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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碰瓷愈演愈烈——无违法成本,无风险高收益

 大寨老二 2018-10-12

《资本论》里曾有这样一段话: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

为什么当先中国碰瓷愈演愈烈?因为无违法成本,无风险高收益,讹上了就是几万起价,被监控发现了,也就是派出所一顿说服教育,零成本,零风险,高回报。

在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下,碰瓷变成每日新闻。

为什么碰瓷愈演愈烈——无违法成本,无风险高收益

为什么碰瓷愈演愈烈——无违法成本,无风险高收益

南京彭宇案,让碰瓷走进了大众的视野。正是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为天底下存心不良的老人,打开了恶的心的阀门。

为什么碰瓷愈演愈烈——无违法成本,无风险高收益

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正的举动不过弄脏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则把水源弄坏了。当前在中国愈演愈烈的老人摔倒讹人乱象,证明了这句话的顶级真理性。

面对这个愈演愈烈的乱象,仅仅进行道德谴责是无力的,高唱道德高调是令人恶心的。祸从哪里起,就在那里灭。不公正的司法判决造成的恶果,也必须用公正的司法判决来挽回。

因此,面对老人摔倒讹人乱象,必须高举法律的利刃。

为什么碰瓷愈演愈烈——无违法成本,无风险高收益

实施起来,倒也很简单。无非两条,一是“谁主张,谁举证”;二是“诬陷反坐”。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针对当事人举证方面的一条总结性的规定,其原文是《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摔倒老人觉得救人者就是肇事方,那么就举证证明是救人者造成的损害;如果举证不能,就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不是像目前这样,一旦发生“救人被讹”的事,就由救人者满世界找监控录像、目击证人来“自证清白”。

二是 以敲诈勒索罪起诉碰瓷者。

可能是有关部门出于怕麻烦的心理,现在老人讹人,几乎没有什么成本。一旦敲诈成功,几万、十几万到手;敲诈不成功,一句道歉的话就过去了,有时甚至连句道歉的话也没有。面对如此低风险,甚至可以说零风险、高收益的诱惑,又有几个人能把持住?如果形成“讹一个算一个,讹不成也没损失”的社会惯性思维,对社会的危害性无需赘言。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应从制度上为好心人撑起维权、免责的保护伞,在法律上给噬善者以严厉的惩戒,更要在社会福利和诚信机制上提高其作恶成本。

为什么碰瓷愈演愈烈——无违法成本,无风险高收益

扬一善不如惩一恶,要想破解“扶不扶”这一道德难题,唯有高举法律的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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