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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商标交易中的“坑”,企业一定要了解这三点!

 阿牛哥8mi3kbb7 2018-11-21

商标到底是选择注册还是转让呢?麦小豆觉得吧,就目前而言,商标转让比商标注册更具有优势。先来对比一下商标注册与商标转让各自的优势。



商标注册

1、便宜

注册商标大约在千元左右,购买商标则需要花费万元以上。若是不考虑其他因素,就省钱上来说,商标注册最合适。

2、独创性

对企业来说,独创性的商标更有利于企业品牌的发展。成功注册的商标容易存在近似或傍名牌的品牌。申请一枚新的商标,初期可能会遇到困难,但是经过宣传经营,可能会成为一个知名品牌。


商标转让

1、速度快

注册商标最快也需要几年左右,但是购买一枚商标一般半年左右就可以走完全部流程,即买即用,十分方便。

2、成功率高

众所周知,注册商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近似、驳回、异议等等。但是商标转让几乎不用考虑,因转让的商标都是已经成功注册的,这样一来,商标转让的成功率比商标注册高。


大家也都知道,随着商标注册量的不断提升,闲置商标愈发的多,商标交易也逐步成为常态,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商标转让来获取一枚商标!


但是,商标交易也存在陷阱,一不小心就可能掉进坑里,麦小豆罗列三点值得你注意。



1

商标交易前做好调查

商标交易从表象上来说,是售卖注册商标给他人所有和专用,但实际上在此过程中完成的是商标专有权的转移和让渡。因此,如果交易的商标根本没有注册或者在到期时没有及时续展注册或者已经被依法撤销或无效,那么就没有法律上的商标专有权可言。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一旦注册,其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所以在商标交易前,对即将交易的商标进行调查是十分关键的一环。而商标交易前的调查,主要包括了:


对商标权利状态的调查

包括商标是否已经核准注册、是否是正在注册证、商标使用权何时到期、商标是否被撤消、是否已过续展期等等。只有查明商标注册的真实性、查明其权力状态稳定性,才能帮助自己进一步了解并决定是否展开交易。


对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的调查

包括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有哪些、商标是否正在被许可、权利人是否已经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等等。另外,由于商标商标的构成要素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颜色组合等等。而这些构成要素都极有可能满足作品的独创性要求而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所以还需要调查而这些要素的著作权是否也在商标权人手中,以此避免引发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等问题的发生。



对商标可能存在风险的判断

包括了解对方是否有权处置商标权、商标注册在何地有效、甚至包括最后卖家拿出来交易的商标是否在注册类别、名称、图形等方面都一致等等。此外,类似商品都在使用同一个商标时,进行交易就不能分割让渡权利;而当原商标权利人在同一商品或服务选项上是有使用两个相似商标的话,也不能只买卖其中的一个商标。


2

商标交易前要议定商标转让合同

商标交易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货银两讫的交易,因为是无形资产的交易、是权利的让渡,因此,必须获得管理部门的同意。


换句话说,首先商标交易是要通过法定程序来完成,这个法定程序便是“商标转让”;其次,既然是法定程序,那么必然涉及签订转让合同,不能口头议定之后就视为转让成功;再次,转让双方坐下来签署商标转让合同也还不够,还要向国家商标局进行合同备案,登记注册商标的转让情况,才可以排除第三者权益,保护商标权人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也提醒一下有意向进行商标交易的权利人,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意列明商标名称、 商标号、 商品类别, 同时清晰约定转让价款和违约责任。如果是分期付款,则要确定各个节点的付款时间及比例、约定在商标局转让核准后再支付比例尽量高的尾款, 降低受让人的交易风险。


3

商标交易前还需要了解的一些名词

非法转让

所谓非法转让注册商标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是未经注册商标权利所有人同意,而以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将其注册商标偷偷的转让。在现有的商标转让程序中由于客观存在的漏洞,要做出这样的事来并非难事,虽然事后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和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但当事人遭受的重大损失将是无法弥补的。  


无效转让

所谓无效转让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不符合商标法律所规定的限制条件。此时虽然商标转让双方已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并且乙方也已支付了商标转让费,但该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根本不可能被国家商标局核准,因此,该商标的转让是无效的。而因为商标转让无效,所以商标的所有人仍然没有变。


由于国家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审核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商标转让协议签订后,无法立即确定该被转让商标是否能被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而。这段时间差中的商标权利不确定的状况,极易让商标受让人受到侵害。


部分转让

所谓部分转让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未将与被转让商标权利相关的其他同类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给商标受让人,而是有意或无意的保留或隐瞒了一部分与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同类商标,转让人在商标转让之后仍可以使用与被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其他商标,对商标受让人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部分转让问题实质上是属于无效转让其中的一种情况。但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商标法实施条例”单独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国家商标局在处理商标转让申请时也会就此方面进行特别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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