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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的思考

 读万卷书破万里 2018-11-20
近几年来,涉法上访逐年攀升,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从众多的涉检信访“案例”上看,信访的形成也出现了新的情况和新的变化,作为检察机关,在积极妥善地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同时,必须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改进处理涉检信访的工作方法,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处理涉检信访的成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社会和谐稳定。下面是对新形势下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的一些新思考。
        一、涉检信访形式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在可以轻易获得海量信息的同时,也很容易学到所谓的信访经验,认为有样学样的信访更能引起有关部门或领导的重视,效果会更好。因此在涉检信访的形式上呈现出新的变化,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一)过激甚至极端信访增多。一些反映问题的群众,认为采用哭、闹甚至威胁的方法,问题更能引起重视。
        (二)以群体形式信访增多。有些反映问题的群众,为了造成人多势众的声势,拉上亲属、朋友、邻居或者同事,有意制造群体信访的场面,以引起高度关注和重视。
        (三)提出不切实际要求的信访增多。由于对所反映问题本身认识不清,自认为有理有据且是利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对问题的处理结果,期望值过高,不能理性的对待信访处理结果。
        (四)越级上访的增多。认为在当地反映情况不能引起足够重视,所反映问题得不到认真、合理的解决;或是认为当地有关部门给出的解决问题方案不符合自身的预期效果;或者对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不信任,采取越级上访,认为上级能更好的解决问题。
        (五)不涉检的信访情况增多。出于对检察机关公信力的肯定,不管问题是否涉及检察机关的职权,愿意首选检察机关反映问题的群众增多。这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一个体现,同时对检察机关加强改进工作,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涉检信访的主要问题
        最近几年群众涉检信访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涉及行政作为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不能做到为民执政、科学理政和依法行政,在一些涉及人、财、物分配、事关群众利益的关键领域,搞暗箱操作,甚至故意歪曲、封锁、隐瞒上级有关惠民政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二)涉农惠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走样或不到位,群众负担没有明显减轻;一些村组财务管理混乱,村委会换届选举不规范;一些地方违规征迁、占用、出让土地,补偿标准较低且被层层截留克扣,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乡村基层干部作风粗暴,造成干群之间矛盾突出。
        (三)涉法涉诉问题。这类问题积案较多,重复来信来访量大,长期滞留上访的人多,已成为长期困扰各级信访部门的主要问题之一。突出的反映了以下四个方面问题:一是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二是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三是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和其它处理决定的申诉;四是不服公安机关刑事不立案的控告。
        (四)司法公正问题。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反映一些法官在案件审判中,采信证据有偏差,运用法条不适当。二是控告司法人员违法办案枉法裁判的问题。三是反映司法机关在办理、审理、审查、复查案件中,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时效观念差,办案效率低等问题。
        三、产生涉检信访的主要原因
        一是在公、检、法等司法执法部门之间,遇到疑难案件或棘手案件相互推诿,在案件处理、答复中不及时通报情况,不积极主动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造成当事人对执法机关不信任引发重复上访。二是对涉检信访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办案作风不实,后续工作方法不当,致使当事人在申诉无果的情况下越级申诉上访;三是部分申诉上访者存在认识误区,对法律理解不全面、不懂案件的管辖分工及法律程序,片面认为要想使自己的案件及时公正处理,只有找有关党政机关,让其进行干预,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加之上级机关为息诉罢访,凡对越级上访者一律让基层部门接回,并限期解决,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个别申诉上访人重访、缠访等问题;四是由于自侦、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环节存在对举报线索的查办力度不够、不及时、不彻底,违反办案程序,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引起举报或申诉人不满,造成反复举报,甚至越级上访现象。
        四、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对策思考
        涉检信访是检察机关执法情况的一个晴雨表,妥善处理解决好涉检信访问题,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检察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的发起者、参与者、宣传者、执行者、监督者和落实者,应当充分认识到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强改进新形势下涉检信访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公正高效地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一)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
        涉检信访是检察机关对外的一扇“窗口”,其工作的成绩不仅反映着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也反映出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更影响着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地位和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因此,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公正廉洁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对执法者提出的根本要求,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所在。检察机关在认真履行职责过程的同时,还要加强公正执法廉政建设,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努力把涉检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建立完善的涉检信访预警机制
        检察机关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加强排查调研,及时掌握基层群众信访动态,防患于未然。建立涉检信访预警机制,尤其是控申接待人员要认真分析受理的第一手涉检信访材料,从中发现检察机关在执法观念、执法规范、管理制度和执法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并报告检察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要同其他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互相通报涉检上访信息,协调配合,共同息诉。同时,及时向上级反馈信访工作情况,以便上级机关能及时了解情况,做出科学决策。
        (三)加强领导接访后的回访责任制 
        检察机关应坚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批阅群众,亲自接待群众重要来访,处理重要涉检信访问题。认真落实领导接访后,回访上访群众的工作责任制度,把处理涉检信访工作作为一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把做好涉法上访工作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变成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过程,切实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坚持集体决策与领导包案相结合,对重点上访案件实行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的工作方法,明确回访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同时要整合部门优势, 形成以控申、举报接待中心为主要处访职能部门,其他部门协助配合的涉检信访工作全院一盘棋格局,共同做好处理涉检信访工作。
        (四)创新信访工作模式和方法 
        涉检信访问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涉检信访处理工作应该顺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检察机关应及时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模式,努力争取最佳处理效果,让人民群众满意。一是要做到时刻体会上访群众的疾苦,认真听取他们的诉求,为群众排忧解难,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对每个信访案件,应做到“百分之百接待,百分之百的受理,百分之百的答复”;二是建立全天接访制度。建立有专人值班及开通网上信访的全天候接访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诉必应;三是要建立定期回访制度。控申部门要针对长期上访、重复上访、纠访、缠访等情况。加强对信访回访反馈,尤其对老上访户,要做到热情、耐心回访解释工作,细致地做好思想引导工作,以达到息诉息访效果。
        (五)建立健全的案件质量保障监督机制 
        涉检信访的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办案质量不高、执法不规范引起的,提高办案质量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的重要措施。具体而言,一是要建立、健全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办案质量考评机制和网上办案制度;二是要建立健全对执法全过程的动态监督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保证每个执法环节都体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三是要建立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做到全面推进检务督察制度,对规范执法过错责任,直接追究责任人的问责机制。四是要完善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对重大案件及事项的督导。
        (六)加强检察人员的能力建设
        通过全面加强检察队伍能力建设,提升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内部监督与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把执法办案档案建设作为监督干警办案的重点认真抓好落实,做到对每个信访案件都有监督,及时、有效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总之,做好涉检信访工作,需要内外协调、上下联动才能有效完成,只有坚持强化宗旨意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心系人民群众,才能更妥善的有效的处理群众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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