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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之中 法规之外

 超越梦想之上 2018-11-20

       中国人历来是注重道德修养的。老子说,上善若水;孔子说,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孟子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这些都是强调自身道德修养的重要意义。相对于道德注重的自我约束,法则更多强调的是外在的制约。情理与法规都要达到维护秩序的目的,但二者却大不相同,有时甚至南辕北辙。

       情理是主观因素,好坏存之一心,法规则是硬性指标,条条框框自有条陈。古人语,法不容情,其中的“情”大多是指私情,但当此“情”涉及人数增多变广升级为“公情”时,法与理的纠葛,规与情的较量才真正成为不可调和的矛盾。

       《我不是药神》中中年油腻男(徐铮饰)最初由于利润,到最后由于救人而走上违法贩卖未经许可药品的道路,而被判刑5年。法规条陈中的假药却是病人口中的救命药,不挣钱反贴钱走私药品救人反而要坐牢,这就是情理之中,法规之外。

       其矛盾的冲突根本原因在于法与情并非一体,而是两条独立不同的曲线,司法改革和民众教育就在致力于推进两者之间的距离,消除两者之间的隔阂,创造出合情合理合法的现代治理体系。

       拿《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来说,天价药的出现合法合规。客观的讲,收取回报和利益是医药科研机构研发新药的动力,也是新药物研发的资金来源,收取高额药价在所难免,企业想要生存,利益因素是绕不开的一个点,刨去利益谈研发既不可能,也不应该。另一方面,作为部分病人的必用药,高价药品确实让多数病人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看病难至今仍是一个困扰大众的民生问题。此时一个无畏法规走私药品救人的印度神油店老板,自然就成了病人眼中的救世主。他无疑是一个好人,也是一个犯人,法与情的矛盾就在一人之上胶着融合。最终5年牢狱的判决也显示了法不容情的坚决,无论是“私情”还是“公情”,都不应当成为依法治国的法外之情。

       法不容情,并不代表就要绝情,最终还是要在解决问题上着手。一边是研发公司的合法利益,一边是民众的集体诉求,寻求同时保障双方利益的措施成为必然,而其答案就在政府买单。将民众的高额医疗费用转嫁给政府自身,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同时保护研发机构的合法利益,保持研发创新活力,保证经济结构持续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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