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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智慧与群体智慧的关系

 秦耕耘博客 2018-10-14

           秦耕耘

生命的成败不在于几次,而在于人的意识,在于个人与群体的智慧,在于人的正确意识是否能成为共识,在于这种意识与思想能否得到传播。个人的智慧在于精与深,而群体的智慧在于规则,在于交流沟通,在于联合与协作, 在于人之间的关系,在于人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在于他们的思想文化。个人智慧与群体智慧如果缺少一项,人的生存质量就没有保证。

天下第一学问就是人类的生存秩序,这是一切价值存在的基础,人的能力作用不被颠覆的条件。而法规则是人类的行为指南。没有一致的法则,人类应有的美好就无从谈起,野心家、阴谋家就会变为牛鬼蛇神在人类舞台上登场亮相,通过权力操纵众生,用权力取代法规,于是人性被颠倒,人的作用被用到人的反面。这种权力只会捞实惠,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他们的意识里,根本不存在责任。人类要主宰自己,首先是要有人的意识,学会为自己立法。

人类在国家没有出现之前就开始为自己立法,但这种立法内外有别。阴谋家从人之间的距离和规则的差异中找到了自己的职业与利益源泉。这也是国家与权力的起点。就是说国家与权力是建立在人之间的距离上,如果人之间的距离没有被谁扭曲或利用,如果有一致的法规,即使人之间存在冷漠与无视,权力也无法利用人之间的关系,或者说利用国家谋取不当利益。冷漠与无视比假仁假义高尚很多,因为人不知假仁假义的背后有多少隐藏……

没有一致的法则,国家与权力必然会出现,因为人是通过制度与规则来选择个人行为的,是通过对制度与规则的思考来选择生存方式的。从法规上讲,有什么样的目的就会有什么样的条款,有意识能力的人,也能从所列条款上发现其目的。国家与权力之下的法规多是为了维护统治利益而存在的,因为国民都是无条件的纳税,却没有力量追究受益者的责任。

远古之人不愿意区分是非曲直、正确与错误,但并不等于他们没有这种能力。但今人仍然没有资格责备古人,在这个问题上,今人不比古人高明多少,从当代人身上仍能看到人类的顽疾,并发展到极致。

人类能否有能力制定适合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法规呢?从人的认知高度来说这不能算是一个问题,而从现实条件来说,人是无法实现这种愿望的,因为国家与权力还在,所有的人都属于国家或权力,有的人是不会自己放弃统治利益的。而标准的法规应该将所有的人置于法规之下,没有例外,包括制定者在内。

法规制定不同于社会生活,虽然制定法规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部分,但它高于社会生活。制定法规需要智慧,但并不是所有的智慧都是真理。法规之中需要千古不变的法则,那就是“法规的一致性”。人的行为需要法的规范,但法规的目的是点燃人性的活力,又要保证人的生存秩序。让人们知道哪里是自由的,哪里会受到惩罚。法规制定不能出现任何自我,制定者与他人一样,是面对同一部法规,没有区别。而社会生活不能没有自我,不同的能力与作用才能形成一个有生命力的社会。社会生活没有自我,世界就没有活力。社会生活人的财富可以不同,这是因为人的能力、志向、环境不同,而且是在变化着的。而法规必须一同,一切人都要受法规约束,这是不可变更的法则。

没有愚昧和阴谋,就不会出现国家与权力。国家与权力的出现是因为人的头脑出现了故障,才导致人在自我毁灭的泥潭里不能自拔。没有国家与权力就不会有规模性的战争与强大的毁灭性武器出现,因为没有人能够集中那样多的财富用于邪恶,因为他自己不会从中得到任何好处,只有利用他人的财富人身来对付他人,自己能够从中受益的条件下才能产生毁灭性武器。在人的意识力量占据主导地位的形势下,只需要正义之手就能清除人类的敌人。从部落到国家的历史,是人与人对抗的历史,是权力毁灭人性的历史,人与掠食的动物界限越来越模糊,人的能力不是用于人的认知,不是用于人的进步与提高,而仅仅是为阴谋家争权夺利。

国家与权力是利益驱动的产物,是一种荒谬的存在,它是人类愚昧邪恶的见证,无论人类具有怎样科学的头脑,都无法论证、阐释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因为没有同一的目的、尺度与规则就不能构建一种合理的存在,所以国家与权力都是短命的,仅从现阶段来看,仅仅几十年,前苏联,南斯拉夫及其政权先后死亡。而从历史的角度看,或是从投入与产出看,是很不合算的。国家权力的历史只有几千年,据不完整统计,却有数百个国家与权力灭亡,但以统治利益为生存手段的人能够为其捏造千万条存在的理由,但都是站不住脚的,都不能挽救国家与权力的消亡。

但人已经习惯了荒谬,习惯了在国家与权力制度下生存,对于统治工具来说,他们很难回到自由世界,虽然眼前的世界是清晰明朗的,但对于他们来说是深不可测、恐怖黑暗的,因为他们从来没有接触过真实的历史,也没有对世界进行过思考,无法认识世界,也不具备在自由世界生存的能力。他们是国家与权力制度的极力支持者,是通向自由世界的绊脚石,是国家权力制度培养出来的,是为国家权力而存在的。如果他们不能改变自己,就会成为权力制度的殉葬品,这在历史上已经重复过多少次。

要实现高质量的生存,不但需要人在自由世界生存的能力,能够通过自由选择与自由交换获取财富,还需要有为人自己打造合理制度的能力,因为没有制度作保证,属于人的财富就会被掠夺,甚至是被彻底洗劫,人会变为国家的财富或工具,人的作用与人性就会被扭曲。

在国家与权力存在的条件下,适合人类步入高级生存的法规是无法出现的,人类只能逐步淡化它的存在,逐渐减少其作用。这需要一段时间,需要人的意识作用去推动。

很多权力行为都可以从法学角度去分析,其目的是什么?结果会怎样?从而得出结论……

法学不是为了获取财富而存在,而是为了人的生存秩序、为了人的根本利益、人性与人的作用而存在,但没有相应的利益与地位就不会有人从事法学研究与实践,因为谁都需要衣食住行。人的根本利益是来源于人的生存秩序,来源于人性与人的作用,来源于真正的法规。而国家与权力存在的条件下,不会有真正的法规。

因为人的自利性,人的意识与法规作用的消失才会导致国家与权力的出现。(这里的自利性是指非法占有他人的劳动及所得,而不是人的合理所得)如果有人的意识存在,能够意识到劫掠会导致生存的无序;有真正的法规在产生作用,国家与权力是不会出现的。

人类历史上法规对权力的作用是极其微弱的,一个权力的灭亡不是来自法规作用,而是来自人的反抗,后来的权力总能借助人的反抗与法规的缺失而重新拥有统治权。

以统治利益为目的形成的国家不是为了被征服者而存在,而是为了征服者自己而存在。一种行为会引发另一种行为,或引发一系列问题。人要保护自己也必须以国家形式存在,需要付出同样的代价。人的正当目的很难成为真实,而人间并不缺少罪恶,人却从来不分析明示罪恶的根源在哪里。

为什么人类世界自部落以来从不缺少统治权,而真正的法规却难以出现?因为财富对人的吸引力总是大于真理对人的吸引力,因为真理有时也是非常脆弱的。但没有规则与秩序,就不会有价值存在,人就会始终处于低级生存阶段。

人的纳税应该是向法规纳税,而不是向征服者纳税。而财权是一种很重要的权力,它可以决定拒绝什么,支持什么,所以必须是掌握在公民阶层手里。

真理需要共识,需要人的意识力量。一个理性的法规工作者,他的存在合理性与利益所得只能来之于社会或公众的承认,不能直接猎取财富,在利益与行为方面,他是没有自由的。他的地位与利益只能来自社会意识与公众利益的普遍提高,这就是法规工作的局限。而所有人的利益与前程无不是来自秩序、人性之光与人的作用。为了获取统治权,会有人穷其所能,是因为权力有直接利益可得。权力也是一种力量,可以不受人性、法度、人伦的约束。但这种力量是毁灭性的。所以法规的地位与力量只能来自公众及授权,并接受公众的监督,而不能来自国家与权力。

混世的人当然不会接受法规,也不能承担责任,他们只接受对自己有利的东西,人的思想文化是他们始终拒绝的,他们还要阻止别人接受。他们只相信力量。

无产者要的是平均主义,软弱的人希望国家给予安全保证,他们都可能成为权力的暴力工具,这也是权力统治的目的之一。野心家需要帝制,其实他们谁都不能把握自己,必定以崩溃而告终。而小人只以毁灭为能事,不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有具备了人的意识的人,有责任的人,勤劳的人,有智慧有能力的人,想要证实人的价值的人,有正确理想的人,善良的人,守本分的人,才喜欢自主生存与自由选择,才需要法制或秩序。他们的美好是缘于真理,他们的共同敌人是邪恶。

庄稼生长时,农夫盼下雨,遛街的女人想晴天,上帝从来不按着某个人的需要而行动,而是为了终极真理与最大成就而行动。春天就刮风,夏天才下雨,秋天要进行肃杀,冬天还要封冻。人间的法规就是为了实现人的价值,不是为了具体的某个人。

人既需要独立运作,用以实现个人价值与目的,也需要自由选择,也只有在自由选择中,才能体现人的本性价值,确定人的整体属性与走向。但自由选择的理念不是任何人强加给人的东西,而是来源于人的自觉认同,不能脱离人的属性与意识。

个人的提升既能利于自己,也利于群体。如果群体的智慧与秩序没有出现,个人的提升也就没有存在的基础。在无序状态下,人的思想自由,知识产权与物质财富甚至人的生命,都是无法得到保护的。有的人喜欢不劳而获,但任何人都不希望自己遭遇抢劫与无礼,而在无序状态下,个人的努力或生命随时处于归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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