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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不是单位想扣就能扣!2018法律规定:这5种行为是违法的!

 自强不息在等你 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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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眼就快到十二月了,不少劳动者的工资就要到账了。不知道大家拿到工资后第一件事是做什么,有的人是看看工资条和到账是不是符合,有的人是查查自己的五险一金是不是缴上了,而有的人则是对此完全不关心,每个月的工资领了多少,领的金额对不对心里也没有数;甚至有的时候被扣了钱自己也压根不知道!

单位扣工资并不少见,有不少单位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来考核员工,一旦不符合单位规定就扣工资,但是你知道吗,有很多工资单位是不能扣的,有很多单位用来扣工资的理由其本身就是违法的!不信我们来看看:


1、事假多扣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因事请假,扣除本人当天应得工资,而我国通用的平均月工作天数为21.75天(特殊劳动时间按照本月应该出勤的天数来计算),事假应该扣除的工资不应多于:员工本人月基本工资/21.75*请假天数。但是很多单位对于事假采用统一扣薪的制度,比如200/天,这样的多扣事假工资是违法的。

2、怀孕女员工产前检查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法》中的规定,怀孕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是计入劳动时间的。也就是说,单位不得将怀孕女员工的产前检查算作病假、事假、矿工、迟到等来扣除工资,工资应该照常足额发放。

3、强制捐款

捐款应该是自发自愿的行为,单位为了某一事件强制员工捐款,甚至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金额作为员工的捐款,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工资属于员工的个人财产,单位这样强制捐款完全是在侵害公民财产。


4、非法以物抵薪

单位不足额发放员工的应得工资,以发放工作服、清凉饮料、医疗用品、甚至厂家自己的产品等各种物品来折算成少发的这部分工资。这种未经员工本人自愿的以物抵薪也是违法的。因为我国《劳动法》第50条就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

5、劳动者辞职

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辞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但在实际中,的确有不少劳动者没有提前30日交辞职信就直接走人的情况,不少单位遇到这种情况就会以劳动者未交接好工作给单位造成损失为由,直接不发劳动者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虽然说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时,单位可以要求补偿,但是法律同时也规定了,赔偿时扣除的工资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80%,且扣除后劳动者所得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劳动者出勤无差为例)。


工资真的不是用人单位说扣就能随意扣的,制定再多的规章制度,不合法的都没有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十年前就已经废除了,也就是说,在现行法律里用人单位其实是没有罚款权力的,只能对迟到、矿工、请假的员工扣除未参加工作这段时间的工资,但不能进行其他惩罚性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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