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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刺夺刀反杀获刑6年,判决与昆山命案相反,妻子:坚决不服

 柳家李红 2018-10-14

男子遭刺夺刀反杀获刑6年,判决与昆山命案相反,妻子:坚决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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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发生在今年8月份的昆山杀人案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其判决结果为正当防卫,杀人者被无罪释放,这个结果更是引起了巨大的波澜,网民开始纷纷议论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以及如何在生活当中遭到侵害时合理合法运用正当防卫。虽然结果是可喜的,也得到了大多数网友的赞赏,但是我们要知道的是,在遭到他人的侵害时夺刀反杀并不一定就是正当防卫,在我国,仅只有少数几例反杀案件得到了正当防卫的判决,大多数的案件都是故意杀人罪。这两个判决结果天差地别。去年,在黑龙江发生一起夺刀反杀案件,2018年4月份一审判决,反杀者构成故意伤害罪。事情的经过到底是怎样的,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2017年4月6日,在黑龙江富锦市交警大队一楼走廊内,黄某与冯某都是来给亲友助威的,因为亲友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结果双方亲友跟当事人来到交警大队之后,黄某与冯某的性格都比较刚烈,两人争吵了起来,发生了口角,双方都互不相让,开始有了推搡。随后,两人被双方亲友拉开,在拉开的过程中,冯某从身后拿出黑色尖刀向黄某腹部捅了一刀,黄某用拳头进行回击,回击后一把夺过尖刀,对着冯某从上向下挥刀,冯某受伤倒地。

整个过程时间很短暂,只有16秒,从监控画面中可以看出,双方都有人在拉架。当时在场的辅警看到情况不对劲,双方起了争执还拿出尖刀之后,就赶紧跑回办公室,想叫同事过来帮忙,但就那么短短的十几秒的时间,辅警再次来到走廊之后发现地上都是血迹,冯某倒在了洗手池旁。

案发后,通过民警的调查发现,黄某腹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而冯某则因为左侧腋动脉、头静脉断裂大量失血死亡。该案于2018年4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因双方发生厮打,黄某抢过尖刀后刺向冯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法院不予采纳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一审判决书还提到,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黄某共计赔偿受害方各种损失40万元。

10月12日,时间视频独家联系黄某的妻子,妻子对记者称,目前尚未宣布二审,她会想尽办法,坚持为丈夫做正当防卫的辩护。

黄某的妻子对记者说,事发经过是这样的:“当时,冯某对我老公说:‘你现在行了,有钱了呗。’我老公回应说:‘有没有钱和你没关系。’这句话一说完,冯某就直接拿出刀子对着我老公的肚子扎了一刀,他也没想过要停止,你看那监控视频,他继续在攻击。我老公就左手把着他的胳膊,右手就去夺他的刀。夺刀的时候,第三根和第四根手指头被那个刀刃卡的都露骨头了。夺下来以后呢,我老公就从上往下划了一下他的胳膊。

现在,我们从头到尾就是认定是正当防卫。因为人身都已经受到威胁了,如果要不抢刀,那天死的就是我老公。昆山命案那个是正当防卫,他是连续砍五刀,而我老公只砍了一刀,只有16秒的时间。再一个正常人,就是人身受到威胁的时候,谁都没法冷静地把刀撇下,再去找其他的东西进行防卫?不可能的。从头到尾,哪怕是二审维持原判,我们指定再审,哪怕我老公六年服刑完了,我也不可能就这么认。”

小编最后想说的是:从头到尾看了视频,确实黄某应该是符合正当防卫的标准的,因为冯某拿刀在先,而且已经捅伤了黄某的腹部,这个时候黄某才去抢刀,并反杀了冯某。黄某的妻子提到昆山杀人案,当时,骑车的男子是从地上捡起刀,反杀了那个醉男,还连续砍了5刀,当时别人的刀都已经掉了。这样的行为都符合正当防卫,那为什么黄某的行为不符合呢?这个小编也难以理解,所以支持黄某妻子的要求再审。

不知道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留言!

内容来自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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