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福林:现在我们的各项政策,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一视同仁的。但实际上,在执行过程当中,对民营企业还有诸多不同的待遇。你比如说,一个信贷人员,对国有企业贷款,万一这个贷款收不回来了,不会去追究他的责任,或者追究得更轻一点;对于民营企业贷款,如果出现问题,那是肯定要追究责任的,还要查一查,看看跟这个民营企业有没有不正当的交易。 实际上,这种案例做出来,有的人讲,说银行有潜规则,有规定,对民营企业如何如何,我是觉得,银行实际上在要求上,对于下面的工作,都是一视同仁的。但是你做出这么一两个案例来,大家心里就明白,实际上,对待还是不一样的。 所以这样呢,应该要有一定机制,能够保证金融机构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要按照支持民营企业的总体要求,在沟通联络,风险定价,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等方面,为正常的交流,交往,交易,提供规范化,常态化的机制保障。推动形成对民营企业开展正常业务的主观能动性。 现在,从整体情况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每年有两个“不低于”的要求。但是从业务工作上看,主观能动性是不足的。对于进行非正常往来的,要受到严格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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