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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院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

 法律止难争 2018-11-20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成都法院2016-2017年度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2016-2017年,融资领域纠纷案件占全部金融商事案件的61.85%,占收案标的总额的94.87%。

白皮书梳理了2016年-2017年成都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各类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共88085件(含旧存),分析了案件特点,指出了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

据成都市中院相关庭室负责人介绍,2016年成都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商事纠纷案件40858件(含旧存),收案标的总额为542.02亿元。2017年成都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商事纠纷案件47227件(含旧存),收案标的总额为473.77亿元。案件主要以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和融资租赁合同为主的融资领域纠纷。近年来,成都地区金融案件逐渐出现涉互联网金融融资纠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等新型案件。

张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是一起通过网络投保案件。

张某的近亲属郑某生前通过某保险公司运营的手机软件“平安金管家”为自身投保了人身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自驾意外身故保险金100万元,身故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保险期限为30年。投保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郑某进行了电话回访,电话中郑某确认看过了条款和投保提示书,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非常清楚。

2015年10月,郑某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郑某属饮酒后驾车。某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以郑某酒后驾车符合保险免责范围为由拒赔。张某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不能免责,故诉至法院。保险公司辩称已对该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郑某的行为符合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依约不承担保险责任,请求驳回张某诉请。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四川省金融工作局副局长王琳说,本案中,保险公司利用运营的手机软件和投保人郑某签订了网络保险合同,通过技术和程序控制,很好地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使其在诉讼中有理有据,依约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在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义务方面做到了“双保险”。

王琳认为,此案极具指导意义。在网络投保中,一方面投保人应当擦亮“慧眼”,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另一方面保险人也应当通过提示、说明的形式、程度及充分合理等因素全面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义务并“留痕”,为司法机关确立相关裁判规则,从而依法维护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制日报 记者 杨傲多)

稿件编审:张凯华 编辑:新媒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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