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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返聘退休员工,单位缴纳20%统筹部分吗?

 THY7655 2018-11-16

单位返聘退休员工,单位缴纳20%统筹部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单位给返聘退休员工支付的报酬应计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单位应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主席令第35号)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9号)规定: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用人单位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百分之八缴纳。职工缴费工资在所在市(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以上的,以所在市(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缴费工资在所在市(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以下的,以所在市(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3〕21号)规定:

第二条  缴费单位的缴费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本单位全部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收入之和。单位工资总额超过单位总人数与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积数的300%以上的部分,不再作为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可作为建立企业年金的资金来源。

《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

    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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