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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险提示第14号—衍生金融工具审计|法规|威科先行·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库

 gzcpalgvwf5dya 2018-11-21

【审计风险提示由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不能替代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要求,仅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参考。由于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风险提示亦并非对所有可能出现问题的全面描述,其结论亦可能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改变,注册会计师在使用时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衍生金融工具种类越来越繁多,除了标准的衍生金融工具外,场外的非标准化衍生金融工具合约可以就时间、金额、杠杆比率、价格、风险级别等参数进行设计,以满足客户充分保值避险的需要,其创新具有很高的灵活性;同时衍生金融工具构造的复杂性以及运作的高杠杆性,给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具有较高的审计风险。但是,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常常对衍生金融工具审计所面临的风险认识不足,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的问题。

风险提示一:应特别关注衍生金融工具是否纳入表内核算

1、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是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某些被审计单位仍然将衍生金融工具作为表外项目反映,而没有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规范,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这无助于如实反映企业的金融工具交易,也不便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衍生金融工具的高风险,对企业财务状况有较大的影响

衍生金融工具构造的复杂性以及运作的高杠杆性,并且其交易是在将来某一时刻履行或完成,这种交易的时间差会涉及很多风险,主要财务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结算风险、偿债风险、法律风险等,这些风险导致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加,相应增加了审计风险。

3、衍生金融工具的列报容易被忽视

许多衍生金融工具最初只表现为具备相应特征并形成一个单位的金融资产及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一般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例如:银行机构与企业签订一份外汇期权的合约,约定以企业一定期间的活期存款金额为对价,由于企业没有支付初始价款,在账面上没有反映交易的金额;衍生金融工具由于合同的特性,许多企业作为内部资料保存,具有隐蔽性,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也没有主动提供给审计人员,容易导致审计人员未能识别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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