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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学习笔记(廿一)——12个案例详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东东东gd 2018-10-12

本笔记用案例来阐述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假设一般纳税人取得资产、接受劳务均取得专票并认证通过,款项均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增值税税率按各行业各时期的适用税率,未注明日期的适用最新税率。

 

例一、普通原材料购入业务

某餐饮企业一般纳税人,从粮油批发商处购入食用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税款1000元(食用油税率10%)。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

贷:银行存款  11000

备注:预估入账的材料,月末只预估材料价款,不预估进项税额,月初红字冲回。

 

例二、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假设上例中,企业将其中价值5000元的食用油用作员工中秋节福利。员工福利属非应税项目,做进项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  5500

贷:原材料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00

 

例三、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入货物

某一般纳税人,购入建筑材料一批,准备修建职工宿舍,价款10万,税款1.6万元。职工宿舍属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借:工程物资    11.6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6万元

注:上述处理未对专票进行认证抵扣,对未在期限内认证抵扣的滞留专票,税务机关会进行比对,上述处理容易引起税务机关不必要的注意,所以,该业务可以先进行进项抵扣,再做进项转出,虽然有点脱裤子放屁的意思,但是,……,你懂的。

 

例四、用于在建工程(非不动产项目)的购入

某一般纳税人,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一台,价款10万元,税款1.6万元,运输费用1万元,税款1000元(交通运输税率10%)。

借:在建工程  1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7万元

 

例五、接受实物投资

某一般纳税人,接受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一台,价款10万,税款1.6万。

借:固定资产  1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万

贷:实收资本   11.6万

 

例六、取得抵扣凭证早于实际成本费用发生时间

某一般纳税人,一次性预付以后12个月的房租,取得专票,租金120万,税款6万(对方采用简易计税,但开具专票。)增值税允许抵扣的时间发生在企业成本费用支出之前。

借:预付帐款  12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万

贷:银行存款   126万

 

例七、购入原材料退回

如果例一中的部分食用油因质量原因退回,对方退回款项1100元,企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  110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

 

例八、购入农产品的价税分离

某食品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适用16%税率,从农户个人处收购农产品,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买价1万元。(农产品扣除率12%)

借:原材料   8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例九、购入不动产分两年抵扣

某一般纳税人,购进商铺一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0万,税款100万(销售不动产税率10%)。不动产进项税额需分两年抵扣,第一年60%,第二年40%。

借:固定资产   1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万

贷:银行存款   1100万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万

当然,也可以直接将100万税款分离为60万进项税额和40万待抵扣税额,但上述处理能够保证当月进项税额的记载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致,也不算脱裤子放屁。

 

取得扣税凭证满12个月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万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万

备注:不动产在建工程以及增加原值超过50%的不动产改扩建工程,也采用上述会计处理方法。

 

例十、已全额抵扣的购入原材料用于不动产工程

某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购入钢筋一批,拟用于生产经营,购入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

借:原材料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万

贷:银行存款  117万元

 

假设2018年5月,企业将其中价值50万元的钢筋用于本企业不动产在建工程,则应将对应的40%的进项税额50*17%*40%=3.4万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4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出)  3.4万元

 

2019年5月,转出的进项税额,在转用后的第13个月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4万元

 

例十一、分期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用于非应税项目

某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购入房产一套,用作厂房,房价1000万,税款110万,2018年1月,企业将其用作员工宿舍。企业按20年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不考虑购入时的契税及其他费用,残值率为0。

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1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万

贷:银行存款   1110万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万

 

已经计提折旧1000/20=50万,不动产净值率(1000-50)/1000=95%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10*95%=104.5万元

已经抵扣进项税额66万,104.5>66万,将66万全额进项转出,剩下104.5-66=38.5,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转出

借:固定资产   66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万

 

借:固定资产  38.5万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8.5万

 

待抵扣进项税额还结余 44-38.5=5.5,可以进行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5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5

以上处理系按照总局《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2016年15号公告)操作,但个人感觉,顺序应该倒着来,先冲待抵扣进项税额44万,剩下的60.5万做进项转出,这样,已经抵扣的5.5万元不需要进行单独处理,逻辑上也更合理。

借:固定资产  44万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万

 

借:固定资产  60.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0.5万

 

例十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

某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购入房产一套,用作职工宿舍,房价1000万,税款110万,2018年1月,企业将其用作生产车间。企业按20年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不考虑购入时的契税及其他费用,残值率为0。

借:固定资产   11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10万元

计提折旧 1110/20=55.5   不动产净值率  (1110-55.5)/1110=95%

可抵扣进项税额 110*95%=104.5万元,当月可抵扣104.5*60%=62.7万元,2018年1月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2.7万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1.8万

贷:固定资产  104.5万

 

2019年1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1.8万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1.8万

 

例十三、对农产品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的,可以参看《增值税学习笔记(十一)——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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