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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和财产所有权人不认为被骗的辨析

 高宏道律师 2018-11-23
这是为李恒光申请再审撰写的代理意见之一。
合同诈骗罪和财产所有权人不认为被骗的辨析
撰写这个意见的起因是,李恒光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决犯有“合同诈骗罪”,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但李恒光一直不服。我是李恒光案二审的辩护人。因法院未开庭审理,无法当庭阐述辩护意见。判决后,当事人李恒光即委托我代为申请再审。服刑期满,李恒光正式提出申诉。不久前,一中院招李恒光到法院进行谈话。谈话中,我发现,法官在认定李恒光有罪时,完全忽视众多相关人员认同李恒光及其主持的“全国高协”的这个重要事实。因此,我认为,在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中,财产所有权人是否认为自己受到诈骗,应该成为“罪与非罪”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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