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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清净下水”收集与处置措施汇总!冷却水可直排?

 人生如云烟 2018-11-20

什么是清净(洁)下水

清净下水:废水中各污染物全部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的,可作为清净(洁)下水直接排放,高于一级标准的废水均需进入污水处理站场进行处理。清净(洁)下水一般是COD小于60mg/L、pH值为6~9 的非工艺污水,不需要处理即可直接排放。但清净(洁)下水作为可回收利用的水资源,应尽可能回收利用。如符合上述条件的锅炉及热煤炉排水(非洗炉的酸碱废水)、间接冷却水、冷却塔排水、循环系统排水、纯水厂排水和其他含污染物极少的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规定的地面水污水排放量划分为5个等级,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将我国企业污水排放量分为5个档次:①≥20000;②[10000,20000);③[5000,10000);④[1000,5000);⑤[200,1000) (单位:m3/d)。在划分等级时污水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它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但包括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量。

地面水导则,5.2.1污水排放量中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它含污量极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但包括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入量。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
3.3废水3.3.1工业废水:生产过程中使用后排放的或产生的水,这种水无进一步利用的价值,但不包括未受污染或受轻微污染以及水温稍有升高的即石油化工行业称之为假定净水、清净下水或净下水的水。3.3.2厂区生活废水:生产企业中各生产装置、车间、单元、设施内人员活动过程中排出的废水。

《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 假定净水:不经处理可以直接排放的废水。

如间接冷却水的排水、溢流水等。一般可通过清污分流直接排放清净下水:如间接冷却水的排水、溢流水等。一般可通过清污分流直接排放。

相关要求及化工企业“清净下水”收集与处置措施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在事故状态下对发生泄露的化学品进行收集处理的设施,实现事故状态下的污水达标排放,避免周边环境受到污染。自吉化事故后,对所谓清净水的排放有更严格的要求,仅仅做到清污分流还不够,要考虑并且建立防止在事故状态时有毒、有害物随着清净下水排出厂外而对环境造成污染。主要考虑火灾事故后,大量消防水的排放问题,需建事故水池来接受这些水,其他水和事故发生后泄漏的液体物料。
“清净下水”收集与处置措施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环保等相关法规、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应该做到清污分流,即事故状态下的“清净下水”也应该从未受污染的水中分流出来。因此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与处理是必要的,不能因为事故就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特别是事故状态下将易燃、有毒物质收集至事故缓冲池,需在装置区、储罐围堰内增设通往事故缓冲池的管道和阀门,在事故缓冲池周围设置通往污水处理厂的管道、阀门和污水泵。1、     修建事故缓冲池     一旦出现风险事故之后,把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和一些不正常的污水,都收集到这个地方,把水暂时储存起来,事故过后再进行处理,处理完之后,符合排放要求再往外排。
  2、装置区、储罐围堰内增设通往事故缓冲池的管道和阀门     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与未受污染的“清净下水”的切换,按以下步骤进行:平时将反应装置区和储罐区围堰的通往事故缓冲池的阀门打开,将雨水系统的阀门关闭,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被直接排放到事故处理池;平时遇到需要冲洗设备或雨天等,将通往事故缓冲池的阀门关闭,雨水和冲洗水等被限制在装置区和储罐区围堰之内,经检测人员取样分析,如确认未被污染,打开通往雨水系统的阀门,将场地内积水排至雨水系统;若分析结果显示“清净下水”已被污染,则启动污水池内的污水泵,将受污染水送至污水处理池。
3、事故缓冲池设置通往污水处理池的管道、阀门和污水泵,若水量超过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缓冲池容量,则使用污水泵将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抽到污水处理池。     关键生产装置、仓库配备事故状态下防止化学品或含有化学品的废水外泄的不低于150毫米的围堰。
   储罐设置公司统一的罐区内,不同的储罐根据物料性质和灭火措施分开存放,中间用隔堤隔开。储罐周围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应符合以下要求:
a、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的一半;至卧式储罐外壁的距离,不应小于3m;
b、防火堤高度为1.2m,隔堤高度为1.0m;
c、防火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d、管道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闭;
e、在防火堤内雨水穿堤处,应设防止可燃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雨水管上设阀门,正常情况下阀门关闭。
f、应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两个以上人行台阶或坡道,隔堤均应设置人行台阶。
厂区设事故应急池,当生产装置、仓库、罐区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排出的废水经管道收集在应急池里,确保污染废水不外泄或进入雨水系统。事故应急池的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以上来自百度百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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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工业用水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水的重复利用率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仍未达到标准的,由节水管理部门核减用水指标。

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内的工业用水,应当使用再生水。

间接冷却水应当循环使用,循环使用率不得低于98%。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内的工业用水单位未使用再生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间接冷却水直接排放或者循环使用率低于98%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 北京节水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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