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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成年人,如何惩教并举?

 秦淮明月河畔升 2018-11-23

当今社会,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屡见不鲜,如最近几年经常出现的校园霸凌事件。如何平衡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和权益的保护,一直以来争议不断。

一种观点认为,未成年人身心在快速发展,尚处在三观发展的关键阶段,如因违法犯罪被关进监狱,则容易在监狱中受到同伴的不良影响,出狱后自暴自弃,从而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主张尽可能减少对未成年人的惩罚。

另一种观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对象往往是同龄或更年幼的未成年人,如过于保护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必然忽视对未成年受害者的保护。因此,主张对犯罪行为比较严重的未成年人进行适当惩罚。

下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谈一谈我的看法。

如未成年人所犯罪行情节比较轻微,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未成年人的心智不成熟,在网络和周围环境的影响下,很可能出于好奇的心理产生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没有故意犯罪的主观意图。本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反之,如未成年人所犯罪行情节比较严重,则在教育的同时,要进行适当的惩罚。对于情节比较严重的罪行,未成年人常常有故意犯罪的主观意图,再犯的可能性较大,因而必须给予适当惩罚方能彰显法律惩教结合之公义。刑法相关条文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充分体现了这点。同时,对所犯罪行比较严重的未成年人进行适当惩罚,也会对未成年人群体产生警示作用,从而防患于未然。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低龄化和我们的教育方法也有很大关系。家长和学校普遍重视未成年人的文化课,却忽视心理健康和品德等教育,从而对未成年人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最近,《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规定了家长、学校和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在未成年人教育的问题上迈出了一大步。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纵联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顾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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