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18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指导意见指出,各地方政府过去普遍实行的对有限合伙制基金征收20%所得税的政策,被认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五级累进税率最高35%。这一事件闹得不可开交,最终通过国务院裁决为减轻企业负担,以前按20%缴纳的税金至35%的差额暂不补缴。 我们来扒一扒,股权转让的个税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一)股权转让涉及的税种 1、增值税 (1)转让非上市公司和合伙企业的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增收范围, (2)企业或合伙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或独资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暂免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改增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五)金融服务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二十二)规定,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暂免交增值税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三)转让财产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但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免交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股权转让过程中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须缴纳印花税。 (二)股权转让个税如何规定的? 回到我们本文的开始部分,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个税的问题,股权转让对个税缴纳的主体是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自然人和独资企业转让股权按20%缴纳个税没问题,现在争论的焦点是对合伙企业转让股票到底是按20%缴纳个税,还是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五级累进税率最高35%,下面我们就来分析: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合伙企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先分后税”的办法纳税。以下还有两个特殊的文件规定: (1)国税函[20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第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税发[201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第(三)2.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结:通过以上两个文件可以看出,合伙企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计入生产经营所得,而股票转让所得是计入生产经营所得按最高35%缴纳个税。争议打到国务院,且能够让没交齐的税不补缴,免了,元芳,你怎么看? 李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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