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墙上都有啥知识点?What?这你还问? 好吧,今天小编就给小伙伴们梳理一下建筑外墙的相关考点。以建筑外墙采用外保温系统为例,建筑外墙上应有保温层、防护层、装饰层(也叫饰面层)。简单来说,保温层是为了保持建筑内部冬暖夏凉而设置的;防护层是为了保护保温层而设置的;饰面层是为了建筑的美观而设置的。 小编就以建筑的保温为切入点,把建筑外墙的保温层、防护层、装饰层的要求串一下。建筑的哪些部位需要做保温呢?要想使建筑内部冬暖夏凉,就要尽量隔绝建筑与外界的热量交换,就需要对建筑与外界接触的部位做保温。这样,建筑的保温部位很自然的分两大部分:建筑外墙的保温和建筑屋面的保温。根据建筑的性质、保温的部位、保温的形式的不同,选择不同的保温材料,这既是重点也是难点。 一、保温材料的一般要求: 《建规》6.7.1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 但是,考试题中往往只告诉大家采用了哪种具体的保温材料,而不会给出该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因此,下列常用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我们要掌握。 A级的保温材料:岩棉,矿棉,泡沫玻璃,加气混凝土; B1级的保温材料:胶粉聚苯颗粒浆料; B2级的保温材料: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EPS、XPS),硬泡聚氨 酯,改性酚醛树脂板; 同时也要掌握建筑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二、建筑外墙的保温: 建筑外墙的保温共有三种形式:建筑外墙的内保温、建筑外墙的复合保温和建筑外墙的外保温。 1、建筑外墙的内保温系统: 这种保温方式,是在建筑的室内对建筑外墙进行保温。由于保温材料处于室内,而室内火灾危险性比较大,因此对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求比较高,建筑外墙采取这种保温的方式比较少。 《建规》6.7.2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小编提示:当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2、建筑外墙的复合保温系统: 建筑外墙的复合保温系统,两侧是墙体,中间是保温材料。这是一种相对安全的保温形式,但是,施工起来难度比较大,所以,采用这种保温形式的也比较少。 《建规》6.7.3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3、建筑外墙的外保温系统: 这种保温形式是最常用,同时也是设置要求最复杂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可分为: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6.7.4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小编提示:只要是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应为A级,不用区分有空腔还是无空腔,也不用考虑建筑高度。 6.7.5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6.7.6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6.7.7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节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小编提示:此处除外的应为6.7.5-①-3)和6.7.5-②-3)且采用B1级保温材料的情况。 ② 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6.7.9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三、建筑的屋面保温: 建筑的屋面保温一般都是采用外保温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6.7.10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不应低于B1级。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四、防护层的设置要求: 6.7.8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釆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当按本节规定釆用B1、B2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它层不应小于5mm。 五、装饰层的设置要求: 6.7.12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采用B1级材料。 六、其他: 6.7.11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最后,小编认为,人员密集场所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在消防学习中很多次出现,小编也为小伙伴们整理了一下: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法》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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