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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最新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静幻堂 2018-11-15

本文给大家分享一篇2018年度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最后附有登记表。下面是文档主要内容: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以更加严格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实现党员队伍的自我净化。

二、考核对象

支部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考核内容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内容主要由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和"一票否决"三部分构成,采取扣分与奖分并行方式,基本分值1000分,加分"上不封顶",扣分"下不加底"。

(一)日常行为积分(800分),包括日常行为积分和负面扣积分两项。

1、日常行为积分。主要包括参加党的活动、岗位现实表现、参加社会实践三个方面。

(1)参加党的活动

a、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每次记10分。

b、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每次记10分。

c 、党员参加年度或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每次记10分。

d、党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每次记10分。

e、党员在党内组织生活中作专题发言,每次记10分。

f、党员撰写学习或参加活动心得体会,每次记10分。

g、党员在本单位内部讲党课、作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20分。

h、党员受邀外出作党建方面的讲课、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30分,同一内容外出到不同单位的,不重复记分。

以上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且经请示党组同意的仍可计分;未经允许无故不参加党内日常活动的,不记分;在活动中,自由散漫不服从安排、散布消极言论、影响活动进程或带来负面影响的,不予记分,并按活动相应分值扣分,情节严重的由支委集体研究酌情加大扣分比例,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党纪国法追究责任。

(2)岗位现实表现

a、党员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于"称职"的记200分、"优秀"的记300分。

b、党员受县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加30分,受市级表彰的加100分,受市级以上表彰的酌情加200-300分;

c、党员全年无违规违纪行为的,记50分。

(3)参加社会实践

a、党员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每次记10分。

b、党员参加脱贫攻坚结对帮扶活动,在10月份顺利脱贫的,年内记50分。

c、党员参加"双建双联"、文明创建以及党组织统一组织的有关活动,每次记10分。

d、党员参加其他各类公益性、服务性社会活动,每次记10分。

2、负面扣分,主要包括:

a、党员未经同意,缺席应当参加的活动,每次扣10分。

b、党员年度工作目标未完成的,扣30分。

c、党员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100分。

d、党员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每次扣20分。

e、党员在日常考勤、作风督查中出现违纪行为被单位通报的,每次扣10分。

f、党员有其他不良行为的,视情形扣10-40分。

(二)年度评议积分(200分)。结合党员年终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对党员大会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记200分;"合格"等次的,记150分;"基本合格"等次的,记100分;"不合格"等次的不记分。

(三)"一票否决"项。

1、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全年无积分。

2、连续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不参加党内活动的全年无积分。

3、被上级纪检部门立案调查,且经查实后受到纪律处分的,全年无积分。

4、发现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或因主观故意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及以上处罚的,全年无积分。

5、严重影响国家机关、执法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学习秩序的,全年无积分。

6、违反县委、县政府相关通告、禁令要求,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全年无积分。

机关党支部专门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账,由支部全体委员根据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实时赋分记录,每月一汇总,每半年一公示,每年一排名,做到跟踪动态管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积分定级。全年累计积分900分以上的党员,具有评为优秀党员和年度"先进工作者"等次资格;累计积分700-890分的为合格党员等次;累计积分600-690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累积积分6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等次。

(二)积分运用。依据党员个人积分和党小组全体党员总积分,确定推荐上级组织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对积分高,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在学习培训、干部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考虑。

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按照组织程序处理。

预备党员积分为850分以上(含850分)的按期转正;700-840分(含700分)的继续培养并延期一年转正,延期一年后仍不能达到转正要求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700分以下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且三年内支部不考虑吸收入党。

五、工作要求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全体党员要高度重视,各党小组组长、纪实管理员要专门负责,协助机关支委精心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要一视同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与积分管理,确保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2018年度最新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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