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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对跳伞的飞行员开枪?但可以随便射杀跳伞的伞兵?

 祝冀馆藏 2018-10-15

“伞兵死了活该”,这句话是美国101空降师的名言。因为伞兵跳伞时在空中十分危险,随时会受到地面火力的射杀。而战机飞行员跳伞以后相对比较安全,一直以来,各国空军有不向跳伞飞行员开枪的惯例,尽管遵守的并不严格。

不射杀跳伞飞行员的传统,是在一战时期流传下来的,一战早期的飞行员都相当愉快,敌对方空中遇见时,都会相互轻快地招招手,那时候的飞机都没有武装,只是用来侦察和为炮兵指示目标。1914年9月的一天,事情发生了改变,一位德国飞行员认识到战争不是请客吃饭,不能温良恭俭让,于是拔出手枪向一架敌机射击。此后双座飞机开始携带步枪,诞生了战斗机。地面部队也是,交战国纷纷将机枪和速射炮安装高射枪架,用于对空作战。

一战早期的飞机大多数是无武装的侦察机,两国飞行员都很有骑士风范,空中碰面甚至会友好的打招呼。但是自从机枪搬上飞机以后,就没有那么客气了。起初是因为那时的飞行员多为欧洲的贵族,为了保护自己国家的贵族,只好将敌方的飞行员也“保护”起来,这是对地面部队而言,而对飞行员来讲,为了凸显自己的贵族的气质和胸襟也不屑与射杀已经跳伞逃生的飞行员。

不射杀跳伞飞行员的“习惯”在一战时形成以后,到了二战时期,这个惯例也被各国空军在表面上遵守,目的就是保护各国的飞行员,虽然国家的立场不同,甚至可能是交战的双方,但他们都清晰的认识到,训练一名飞行员需要的时间和精力是非常巨大的。

其实,直到1977年之前,从来就没有禁止射杀敌人跳伞飞行员的国际公约,更没有任何国家的空军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跟禁止射杀飞行员勉强沾边的国际法规,是1923年日内瓦军事法学委员会起草的《空战规则草案》,第四章《敌对行动》的第二十九条规定:飞机上人员因航空器丧失战斗力而力图跳伞逃生时,在其降落过程中不得对其进行攻击。”《空战规则》只是一项草案,没有任何国家签署并批准,所以一直未列入《日内瓦公约》体系中。

可从二战到现在,仍然发生了多次射杀跳伞飞行员,最臭名昭著的就属日本了,其实这也是无可厚非的,战争!就是想方设法消耗敌国的战争潜力,而飞行员的成长速度,就和新兵经历过一次战役,受伤且存活下来后成长为老兵的速度是一样的,因此就有外军军官私下鼓励士兵射杀敌军飞行员的情况。

在1943年,一架美军的B-24解放者重型轰炸机在执行轰炸任务时,遭遇遭到了日本零式战斗机的拦截,机组人员被迫跳伞,飞行员在空中遭到日军战斗机的射杀,日军零式战斗机绕着跳伞的美军飞行员射击,一名叫欧文.巴格特的美军飞行员掏出手枪迎击日军飞机,碰巧打死了日军飞行员,成为历史上唯一一名在跳伞时用手枪击落敌机的飞行员!

直到1977年6月,《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订立以后,终于有了一点点关于此类问题的规定,也就是《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遇难飞机上跳伞降落的任何人,在其降落中,均不应成为攻击的对象。但公约同时还规定,空降部队不受此条款的保护。

伞兵与跳伞的战机飞行员不同,伞兵跳伞的目的是携带武器空降至敌区交战,攻击敌军后方重要基地或者达到其他一些战术目的,说白了就是在落地之后能给敌军带来巨大的威胁;而跳伞的飞行员最多就是带把手枪,落地就是待宰的羔羊;这是导致敌人区别对待二者的最重要原因。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各国军队就高度重视打击空中跳伞的伞兵。苏联和我军甚至都研制过打空降兵的迫击炮弹,是一种长炮榴弹,可以将炮弹发射到2600米的高空,配合空炸时间引信,打击敌人的运输机或空中的伞兵。所以美国101空降师才有了这句名言:“伞兵死了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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