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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执法证据之三(特征 · 上)

 魏春田 2020-05-16

论是税务执法的证据,还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证据,既然是证据其在特征上都是一致的。从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所达成的共识来看,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是证据的三大特征。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博弈的关键也在于证据是否存在,是否与案件事实有关系,是否合法三个方面。法庭审理案件对证据也是审理其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

所谓客观性是指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想的,也不是推测得来的。

林肯是美国与华盛顿齐名的杰出总统,在他的任期内结束了南北战争,发布了《解放黑奴宣言》。在当总统前林肯是个律师,他曾经在一个杀人案件中,受托为被告人阿姆斯特朗当辩护律师。法庭上控方请来的证人福尔逊发誓说,10月18日晚,他在月光下清楚地目击阿姆斯特朗开枪击毙了被害者。

林肯质问福尔逊:“你在草堆后面,阿姆斯特朗在大树后面,两者相距二三十米,你能认清楚吗?”

福尔逊回答:“看得很清楚,因为月光很亮。”

林肯问:“你肯定不是从衣着方面认清的吗?”

福尔逊回答:“不是的,我肯定认清了他的脸,因为月光正照在他脸上。”

林肯又问:“你能肯定时间是在晚上10 点吗?”

福尔逊说:“是的,因为我回屋看了钟,那时正是11点15分。”

“你担保你说的全是事实吗?”

“我可以发誓我说的全是事实。”

林肯大声说这个证人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

福尔逊先生一口咬定10月18日晚上10点,在月光下认清了被告的脸。请诸位想想,10月18日那天是上弦月,11点时月亮已经下山了,哪里还有月光呢?退一步说,也许他时间记得不十分精确。假定说,时间稍有提前,那的确有月光。但那时月亮应当在西方,月光从西往东照射。草堆在东,大树在西,如果被告的脸对着草堆,脸上是不可能有月光的,证人怎么能从二三十米的草堆那里看清被告的脸呢?”

整个法庭轰动起来。证人在众人的咒骂声中承认了自己是被人收买来陷害被告的。

阿斯姆特朗立即被宣告无罪,林肯也因此案而一举成名天下知。

月光作证一案对证据的客观性做出了生动的诠释。证据的客观性也告诉每个执法者对案件事实不能妄加推测,妄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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