 隔音设施细分码代码表

代码 形式 A 直立式 B 折弯式 C 半封闭式 D 全封闭式 [E—Y] Z 其他 交通防护设施细分码代码表

代码 细分类 A 路侧护栏 B 中央分隔带护栏 C 路基护栏 D 桥梁护栏 E 车行道隔离设施 F 机非隔离设施 G 人行道隔离设施 H 防撞桶 I 示警桩 J 防眩设施 [K—Y] Z 其他 标线细分码代码表

代码 标线功能 A 指示标线 B 禁止标线 C 警告标线 [—Y] 备用代码 Z 其他 参考文献

[1]GB/T21379-2008《交通管理信息属性分类与编码城市道路》

[2]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I





II





5









第二部分:顺序码,5位数字



X







XXX



第三部分:顺序码,3位数字



第五部分:拓展码,1位数字



第四部分:方位码,1位字母



第一部分:标识码,1位字母



第二部分:道路代码,1位字母和5位数字数字



XXXX



第四部分:顺序码,2位数字



第六部分:拓展码,1位数字



第五部分:方位码,1位字母



第一部分:标识码,1位字母



第二部分:道路代码,1位字母和5位数字



第三部分:细分码,1位字母



XXX



第三部分:类别码,1位字母



第五部分:拓展码,1位数字



第四部分:顺序码,3位数字



第一部分:标识码,1位字母



第二部分:道路代码,1位字母和5位数字



XXX



第三部分:类别码,2位数字



第五部分:顺序码,4位数字



第四部分:细分码,1位字母



第一部分:标识码,1位字母



第二部分:道路代码,1位字母和5位数字



第二部分:道路代码,1位字母和5位数字



XXXXXX



第八部分:区位码,2位数字



第七部分:顺序码,4位数字



第六部分:方位码,1位字母



第五部分:小类码,1位字母



第四部分:细分码,1位字母



第三部分:类别码,1位字母



第一部分:标识码,1位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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