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这可是大家都非常关注的大事! 好消息传来啦! 宝鸡市政府明确了 城镇棚户区标准和改造范围界定办法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快跟楼主看看吧! 宝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棚户区改造,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镇棚户区改造,是指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先来熟悉一下概念☟ 那小金有了疑问 是不是只要在城市规划区内 都能纳入棚户区改造? 答案:NO! 哪些房屋不能纳入棚户区改造? 对中心城区外 规划区内的自然村实施改造 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稳步推进 ➤不得将补偿面积过大、改造成本过高、不能实现项目资金自平衡的城郊村、城边村纳入棚改。 ➤严禁将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 ➤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棚改; ➤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 ➤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 ➤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非国家重点镇; ➤严禁将对小区配套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美化亮化,对居民房屋进行外立面整治、节能改造等的项目纳入棚改。 棚户区改造注意事项 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的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具体界定,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要严格核定棚户区改造片区内非住宅类建筑内容,严格控制户均改造面积、套均改造成本,在严格审核单个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区域范围内棚改资金收支总体平衡,不能不计成本,形成大量债务。市级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城镇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废止。本办法施行前本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当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复的改造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各县可参照本办法,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到2020年基本完成改造的目标,合理界定本辖区城镇棚户区标准和改造范围,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来源:市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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