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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于鸡毛蒜皮不应成为社会的“绝症”

 大寨老二 2018-10-14

生活报首席评论员静伟

死于鸡毛蒜皮,不值,这谁都知道,但现实生活中的鸡毛蒜皮,却总是往往能致人死地。

比如最近看到的两则新闻——

10月11日,宁波高新公安的一则警情通报显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邻居陈某家养的狗常吠影响其睡眠,多次交涉未果,心存怨恨,10月10日下午持刀进入陈某家中,捅向陈某及其丈夫、女儿、母亲四人,导致三人死亡,一人受伤。

上个月,湖南长沙44岁的贺先生,因不满楼下大妈跳广场舞的声音太大,影响两名孩子读书,于是下楼与她们理论,结果双方吵到一半时,贺先生突发心肌梗塞,倒地不治。这起意外事件发生前,贺先生所在小区多名业主已多次向小区物业投诉,但物业也拿这些大妈们无计可施。

每当看到这样的新闻,心里都很堵得慌,作为一名评论员,有时也深感道理的无能为力。最近一位新闻前辈就善意地劝我少写评论,一来这样的社会新闻看多了,难免会影响到自己的心情;二来很多道理,懂的人不用你说,不懂的人,你说再多也没用。

他说的这些,我深有同感,也深以为然。但怎么办呢?“从医学的角度看,所谓幼稚,就是既憋不住尿又憋不住话;所谓不够成熟,就是只能憋得住尿,却憋不住话”,我想,我现在还是不够成熟的阶段吧,看到这样的新闻,还是憋不住话想说。就像韩剧《汉谟拉比小姐》中的一句台词:“我们活的这个世界为什么是这样?……即使如此,我们也总得做些什么。”

上面的这两则新闻,涉及的都是生活中的小事琐事,甚至可以说是破事儿,但就是这样的破事儿,总是缠绕着我们,弄不好,就成了解不开的死结,甚至成了夺命的死穴。伏尔泰说:“使人疲惫的,不是远方的高山,而是鞋里的一粒沙子。”但很多时候我们就像行走在沙漠中,我能怎么办呢?我也很绝望啊!

类似这样的新闻屡屡发生,我们事后都可以说要控制情绪、保持理性、依靠法律,但我们也必须要认识到,很多事到临头,真的会让当事人有要抓狂的无力感。一方面,是对方的不讲理、不认错,另一方面,是社会和有关部门没人管、管不了,这似乎成了当下社会问题的“绝症”。

梳理当下的一些新闻事件,我觉得我们的社会,最缺的是四种精神内核:善良人性、理性思考、规则意识和法治精神。其中,善良和理性更多要靠个人修为,而规则和法治则更多要靠社会建设。

如果说,理性、规则和法治更多体现了现代文明精神,那么,善良人性,则是我们人类从古至今通行的道德准则。如果每个人都能活得温暖善良一些,这个世界会少很多麻烦,因为彼此都会为他人着想。之前看了龅牙赵的一篇文章《素质和教养,归根结底其实就是善良》,说的深得我心——

“我理解的善良,应该是这样的:

尽自己所能不要给别人添麻烦,不要影响别人正常的生活和行动,更不要说给别人带来伤害;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为别人提供帮助和支持,不能提供物质和行动的支持,口头上的支持也行;

哪怕你不能给别人提供帮助,哪怕你只敢在旁边默默地看着,也不要站在加害者的一方,对受害者进行嘲讽和耻笑。”

但现实是,不是每个人都这么想,更不是每个人都活得那么善良。当恶意对善良进行荼毒和侵害时,一方面需要个人理性应对,另一方面,就要靠整个社会的规则和法治起作用了。

我注意到,上述两则新闻,都有“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其中,因狗吠杀邻居全家的警方通报显示,“双方均未曾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报警”。反映和报警确实是一个必要的程序,但一来很多人没有这方面的意识,二来相关部门的敷衍推诿和不作为、难作为,也确实让很多人在维权投诉上望而却步。而很多问题,都是在于通过正常手段解决不了,逼到最后只能采取非常手段,以致两败俱伤。

最近看到的一篇公众号文章——《生活本来可以清清爽爽地过着的,但是我们却不能》,说的就是在国外遇到的很多纷争,都可以通过警察、法律清清楚楚、干脆利落地解决,而不是像我们似的,总是拖泥带水、一地鸡毛。

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需要一部完备到事无巨细的《民法典》的原因,民法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基本法,理应覆盖到国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帮我们厘清权责边界、使得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清晰明了,具有可计算性。

其实,这也就是我们在法律上常说的“定分止争”,啥叫“定分止争”?用俺们东北人的话说,就是:该咋地、就咋地!谁对谁错,该罚谁、该谁管,一切都要整得明明白白的。

拿破仑一生引以为自豪的,就是他主持制定的《民法典》:“我真正的光荣,并不是打了四十多次胜仗,滑铁卢一战就让所有战绩一笔勾销。但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记的,它将永垂不朽,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可以期待的是,我国的首部《民法典》也呼之欲出,一个月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长达1034个条文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审议,而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绍,在2020年3月,民法典各分编将与此前已经出台的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用专家的话说:“民法法典化的基本目的和功能,在于实现私法规则的体系化,确保民法的确定性、可预见性,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并发挥民法典作为人民生活教科书、法治教科书和文明教科书的功能。”

当然,我们也不能指望一部《民法典》,就能解决所有问题,《民法典》也仅仅是一个开始,即使出台,也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普及和落实,但我们总要先有一个开始。希望我们的《民法典》,能够从社会热点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中,给我们找到一些标准答案,来呵护每一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让我们可以安心生活,少一些鸡毛蒜皮,多一些岁月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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