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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到底多少最好?

 田美风子 2018-11-20

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作为一个经济主体,对外宣称的能够承担责任的大小!

为啥大部分公司都叫“XX有限公司”或“XX有限责任公司”?这里的有限责任,指的就是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对于公司而言,这个有限责任的额度或者说限度,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对于有限公司的股东而言,这个责任的额度就是股东所任缴的股金。自2014年3月1日开始,我们国家正式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

啥叫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这个问题我们以前讲过,这里再简单说一下: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就是指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注册资本),股东(发起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实收资本)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进行工商登记时不需要实际缴纳注册资金,也不需要验资。

一、注册资本是不是越多越好?

既然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不需要实际缴纳注册资金和验资,注册资本是不是写的越多越好?

也不是。

从理论上讲,除了仍旧实行法定注册资本的行业外(比如银行、保险、证券、融资租赁、建筑施工、典当、外商投资、劳务派遣等十四类行业),注册资本随意设定都是可以的。但是,尽管如此,作为创业者,对于注册资本也应当慎重考虑,因为注册资本越多,就意味着风险越大。因此,建议大家在注册资本问题上,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因素:

1、公司注册资本写多少,要参考所在行业的资质要求。

例如,互联网公司申请ICP经营许可证时,ICP经营许可证要求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天猫、京东也对入驻平台的商家提出的标准是:注册资本200万以上。其他行业需要资质/资格的,如招投标等,参照行业通行做法就可以了。

2、注册资本越大,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就越大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注册资本多一些,在经营交往中,就显得实力比较大。但是,注册资本越大,公司和股东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就越大。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说创业初期可以暂时缓缴,章程规定是20年内将注册资金实缴即可。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例如,公司如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因企业经营不善,而需申请破产清算。如果公司清算后,公司还存在100万的债务无法偿还,此时公司如果注册资金只有50万,那么股东的偿还额度只要偿还50万即可,如果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00万,则需要偿还100万。如果股东任缴的出资额不足,则股东应当在任缴的出资额限度内承担偿还责任。由此可知,如果注册资金虚高,而股东自身承受能力又不够的话,就会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3、注册资本要缴印花税

企业要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例如一家科技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万元,如果企业完成实缴,那么,企业的印花税将是500元。不过,注册的资本印花税不是每年都缴,只在注册资金发生增加变动时,才按增加的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计算交纳印花税。

4、认缴资金虚高容易招致黑名单

虽然企业的实缴资本验资程序取消了,但其认缴资金将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只认不缴”会影响到公司的诚信度,这对于公司的发展是没有半点好处的。监管部门也会对企业进行抽查,如果企业未兑现认缴承诺的话,监管部门将按照《公司法》对其公司进行处罚,并将其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甚至可能会被写入全国联网的“黑名单”,这将导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这也加大投资者自身的诚信和法律风险。

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注册资本并不是越大越好,在考虑注册资本时,除了根据自己所从事的行业考虑注册资本的多少之外,最重要的是要考虑好股权比例。

二、注册资本怎么缴纳?

公司成立后,需要在银行开设一个企业银行账户。股东个人(或单位)从自己账户向公司账户转入应出的资金即可。

应当注意的是,转账时,转账资金用途一栏里,要注明“股份投资款”。

此外,公司成立后,缴纳股份出资的股东应当要求公司开具“出资证明书”,公司也应当为股东开具“出资证明书”。

三、注册资本需要一次性缴清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注册资金可以不一次性缴纳,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在注册后按期缴纳,但最长期限不应超过20年。

四、不按期缴纳注册资金有什么法律风险吗?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公司股东出资存在瑕疵(不缴纳或者不按期缴纳),当发生债务纠纷时,公司债权人有权就公司未能清偿部分要求由出资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有可能会严重影响到出资人的个人财产。

具体说来,股东不按期缴纳公司注册资本要涉及以下三种责任:

第一,民事责任。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若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行政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三,刑事责任。现行《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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