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主将需报废的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车牌照交报废汽车公司待办报废手续。单位车辆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车辆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单位盖章/个人签字,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报废车辆进厂后,登记、编号、过磅。 验车后核对车架号、发动机号是否与行车证相符合。 3、车管所民警来公司查验报废汽车发动机号及车架号,并且现场监督销毁。 4、对监销后的车辆逐一照相、填写报废车销毁档案表。 5、将报废车牌照送交车管所注销并领回证明,需要保留牌号的车主请提前与业务员说明。 6、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交给车主报废手续完毕。 申报指南车辆报废是指车辆到一定使用年限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依照政府规定需要强制报废。 办理条件1、达到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办理流程个人车主需携带: 1.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车辆登记证书; 3.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车主需携带: 1.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车辆登记证书;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书加盖公章。 单位已注销或吊销的车辆办理车辆报废手续需携带: 1.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核准通知书或吊销查询卡原件及复印件; 2.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登记证书;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1、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 2、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受理手续; 3、前往车管所领取证明凭证; 4、注销机动车相关证件、 办理地点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地址:石新路89号 电话:68613429 重庆市交管局车管所江北分所 地址:人和镇双桥11社 电话:67639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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