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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文明有序的社会应该容忍得起养狗丨今日话题

 逍遥书屋123 2018-11-18

文丨陈城 特约作者

最近一段时间,城市养狗问题几度引发争议。

在云南文山发布了早上7:00至晚上22:00禁止遛犬的“史上最严遛狗规定”后,近日,杭州、武汉等都市都对养狗做出了新的规定。

《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要求:大型犬不得出户,不牵绳最高罚款1000元;如果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将由犬类主管部门捕杀或没收其犬只。武汉即将推出的新版物业条例则规定,遛狗不挂犬牌、栓犬链、戴嘴套的,最高罚1000元;两次受罚者将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物业如对违规养犬坐视不管,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

诸多严厉的养狗规定出台,可以观察到,不少民众纷纷点赞叫好。这很好理解,毕竟相比起养狗人,不养狗的要更多,而且他们往往属于被狗滋扰的“沉默的大多数”。但我们是否应该想想,一个好社会,非得对养狗行为如此严苛吗?

养狗的人真的都素质低下吗?爱狗的人一定就很“圣母心”吗?

一定意义上说,狗的素质确实能够代表人的素质,但能否说因为社会上的一些人狗矛盾事件,就将这一群体“一巴掌拍死”呢?在此次杭州出台整治不文明养狗行为的政策之后,各类社交平台上的观点可以说是“撕咬成一片”,支持政策的人认为,养狗人素质就是普遍低下,这样的声音很强烈,而这样的声音也是这些年一直都存在的观点。

先来看几句摘录的网友观点:

“穷人能良好的管理狗,就不配养狗么?首先,我先说明下我的观点,不配。是真不配。”

“政策很好,一点也不苛刻,以前就是对宠物主太放纵才会造成这些乱象。”

“养狗群体不自律,就会有更强的他律来安排你。”

类似这样的声音,其实很多见,笼统点说就是认为当前社会养狗人普遍素质低,不配养狗。再加之近年来部分爱心人士令人反感的道德绑架,使得社会对于狗的容忍度越来越低。

就在杭州养狗政策发布后,互联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被认为是杭州城管在政策后,大规模虐狗打狗。这一视频引发包括明星大V在内的诸多社会人士关注,开始出现“为狗请愿”的呼声。而这样的举动,又被支持政策认为是爱狗人士的“圣母心”泛滥,加剧了社会对养狗群体的不满。

对爱狗者、养狗者“圣母心”的反感,其实也不难理解。说白了,就是当今社会还有诸多问题,一些人认为对狗的善心会分走对人的善心,严重点说就是“双重标准”,就是“是非不分”。换句话说,一些养狗行为的批评者甚至认为养狗者、爱狗者三观都出现了问题。这也是素质问题其中一个层面。

然而,动辄诉诸素质问题,恰恰正是问题所在。说白了,在这个飞速发展、人们见识增长、日益渴望越来越文明的社会,又有哪个领域的人的素质是让人能够满意的?批评养狗行为的人有没有想过,目前的舆论局面,与传播因素有很大关系,而实际上这个社会也许越来越多的养狗者已经意识到问题,在想办法变得更加文明;有没有想过,极端爱狗人士也只是一小撮,大部分理性养狗人士,其实也对极端行为不认可呢?

素质问题是很难扯清的,也对解决问题并无益处。动辄以素质问题解决社会矛盾,其实也是一种道德绑架。

学识文化、经济背景以及生活习惯等各方面因素影响,确实会让每个人的文明素养高低不同,但社会文明发展到现今,对于一些基本的应该遵循的规则反倒还是要以个人生长环境因素作解,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其实可以举个不恰当的例子。现在那些批评养狗的人认为养狗人素质普遍低下,是因为社会在养狗过程的诸多伤害事件和日常冲突。那是否就可以倒推得出,让那些高学历、高收入的高素质人群去养狗,就不会出现伤害事件了?谁有这个信心?

道理不难理解,关于养狗的文明素养,不是附着于学历、收入等因素的。养狗,不需要区分人和人的区别。问题的核心在于,这个社会是否能提供足够的规则意识和操作指引,以及令行禁止的罚则。如果这些都没有,空谈什么养狗人的素质?这就是社会治理的不当,不应当归结到某个群体,无论养狗与否。

社会秩序的制定者就本应该教会所有养狗者,牵绳、不乱排泄粪便、不乱伤人。因此,与其说养狗者素质低不恪守规则,不妨先问问社会秩序对养狗者的约束,是否有效,是否做到了位。

支持城市养狗用政策管起来,不等同于放任政府懒政;狗作为养狗者的财产,其私权也应被重视

如杭州、武汉这些“史上最严遛狗规定”引发养狗者的一片不满,根结不在于这些规定触犯了养狗群体的利益,也并非极端爱狗人士的道德绑架,而是这些最严规定,恐又只是为了简单粗暴的回应社会关切罢了。

换句话说,这么多年来的养狗社会矛盾的产生及持续不断,也正是因为政策在养狗这方面的社会治理,一直是一种无序的状态。这种无序源于政府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多是着力于应对因突发养狗伤害事件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并不存在政策的前后关联黏性。甚至可以说,这类政策的制定有认真地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去深入实际调研、组织专家研讨、听群养狗群体和非养狗群体的具体呼声吗?

比方说《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要求大型犬不得出户,这样的条款真的是切合实际么?众所周知,无论是哪种体型的犬只,在饲养过程中都需要有遛狗这一过程。要求大型犬不得出户,而大型犬又多是运动量交大的犬只,这其实就是在变相告诉养狗人,杭州不允许养大型犬。毕竟,能够在家里提供足够场地给大型犬运动的人群,微乎及微。而这一规定还可能是对养狗民众私权的侵犯。毕竟,很多家庭已经养着大型犬了,这些都是养狗者的私人财产,大型犬不得出户就和限制居民选择私有财产类型没有两样。

而这一规定本质上就是为了减轻政府在治理养狗社会矛盾的负担,一刀切将大型犬排除出城市可养犬类,在一定意义上确实可以减轻社会治理的工作量。且这一规定也同样体现出了一点,那就是政策的制定并不切合实际,起码决策者未必对社会上常被饲养的犬类习性有着深刻了解。就比如说大型犬中的金毛相对温顺,而有些时候闹腾扰民的,却多是体型较小的泰迪等犬类。

再来看武汉的新物业规定,物业如对违规养犬坐视不管,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这其实也是将政府的社会治理责任转嫁于第三方。就试问,在小区物业可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去留的现实背景下,物业早已不是早年高高在上的小区管理者而是小区服务者,让服务者去管理被服务者的违规行为,效果真的就大了么?这些工作,本该就是由政策制定者交予相应的社会管理部门来执行的。

因此,在此次多地城市养狗管理规定出台后,舆论讨论的声音不应该错偏,争论养狗者素质问题,没有太大意义。将政府治理流浪狗的行为与城市养狗规定关联,更是南辕北辙。就如这两天那段虐狗视频,杭州城管已辟谣视频里所谓的“杭州城管大规模打狗事件”。城市流浪狗确实应该要有成效的治理,怎么治、用何种方法人道,都值得讨论,毕竟这比家养狗对社会群体危害更大。但这和此次城市养狗管理并无关系,是应另文讨论的问题。

故而,回到多地城市养狗管理规定来看,这次的严苛管理,恐还是和过往政策一样,治标不治本。我们当然要支持对养狗群体的社会治理,毕竟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和约束养狗者行为,其本质是尊重所有公民的私权。就如美国约有4500万人养着6300万只狗,却鲜见人狗产生的社会矛盾。这是因为背后有着细致、完整而又切合实际的法律和规定,来规范养狗者行为,且也是历经十数年不断调整才发展到现今地步。

因此,舆论热议多地城市养狗规定,其实是希望有合理有效的社会治理措施,能够帮助减轻人和狗所产生的社会矛盾。这只是有利于各群体的社会共存,也是让社会文明进一步提升的基本步骤。

饲养宠物的行为,人类已经持续了上千年。承认养狗可能会打扰他人的同时,人们也必须承认宠物犬的陪伴作用,社交作用,以及对孩子们的诸多正面作用。一个好社会应该想法用完善的规则来解决这其中的矛盾,没有必要进行过于苛刻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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