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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南京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翻一番

 闻诗人 2018-11-15
                   □紫金山/金陵晚报记者 付昱
  11月1日-12月25日是每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的时间,今年6月,南京市政府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该办法将于2019年1月起实施,标志着南京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农合”将成为过去式。值得关注的是,整合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总体上得到优化提高,特别是对原新农合参保人员来说,整体水平提高程度高于原城镇居民。

  1
  财政补助加大

  紫金山记者了解到,为实现“总体待遇不降低”,并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市、区财政大幅增加财政投入,相比2018年财政补助标准,2019年,老年居民从650元增加到1250元;其他居民从570元增加到1170元; 学生儿童从570元增加到1340元,财政补助标准堪称翻了一番。同时,对个人缴费实行额外补助。

  2
  城乡居民看病
  利好多多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统一后,对普通城乡居民来说,看病最显著的变化有哪些?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科长仝晶晶介绍,此次整合完成后,参保范围覆盖城乡所有居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学生儿童、在校大学生等,执行分类分档缴费,体现权利义务对等。

  3
  新增361种药品

  参照城镇职工医保,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特别是国家新增包括肿瘤靶向高费用药等361种药品,对原新农合人员来说,药品从1000余种扩大到近3000种,保障品种与范围显著加大。

  4
  定点医院增加至
  1000余家

  整合后,原新农合与原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定点医院数量增加至1000余家,遍布全市城乡各个街镇、社区(村),参保人员就近就便就医就诊,也可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首诊转诊,并享受即时刷卡就医结算等便民服务。

  5
  建立门诊高费用
  补偿政策

  重新规划门诊保障体系,即以门诊统筹“保基本”、门诊高费用补偿“做补充”,门诊大病“保大病”,同时增加门诊精神病等病种政策,保障居民各层次门诊医疗保障需求。特别是门诊大病政策,在原城镇居民新增三类病种,原新农合人员实际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参保人员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600元。
  此外,通过减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的方式,提高大病保险对城乡困难人群的精准保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保障待遇有效衔接,同步结算。仝晶晶说,比如有一个患者医疗总费用73.6万元,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71万,统筹基金支付了36万元,大病保险支付了22.2万元,民政医疗救助11万元,个人自付1.9万元,范围内保障比例达到97%,总个人负担仅为6%。

  6
  增加了精神病
  及艾滋病门诊待遇

  门诊精神病方面,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抑郁发作(中、重度)、强迫症等精神疾病,在门诊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为80%,学生儿童、大学生基金支付比例为85%。
  门诊艾滋病方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门诊免费享受抗艾滋病病毒和机会性感染治疗及相关检查,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每人每季度1000元的定额标准包干使用。

  7
  合理保障了生育产前
  检查和住院分娩待遇

  相比新农合生育保障待遇,新政策增加了产前检查待遇:基金支付比例40%,基金支付限额300元; 生育住院分娩的保障待遇也有大幅提高,新政策规定住院分娩参照住院报销政策执行,其中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75%,比普通住院的支付比例还增加了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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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参保?

  2018年已参保的城乡居民由市社保中心按规定统一办理2019年续保登记,无需个人办理手续。其中,2018年末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统一按“老年居民”身份办理续保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下列情形,不能直接办理续保手续,需个人办理验证或申请:
  1、2018年度年满18周岁仍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在2018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2019年度续保验证;未办理的,按“其他居民”身份办理续保登记。
  2、参保城乡居民因户口迁出等原因需停办城乡居民医保的,应由本人或亲属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在2018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停保申请手续;未办理的,将视同参保,正常续保收费。
  缴费方式:
  参保城乡居民在2018年12月25日前,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缴纳2019年度医保费:
  1.是网上缴费。通过“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板块,“支付宝”城市服务板块,微信“南京社保公众号”,按规定标准直接缴费。
  2.是委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紫金农商银行代扣代缴。按规定缴费标准将医保费存入本人已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代扣关联关系的上述银行卡中,由银行统一代扣。
  3.是凭参保人的市民卡或身份证直接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紫金农商银行任一网点柜面缴费。
  参保城乡居民经相关部门认定属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有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等困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2018年12月25日前按规定缴纳医保费的参保城乡居民,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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