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石狮服装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正式启动,并顺利完成首单通关。这标志着福建在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上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市场采购试点独有的便利化政策将有效辐射带动周边市场企业产品出口,成为福建省外贸稳增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进器,为广大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到底有啥不一样?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经营者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货值不超过15万美元、并在指定口岸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海关监管代码为1039。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具有4个特点: 一是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市场集聚区内的市场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实行免税资料备查管理和备案单证管理; 二是准入门槛低,货商、采购商不用深度参与实质性的外贸环节,不具备国际贸易能力的中小商户也能简单地参与外贸; 三是实现通关便利化,允许组柜拼箱,实行简化归类申报,对超过十种以上商品的,可按“章”归类、单票报关单只需要列一种商品; 四是跨境人民币结算更灵活,突破了“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允许多主体收汇,市场商户、委托代理公司、采购商均可收汇;鼓励市场采购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规避汇率风险和节省汇兑成本。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开展将有效解决当前出口中的痛点、难点,独有的便利化政策将有效辐射带动周边市场,有力提升市场和贸易的开放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扩大市场外贸规模、提升国际化水平,对转变福建省外贸发展方式、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拉动区域外贸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成为福建省外贸稳增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进器。 根据商务部等七部委的批准范围,福建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适用区域为泉州石狮服装城,试点市场集聚区范围主要是:东至石龙路、南至同兴路、西至南洋路、北至南环路的四至范围内。 在石狮服装城市场集聚区内登记注册的商户,经备案审核后即可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 在石狮服装城市场所在地商务部门(即石狮市商务局)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备案登记,并按照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规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相关手续的企业主体,即可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 商品货值从原来旅游购物的单柜5万美元以下,提升到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
编辑 | 徐潇 朱洁予 供稿 | 对外贸易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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