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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发票力度加大,会计别给自己惹麻烦,注意这6个发票问题

 平淡人生a9 2018-11-17

1、纳税人发生哪些行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候,需要填写备注栏?

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开具发票时应填写备注栏: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出租不动产、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发票、预付卡业务开票、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保险公司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代开专用发票等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相应内容。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发票是不合格凭证,不能抵扣。

2、企业最常见的,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对应的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清单有哪些特殊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须同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清单并未强制要求必须是使用新系统开具清单,销售方既可以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也可以开具自制的清单。

4、纳税人以作废发票的方式逃避税款,会被税务稽查吗?

纳税人通过将已开具发票作废,下月重开,将当月发票开具金额降入起征点以下,从而达到不上税的目的,销售方与收票方在有真实业务的前提下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开具的部分发票(未收回发票联),接票方虚列成本,从而达到偷税目的。纳税人同一笔销售发票当月作废,次月重开,而且在起征点范围左右,会被纳入风险扫描,被税务预警后,小心被税务稽查。

5、收到成品油的发票,发票数量栏目没填写,这样的发票可以作为记账凭证吗?

2018年3月1日起,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6、付款款单位与发票抬头不一致,这样的发票能抵扣吗?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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